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添局既多糜費。
覆核亦恐遲延。
請将各路報銷。
令各站員造報。
由總理核明。
随案移交報銷局。
各司道覆核後。
呈送臣等核定具題。
其有例案參差。
應銷應追。
臣等各就知聞。
核實酌定。
于會辦之中。
仍寓分查之意。
事理既便。
自不稽延。
得旨、好。
盡心妥速為之。
○調正黃旗護軍統領景熠。
為鑲黃旗護軍統領。
正紅旗護軍統領春甯、為正黃旗護軍統領。
以正白旗滿洲副都統善爾普、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乙亥。
谕、吏部郎中王昶、在軍營出力年久。
頗着勤勞。
着加恩升授鴻胪寺卿。
并賞戴花翎。
仍在軍機處司員上行走。
○又谕曰、董天弼、前在布朗郭宗駐守。
庸懦贻誤。
雖死不足蔽辜。
因将伊子發遣。
以示懲戒。
今大功已經告成。
所在各項功罪。
俱應确核。
念董天弼、初随征剿時。
尚有出力之處。
着加恩将伊現在遣所諸子。
俱放回本籍。
其各本身原有前程。
仍着給還。
至宋元俊、獲罪本由自取。
念其在川年久。
亦有微勞。
伊子着一體加恩釋放回籍。
複其衣頂。
以示朕肆眚施惠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文绶奏、打箭爐尚有存米一萬八千餘石。
儲峙甚充。
凡西藏一路各台。
應需官弁兵役口糧。
現在足敷支撥。
并請查照舊例。
量為借給明正番民。
分限照數易還稞麥。
并将阜和協、應支兵米折色。
暫行改支本色一摺。
已批該部議奏矣。
及覆加披閱。
覺該督所辦。
未為妥協。
此等米石。
運費甚多。
今請借給番民。
以青稞易米。
價值貴賤。
既屬懸殊。
而兵米向例折色。
為數諒屬有限。
自不值以重價轉運之米。
漫為散給。
該督雖意在出陳易新。
且寓體恤官兵之意。
然亦當核計所給之米。
腳價所費。
較之折色浮多若何。
若所差不過十之一二。
尚不妨暫為給發。
倘價值相懸幾半。
即不便如此籌辦。
緻多糜費。
着傳谕文绶、另行酌核妥議具奏。
尋奏、現據明正土司頭人禀稱、番民借米。
任意花銷。
催還時又複拮據。
不願領借。
無庸辦理。
至阜和協、改支本色之處。
價值相懸幾半。
自未便改支。
臣悉心另議。
查該處兵丁。
所需食米。
原向内地采辦。
目下軍務甫竣。
秋成尚早。
請準于存米内借支。
以供日食。
俟米價平減。
仍照數還倉。
其打箭爐殷實鋪戶。
有願借者。
亦照此辦理。
報聞。
○又谕曰、富德前在軍營。
多用賞号銀兩。
朕以軍營官兵。
凡有奮勉出力者。
俱核其功績。
分别升拔賞赉。
各項加恩之處。
不為不多。
何以複有賞号名色。
節經降旨查詢。
并交部核辦矣。
今日據阿桂奏稱、賞号一項。
系沿川省之舊。
不但将軍參贊等、各有賞号備用。
即總督衙門。
亦有賞需銀數千兩等語。
總督養廉豐厚。
遇有獎賞之事。
理應于養廉内。
自行賞給。
何得複備賞需款項。
此實相沿陋習。
亟宜删除。
惟新設之成都将軍。
管轄衆番。
每有必需賞犒之事。
而所定養廉較少。
若再令其自行發賞。
未免不敷用度。
自應酌量加添。
俾無缺乏。
着傳谕文绶、即将該督衙門所有賞需一款。
永遠裁去。
其成都将軍。
每年應添給養廉數千。
以供賞用。
但不必仍留賞需名色。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如之。
仍将作何酌定之處。
即行覆奏。
○又谕、據海成奏、拏獲在逃之巡檢。
丁楚江、究審定拟一摺。
内稱、丁楚江、實因患病心迷。
思往廬山遁迹。
中途風阻。
輾轉遷延。
至三月十八日。
始抵星子縣城外。
經僧綱司報縣獲解。
沿途并無不法事端。
及知情藏匿之人等語。
所訊供情。
尚屬不實不盡。
丁楚江、于上年十二月十二日潛逃。
距就獲時。
已經三月有餘。
萬安至星子。
程途有限。
豈能久住舟中。
從未上岸。
且所<扌嶲>止有一役。
若俱匿迹船艙。
不敢露面。
則其數月之間。
日用所需。
又何人代為照料。
此理之顯而易見者。
況正當查緝逋逃之時。
該犯如停舟逗留日久。
經過之地。
又豈全無盤诘。
聽其躲避至今。
尤非情理。
此必岸上别有收留容隐之家。
該犯懼累他人。
不肯供吐。
該撫何以任憑該犯狡詞支飾。
不加切實嚴究。
海成平日辦事。
尚屬認真。
此次訊供。
何竟颟顸若此。
着傳旨申饬。
仍即将該犯詳悉研訊。
務得實情。
仍即錄取确供。
速行覆奏。
毋再含糊幹咎。
○又谕、現在糧艘陸續抵通。
其過天津時。
一切照料催趱。
俱系該總兵之責。
吳掄元、甫自天津随至良鄉。
閱時未久。
此次巡幸熱河。
不必前來接駕。
将此傳谕知之。
○丙子。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