。
自屬人力難施。
且各船淹斃多人。
殊堪憫恻所有沉沒漕糧米石、一萬八百三十石七鬥零。
着加恩豁免。
餘着照該署督所議行。
○又谕曰内閣學士劉墉着派往安徽會同巡撫李質頴、查審事件。
即馳驿前往。
○巡視中城給事中阿那布王猷奏拏獲迷拐幼女多名之王劉氏等請交部究辦谕、用藥迷人。
拐賣人口。
情罪最為重大。
王劉氏等、膽敢于辇毂之下。
迷拐幼女、至十六名之多。
尤屬不法。
一經審實。
不論首從。
即應從重治罪。
着交刑部嚴加刑訊。
務得實情。
審明定案之日。
一面奏聞。
一面将該犯即行正法。
以示懲儆。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報到。
據總管太監王忠奏、京師于三月十五日子時、小雨随下随止。
又十八日申正至亥正止得雨約一寸餘等語。
何以未據王大臣等奏及。
豈因前次奏報十二十三得雨之後。
甫經數日。
是以不複具奏耶。
現在京城是否盼雨。
近日曾否續得雨澤。
及二麥大田情形若何。
并着王大臣等、即速查明覆奏。
○又谕、據弘暢等奏、查審李承諾呈控奪開窰業大概案情一摺。
所請将徐步雲、王慶長、革職嚴審之處。
已依議矣。
閱舒甯供詞。
其與丁元明夥開煤窰一節。
已有實據。
縱使丁元明于煤窰有分。
尚非恃勢強占。
而舒甯以大學士之子。
與市井買賣民人。
往來牟利。
即屬下流不堪。
所有各供詞、與原呈未符之處。
自應秉公切實研訊。
務得确情。
即行定拟具奏。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今日阿桂等派令哈清阿、押解七圖甲噶爾思甲布、七圖阿申、到行在。
随派軍機大臣審訊。
據供、伊從前勾引降番複叛時。
往來通信。
有家人硁朋一名。
在噶喇依逃去。
又有小金川頭目索羅甲卡爾甲、一同商量勾引。
其人于大兵攻克勒烏圍之後。
投到将軍處各等語。
此二人均系緊要番犯。
曾否拏獲起解。
阿桂業自軍營起程赴成都。
着傳谕明亮、即行查明此二犯着落。
如尚未起解。
即派妥員押送來京。
仍饬委員。
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疎虞。
将此随軍報發往。
并谕阿桂等知之。
○是日、駐跸中水行宮。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至曲阜。
谒先師廟。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寶奏兩浙商人何永和等呈請赴東省迎銮。
并備物以佐郊勞賞需等情。
因情詞墾切。
是以聽其前往等語。
甚屬多事。
已于摺内批示矣。
朕因平定金川。
集勳奏凱。
特循舊典。
告成阙裡。
一切祇候迎銮等事。
本與江浙各商無涉。
昨伊齡阿、率帶兩淮商衆。
在泰安一帶、豫備段落。
當即嚴切申饬。
伊齡阿未嘗不以此為獻勤見好。
朕則甚嫌其多事。
即花翎亦不賞給。
至浙商、則距山東更遠。
乃亦備物踵至。
尤屬無謂。
此必因兩淮商人、有迎銮之舉。
遂聞風效尤。
朕實所不取也。
第該商等業已遠來。
仍照例賞給。
谕令即回。
三寶系封疆大臣。
非伊齡阿專司鹽政者可比。
何亦不知大體若此。
着傳谕申饬。
○又谕曰、額爾德蒙額奏稱、發往杭州充當苦差之回子薩蓋脫逃。
除行知各處嚴緝外。
請将協領嶽格、并伊等、交部分别議處等語。
回子薩蓋、系發往杭州充當苦差之人。
敢由配所脫逃。
情殊可惡。
若不嚴拏重懲。
曷以示儆。
着交該省、及福建、江南、江西、河南、山東、山西、狹西、甘肅、直隸等省督撫、嚴行查緝。
于何處拏獲。
一面具奏。
一面即行正法。
至該将軍等、漫無管束。
以緻逃逸。
疏縱已極。
協領嶽格、着交部嚴加議處。
将軍額爾德蒙額、副都統明貝、着交部議處。
○蠲免安徽懷甯、桐城、南陵、貴池、東流、當塗、蕪湖、繁昌、合肥、廬江、巢縣、壽州、宿州、鳳陽、懷遠、定遠、虹縣、靈璧、霍邱、六安、霍山、泗州、旴<日台>、天長、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廣德、建平等三十二州縣。
并建陽、安慶、廬州、鳳陽、長淮、泗州、滁州等七衛。
韓隆四十年分、水旱偏災額賦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寶豐縣民王姜妻杜氏。
○是日、駐跸泮池行宮。
至丁酉皆如之。
○丙申。
上詣先師廟、釋奠告功。
至大成門。
降輿。
步入。
行三跪九拜禮。
遣官祭崇聖祠。
分獻四配、十哲兩庑、上谒孔林。
至墓門。
降輿。
步入墓前。
北面跪。
三酹酒畢。
行三拜禮。
○詣少昊陵、元聖周公廟、行禮。
○賜衍聖公孔昭煥、及孔氏族人等食。
○谕、前歲初聞木果木軍營失事之信。
以溫福倉猝遇變。
臨陣捐軀。
特加恩賞以世襲伯爵。
嗣查明木果木之事。
溫福既未能措置豫防。
及炮局被劫。
複将營門關閉遂緻民散兵潰。
是溫福之乖方偾事。
死由自取。
豈可複膺五等之封。
是以将所賞伯爵革去。
但念其究系陣亡。
仍令該部、照例議給世職。
即令伊子永保承襲。
茲因平定金川。
将軍阿桂等、查明木果木一案。
通信勾結。
七圖甲噶爾思甲布、實為罪魁。
因命解至行在。
交軍機大臣審訊。
據供、初投誠時。
派在控喀打仗。
有伊叔小金川頭目七圖安堵爾、差硁朋來營。
約令叛回。
初時因官兵勢衆。
未敢應承。
後見将軍将後路防兵調去。
隻剩番兵看守。
從察斯木翻過山頂。
地名登達達。
到勒烏圍隻一天路。
可以繞道通信。
遂勾通各番。
寄信索諾木等、統賊分路潛出。
先害董天弼。
次劫溫福。
約計辦了兩個月。
方乘隙滋擾等語。
則其事全系溫福釀成。
七圖甲噶爾思甲布、系小金川罪惡頭人七圖安堵爾親侄。
乃溫福并不查察。
留于軍營。
又不加意防範。
竟聽其假稱投降。
勾賊内應。
商謀兩月之久。
奸細往來送信。
出入自由。
溫福毫無見聞。
直如木偶。
已屬不成事體。
且據七圖甲噶爾思甲布供、察斯木翻山。
即是登達達。
到勒烏圍隻一天路。
該處既有此捷徑。
溫福當昔嶺阻遏之時。
即應留心偵訪。
間道疾趨。
出其不意。
直抵勒烏圍。
大功早可告蒇。
乃坐擁重兵。
守株待斃。
轉留此路、為賊人通信構謀。
是木果木之挫失。
全系溫福之坐昧事機所誤。
使其尚在。
必将伊立寘重典。
今既已身死。
即屬幸免。
豈宜令其濫邀世及之恩。
所有此案議給溫福世職。
即着徹銷。
至伊子永保等、各本身原有官職。
仍準其照舊當差。
此即朕格外加恩。
罪人不孥之意。
伊等益當感激奮勉。
以贖父愆。
朕于軍營功過。
信賞必罰。
悉視其人之自取。
從不肯絲毫假借。
如溫福之失律贻誤。
若令其□濫叨恩。
又何以示勸懲乎。
着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吳虎炳奏、于二月初二日、到廣西巡撫任後。
查有革職道員秦廷基、因袒護屬員。
授意改供。
拟斬監候。
系旗人。
應行解部監禁之犯。
尚未起解。
當經饬催。
據報患病調治。
嗣據署臬司黃邦甯面禀、該犯在監病故。
随率同司道等、親往相驗。
秦廷基實系生前自缢身死。
并非病故。
并訪知該犯原寓省城邊耳巷張姓公館内。
并未收監杻鎖。
以緻在寓投缳。
黃邦甯于該犯死後。
連夜擡入司監各情節。
請将署臬司黃邦甯、司獄宋绂、一并革職審拟。
并自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覽奏殊堪駭異。
實為從來未有之事。
秦廷基系問拟斬候、應行解京監禁要犯。
黃邦甯署理臬司。
膽敢瞻徇同寅情面。
任聽安住旅館。
托病延挨。
不即起解。
已屬玩法。
及秦廷基自缢。
複敢捏稱在監病故。
移屍獄中。
希圖掩飾。
其情罪尤屬可惡。
黃邦甯、着革職拏問。
該撫即派委妥員。
速行押解赴京。
交刑部從重治罪。
至此案系熊學鵬任内之事。
熊學鵬既将秦廷基授意改供、審訊屬實。
拟以斬候。
自應一面具奏。
一面将秦廷基照例收監。
乃自十一月二十一日定案後。
任聽其在省安居。
并不即行收禁。
緻該犯得以在寓投缳。
其事實由熊學鵬釀成。
況秦廷基袒護改供一案。
熊學鵬近在粵西。
并未查出參奏。
難保無徇情曲庇之處。
直待李侍堯秉公參劾。
熊學鵬乃不得不嚴行定拟。
其隐微已不問可知。
朕以熊學鵬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