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辦事。
尚屬勤慎小心。
是以調赴粵東大省。
竟不料其荒唐一至于此。
實為辜□朕恩。
朕于督撫等公過處分、應行降革者。
概予從寬留任。
今熊學鵬敢于違例寬縱。
系屬私罪。
難以曲為原宥。
熊學鵬、即着革職。
發往川省、辦理軍需奏銷事務。
其軍營各員、所有虧短官項、如溫福遺失銀米等款。
若力不能完者。
即着令熊學鵬賠補。
以為督撫徇情沽名者戒。
至司獄宋绂、雖系專獄之員。
但将秦廷基擡屍入監一節。
出自署臬司黃邦甯之意。
該司獄以微末屬員。
其力自不能違抗。
予以革職。
已足蔽辜。
毋庸審訊治罪。
吳虎炳到任未及一月。
即将秦廷基應行解部監禁之處。
饬屬嚴催。
并将黃邦甯捏報監斃、移屍入獄各情弊查出。
據實參奏。
頗屬認真辦事。
其失察秦廷基原未收禁之處。
尚可從寬。
吳虎炳、無庸交部議處。
又據蘇爾德奏、身任藩司。
近在同城。
不能早為發覺。
請一并交部議處等語。
蘇爾德若止系藩司。
監獄之事。
與伊無涉。
原可無庸置議。
但熊學鵬于正月初十日、起程赴粵東新任後。
蘇爾德即護理撫篆。
至二月初二日。
始行卸事。
其間幾及一月。
既未将秦廷基未經收禁之處查明。
又不催令将秦廷基解部。
其罪實在于此。
豈得僅以藩司同城為詞。
自行檢舉。
思欲避重就輕乎。
蘇爾德、着交部嚴加議處。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公。
悉揆其情事為重輕。
從不肯稍存成見。
而紀綱法度所在。
亦不肯絲毫寬假。
似此吏治人心所系。
豈可不加之重懲。
以示儆戒乎。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現已降旨、将熊學鵬革職。
發往川省、辦理軍需奏銷事務。
如軍營各員、有虧短官項、力不能完者。
即着令賠補。
以示懲儆。
伊久任外省。
現在居住江甯。
着傳谕高晉、即将熊學鵬所有家資産業。
嚴密查封。
以抵應賠之項。
高晉或在淮陽一帶、查勘河工。
一得此旨。
務即親往迅速妥辦。
勿任其稍有寄頓隐匿。
高晉自非熊學鵬之流也。
慎之。
其任所赀财。
并着李侍堯嚴密查封。
以抵賠項。
毋任隐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戶部議覆、四川總督文绶疏稱、撥解西藏饷銀。
請于司庫支發。
應如所題。
至稱派委鄰水縣典史平震世、管解前往。
查上年采銅案内、奉旨不準簿尉微員領辦。
今此項饷銀。
多至六萬兩。
亦未便以微員贻誤。
嗣後應核銀數多寡。
即照京饷例、遴員押解。
從之。
○調安徽巡撫李質頴、為廣東巡撫。
以江甯布政使闵鹗元、為安徽巡撫。
○赈恤甘肅隴西、伏羌、會甯、漳縣、平涼、華亭、泾州、靈台、隆德、甯夏、平羅、秦州、玉門、十三州縣。
乾隆四十年分、雹水霜災饑民。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唐縣民王通妻劉氏。
○戊戌。
谕、朕于五月十三日啟銮、幸避暑山莊。
立秋後幸木蘭。
一切應派人員。
着各該處照例備派。
○又谕、昨據吳虎炳奏、官犯秦廷基、在省寓自缢。
署臬司黃邦甯捏報監斃。
并移屍入獄一案。
實堪駭異。
已降旨将黃邦甯革職拏問。
解部治罪。
并将熊學鵬革職。
發往川省、辦理軍需奏銷。
令将應賠無着之項。
着其賠補矣。
所以如此者。
實由熊學鵬、始終袒護秦廷基所緻。
秦廷基授意改供之事。
始于粵西。
該犯既赴粵東禀求李侍堯。
斷無不就近先求熊學鵬之理。
熊學鵬不即将秦廷基參奏。
其徇庇已屬顯然。
及李侍堯秉公劾參。
交熊學鵬查審。
熊學鵬自不得不按例定拟。
豈能因後此之審實。
掩其前此之袒庇乎。
至秦廷基既已問拟斬候。
即應照例收禁。
乃熊學鵬自上年十一月審明定案。
至本年正月初十日卸事。
幾及兩月。
竟聽該犯安居省寓。
不入囹圄。
此非瞻徇情面而何熊學鵬平日系謹慎小心之人。
遇事不免過于瑣碎。
此等非其意想不及者。
何竟寬縱至此。
殊不類其所為。
是秦廷基之得以投缳自斃。
實由熊學鵬釀成。
即問之熊學鵬。
何詞尚能抵辯乎。
至朕于督撫處分、應行降革者。
若事涉因公。
無不量予從寬留任。
今熊學鵬徇情沽名若此。
其罪實由自取。
無可複原。
是以将伊從重究治。
督撫皆朕所委任大臣。
冀其整饬吏治。
共佐上理。
乃前此粵東既有黃仕榮将蔡老三行刑縱放一案。
今複有黃邦甯捏報移屍一案。
皆從來未有之事。
恐外省惡習。
類此者正複不少。
朕将何以信任用人。
返思深用自愧。
督撫等亦當引為切戒也。
将此再行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從前調派各省官兵。
其餘丁有脫逃者。
緝獲之日。
令各該督撫、将該犯問拟死罪。
牢固監禁。
原以軍興之際。
餘丁雖非正丁。
乃敢任意脫逃。
不可不嚴示懲儆。
今大功既已告竣。
若仍前牢固監禁。
該犯等轉得坐食囚糧。
甚屬無謂。
着交刑部通查各案。
将該犯等、或改發伊犁等處、或發往煙瘴、分别安插。
酌量定拟。
彙摺具奏。
嗣後如有續獲者。
即照新定之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奏、查審富德扣罰土兵鹽糧銀兩一案。
其不應支領而領。
及藉端罰扣、以為彌補賞需。
衆口如一。
實已毫無可疑。
是富德冒濫行私。
朦混欺诳。
其罪已幹重辟。
至所賞銀兩綢緞。
俱系零星分灑。
以為人數衆多。
難于逐一查訊。
而管理賞需之李萬年等、堅稱并無他故。
或因富德尚為參贊大臣。
心存顧忌。
富德亦未肯遽吐實情。
已将富德革職嚴訊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至所稱英泰、于富德冒支濫扣之處。
曲為承順。
已屬不堪。
及訊以富德有無侵漁情弊。
一味诿為不知。
更為蒼滑取巧。
并将英泰解任嚴究等語。
英泰竟當革職嚴訊。
已于摺内批示矣。
富德将賞需銀兩綢緞、零星分散。
以冀人衆難查。
此即富德私詐用巧。
豫為地步。
必有與衆人私分之事。
而藉賞多恐罹罪為賠補。
仍可令衆人感激、為之抱屈。
其情尤為可惡。
此事虛實。
止須嚴究富德。
即可令其水落石出。
并無庸遍質衆人。
前據舒赫德、英廉、查富德于上年十月内差家人徐九之子、自軍營送銀兩綢緞等物兩車到京。
徐九旋于閏十月内、赴涿州置地七八頃等語。
地價每頃以二三百金而計。
所值亦在二千金内外。
昨海蘭察自軍營赴行在。
詢以所得鹽菜銀兩。
每月不過二十餘兩。
富德同系參贊大臣。
其得項相等。
即以到軍營後兩年餘所得之銀。
全數寄回。
尚不及千數。
安得二千餘兩之多。
且富德家産。
向曾查抄。
焉能複有蓄積。
而軍營甫寄銀兩回家。
即置地畝。
其情節更屬顯然。
止須問以此項銀兩。
從何而來。
諒富德斷不能複有支飾。
至綢緞等項。
皆非參贊分例所應支。
更當問富德從何而得。
是其侵肥情弊。
尤難隐遁。
且現已傳谕舒赫德、英廉、将富德家人、概行拘拏嚴訊。
自可得其底裡。
着阿桂等、即将富德切實嚴審。
務得确情。
即行定拟具奏。
其英泰等、并着一并嚴審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發往傳谕知之。
仍着将訊明緣由、迅速覆奏。
○以江南江安糧道陶易、為江甯布政使。
谕軍機大臣曰、江甯布政使員缺緊要。
其所屬江揚淮徐等府。
積欠尤多。
若将外省臬司升調。
一時難以得力。
因思江安糧道陶易、曾任淮安府知府。
于該處地方情形。
并查辦積欠事務。
素所熟悉。
是以逾格将伊超擢。
着傳旨詢問高晉、朕用此人如何。
是否能繼闵鹗元、勝江甯布政使繁劇之任。
于地方公事、果否有益之處。
就伊所見。
據實覆奏。
○是日、駐跸長慶屯行宮。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昨已降旨、将李質頴調任廣東巡撫。
闵鹗元授為安徽巡撫。
所遺江甯布政使員缺、已令陶易補授矣。
陶易現在江甯。
即可就近接任。
闵鹗元于交代後、即赴安徽新任。
所有安徽應辦事宜。
闵鹗元向李質頴、面為詢問講論。
自可得其大概。
此時且不必亟亟請訓。
其廣東巡撫印務、自應李侍堯暫行兼署。
李質頴于交印後、亦即前赴廣東新任。
李侍堯在粵年久。
諸事最為熟悉。
李質頴到彼。
一切俱可随時問之該督而行。
李質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