甫自行在召見數次。
現在别無可谕。
更不必前來請訓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李質頴、闵鹗元、并谕李侍堯知之。
○又谕、據圖思德奏、車裡逃夷刁維屏等、悔罪自歸一摺。
内稱刁維屏弟兄過江、争迎饋食。
并公呈乞留仍管夷衆等情。
可否将刁維屏、刁士宛、暫行羁禁。
令其招緻刁召廳等各犯。
以完塵案等語。
車裡土司、業經改土歸流。
添設都司守備。
設兵駐守。
兼轄十二猛。
相安已久。
豈可以夷民乞留、即令刁姓複管其衆。
此與國體有關。
但刁維屏兄弟、既已投歸。
祇可貸其一死。
在省城按察司監、牢固監禁。
竟當作圖思德之意。
谕以刁維屏本系内地土司。
棄職潛逃。
本應立正典刑。
以彰國法。
念其悔罪投歸。
姑予網開一面。
至刁士宛随從同逃。
于法亦難末減。
因其被人捆劫。
且曾有投河一節。
尚可矜原。
均從寬免死。
在省監禁。
此即本部堂仰體大皇帝法外之仁。
爾弟兄當倍加感激。
如此辦理。
衆夷人聞知。
亦必共知感畏。
至刁紹文、本系無足重輕之人。
無庸緝捕。
如彼自行投回。
亦可照刁維屏兄弟、一例辦理。
至其餘随逃之衆。
并可聽其自然。
其來與不來。
皆無關緊要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江西巡撫海成覆奏、遵旨查拏灘頭司巡檢丁楚江、現已通饬勒限嚴拏務獲。
得旨、豈有許多日尚不就獲之理。
汝所辦何事。
彼曾為官。
豈似小民難于訪緝乎。
○是日、駐跸濟甯州行宮。
翼日如之。
○庚子。
協辦大學士刑部尚書英廉等、以恭查天壇、地壇、殿宇。
無庸興作覆奏。
谕、此奏方是。
每年既有秋季拔草之例。
自可就便勘驗。
量加抅抿。
況各處滲漏甚微。
何至大興工作。
此皆素爾讷、德明、好為矜張。
因有前此之奏。
壇宇神位。
豈宜屢請奉移緻滋亵渎。
并非靳惜小費也。
今既查明實在情形。
嗣後即照此敬謹妥辦。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奏、已故銅山縣知縣楊大紳、有應追分賠銀三千五百餘兩。
據漕運總督咨稱、伊子漕标候補千總楊教谷、實無财産可追。
請俟該弁補官日、扣俸完繳等情。
查楊教谷、尚未補官。
若俟補官日坐扣。
千總薪俸有限。
已難克期扣繳。
而伊父楊大紳名下、尚别有兵工二部、行追漫工驿站等銀、共四萬一千餘兩。
以一千總之薪俸。
扣抵四萬餘兩之欠項。
清繳無期。
除應追漫工驿站等項、應聽兵工二部查辦外。
請将戶部應追銀兩。
饬交兩江總督、山東巡撫、會同漕運總督、詳查核辦。
使官帑不緻無着等因一摺。
已依議行矣。
楊大紳浮給折赈米價。
及核減豆價等項。
至三千餘兩之多。
當時各該上司、因何不即核實查辦。
緻令懸宕多年。
山東原籍又因何不上緊嚴追。
緻令完項無日。
可見外省辦理承追之案。
積疲成習。
徒以空文往返。
遂使帑項久懸。
殊非核實辦公之道。
除交軍機大臣、就近面詢楊景素、令其據實覆奏外。
并着傳谕高晉将此案應追銀兩。
因何疲玩多年。
不行實力催追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又谕、據署正藍旗都統弘暢奏、輕車都尉印務章京兼佐領松桂、聘定原任道員禮山之女、現任江蘇金壇令缪廷玢之妹為妻。
于去年告假、往伊妻兄任所就婚。
限内未回。
曾由本旗行知兵部轉催。
至今已逾兩月。
并無回音等語。
旗員告假出京。
例有定限。
如在外逗留逾期。
該地方官、即應查明參奉。
催令回旗。
況松桂、業經該旗于限内、轉行兵部咨催。
何以不催松桂速回。
又不查明逾限緣由。
分别咨旗參奏。
此皆外任積習。
遇事不肯認真之故。
薩載現已升任南河總督。
着傳谕高晉、即查松桂因何逾限未歸。
如有别項滋事情節。
即一面嚴參。
一面将該員、押解回旗治罪。
将此傳谕高晉知之。
仍即查明覆奏。
○又谕、據富綱奏謝獲理撫篆恩。
并請陛見。
同日畢沅亦具摺奏請。
并聲明俟督臣勒爾謹回任後、再行來京。
自應如此。
富綱、應候畢沅陛見回陝後。
再行起程。
赴熱河陛見。
将此谕令知之。
○命戶部侍郎和珅、在軍機處行走。
○辛醜。
上奉皇太後登舟。
○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谕、淮安、宿遷、兩關。
短少盈餘九萬二千五十五兩零。
經戶工二部、議照薩載所查、請令伊齡阿、寅着、按數分賠二摺。
交軍機大臣查取戶工二部、該關曆年盈餘之數。
較雍正十三年多寡若何。
逐一詳晰核奏。
今閱單内所開、各年盈餘數目。
較雍正十三年、短少者居多。
可見曆任監督不及從前之妥協。
難保無任憑胥役、肆意侵肥。
或竟徵多報少。
自行染指。
俱未可定。
若雲盈餘短少。
由于上遊各省米豆歉收之故。
則自雍正十三年至今。
已曆四十餘年。
收成豈皆歉薄。
而雍正年間。
豈皆豐收乎。
前因各關盈餘。
參差不齊。
恐每年逐漸加增。
無所底止。
曾經降旨、以雍正十三年成數為準。
示以折衷之制。
俾不緻多寡懸殊。
其法最為妥善。
乃行之未久。
部臣複因各關奏報盈餘。
大概較多于前。
奏請仍以上屆數目為比較。
遂無成式可循。
以緻遞行短少。
此則部臣辦理之未善也。
第曆年既久。
已往姑免深究。
嗣後各關考核。
務照雍正十三年之數比較。
毋得複事更張。
至關稅盈餘。
尚非正額可比。
向俱不令着賠。
此次淮安、宿遷、兩關缺數。
雖屬過多。
朕初意本欲寬免。
乃召見監督寅着、詢以短少緣由。
據稱該關四十年分盈餘之短少。
實因豫東二省、及安徽廬鳳等府、豆收歉薄所緻。
今年各處雖可望豐收。
盈餘仍恐不能如數。
殊屬非理。
若雲秋收豐稔之後。
次年仍複短少。
設或又遇歉收。
更當何如乎。
寅着此奏。
顯系為下年奏報數绌、豫占地步。
其言更不足信。
朕本欲從寬。
因寅着此奏。
轉不可不示以懲儆。
部議令其全數追賠。
着加恩免其一半。
其餘一半、着伊齡阿、寅着、按股分賠。
既已示儆。
着免其交部議處。
○閩浙總督鐘音覆奏、臣前面奏提督段秀林、護庇屬員。
臬司廣德、與巡撫餘文儀不協之處。
均屬冒昧錯謬。
仰懇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議處不過革職留任。
爾等亦不懼。
但若熊學鵬之顯然犯出。
亦未嘗從寬。
自加謹慎度量可也。
常以天理良心。
置之方寸。
慎之。
○福建巡撫餘文儀疏報。
開墾乾隆三十九年分、羅源、閩清、仙遊、龍溪、南平、尤溪、霞浦、福安、福鼎、漳平、古田、十一縣。
并華峰縣丞所屬。
園地、屯地、六頃六畝有奇。
○豁除江蘇元和、昆山、寶山等縣。
乾隆三十九年後。
坍沒地畝一百三十頃有奇。
○豁除福建閩縣、乾隆四十年分、被水沖陷田一十三畝有奇。
○是日、禦舟駐跸大長溝水營。
○是月。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奏、查勘丹徒縣境内運河、自江口至西閘止、長二百一十丈。
自窰灣至孫家村止、長四百丈。
俱系淺澀。
又江口東岸、及橫閘對岸、各有淤灘一段。
殊礙行舟。
均應挑挖。
加以築壩修閘等項。
現動項趱辦。
谕部知之。
○狹甘總督勒爾謹奏、撫彜廳額徵常平各項糧十五萬二千餘石。
舊倉不敷收貯。
應添建廒座八十間。
清水縣舊倉。
年久傾壞者三十二間。
應重建。
請動項興修。
谕部知之。
○狹西巡撫畢沅奏、西安等府屬四十七州縣。
共渠一千一百七十一道。
俱于去冬水涸時。
督催疏浚。
一應堤堰。
皆補築完固。
報聞。
○署雲貴總督覺羅圖思德奏、銅廠舊欠久懸。
先後亦須截清。
以免那掩之弊。
鹽課盈餘。
亦有堕欠。
必須親自巡查。
得旨、自應實力妥辦。
毋為虛言。
○貴州布政使鄭大進奏、貴州常平項下、額貯米八十萬五千七百餘石。
應折谷一百六十一萬一千餘石。
今查全省倉貯谷數。
不及十之三四。
邊方官不谙掌故。
未經籌辦平粜。
多緻黴變耗折。
請照例遞年借粜。
秋後買補還倉。
勒限三年。
全數易谷。
得旨、好。
諸凡似此實力為之可也。
卷之一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