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戕河南遂平縣民安有才妻李氏。
○庚寅。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旌表守正捐軀江蘇無錫縣民孫祖昌女孫氏。
河南汲縣民李建成妻王氏。
○辛卯。
上幸瀛台。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侍膳。
○谕、刑部議駁李質頴咨稱、革監倪宏文、賒欠<口英>咭唎國夷商嗡等貨銀萬餘兩無還。
議将倪宏文、改拟杖流監追一摺。
已依議行矣。
此案李質頴辦理甚屬錯謬。
外國夷商。
販貨來售。
内地民人與之交易。
自應将價值照數清還。
若因拖欠。
控告到官。
尤宜上緊嚴追給領。
并将拖欠之人。
從重究治。
庶免夷人羁滞中華。
而奸徒知所懲儆。
今倪宏文、拖欠夷商貨銀。
數至盈萬。
實屬有心诓騙遠人。
非内地錢債之案可比。
至所供落價虧本。
及賒與客販、舟覆貨沉等語。
均系狡詞支飾。
豈可憑信。
乃該撫僅将倪宏文減等拟徒。
援赦杖責。
殊屬寬縱。
又令該犯戚屬。
互結保領在外。
設法措繳。
是倪宏文仍可藉端延宕。
徒使夷商旅居守候。
而赀本終歸無着。
豈為平允。
幸而部臣議駁。
改拟監追。
若竟朦胧照覆。
則是地方官庇護内地奸商。
而令外夷受累。
屈抑難伸。
其事實乖平允。
殊非體恤遠人之道。
李侍堯、久任封疆。
于撫馭邊夷事宜。
辦理向為妥善。
此等賒欠夷商貨本之案。
自應督撫會同訊辦。
以期允協。
乃竟置若罔聞。
惟任李質頴草率定案。
咨部完結。
殊屬非是。
李侍堯、着傳旨申饬。
至李質頴、平日尚能認真辦事。
何以審拟此案。
荒唐若此。
着交部察議。
并着速饬承追之員。
先将倪宏文監追。
轉饬該犯原籍。
查産變抵。
照數給與夷商收領。
其不敷之數。
勒限一年追清。
如限滿不能全完。
即令該省督撫司道、及承審此案之府州縣官。
于養廉内按數攤賠。
即傳朕旨。
賞給該夷商清赈歸國。
勿使向隅。
其各員所賠之數。
俟倪宏文名下追出抵還。
仍将倪宏文、照部議發配。
并将遵照辦理緣由。
即行具摺覆奏。
○又谕、據永慶奏、本年分。
巴裡坤營種地兵丁。
每名收獲細糧在十五石以上。
古城等營種地兵丁。
每名收獲細糧在二十四石以上。
并巴裡坤種地遣犯。
每名收獲細糧在十五石以上。
均與叙賞之例相符等語。
所有巴裡坤、吉城等處管屯官員、及管遣犯官員。
俱着交部議叙。
兵丁、着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遣犯、着賞給一月口糧。
該部知道。
○陝甘總督勒爾謹覆奏、遵查臯蘭、金縣、安定、會甯、鹽茶廳、武威、平番、肅州、八處。
本年夏禾被旱成災。
情形較重。
現在正赈已畢。
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拮據。
應再懇展赈一月。
其餘河州等二十一處。
已蒙赈恤。
請于明春酌借耔種口糧。
足資接濟。
毋庸展赈。
得旨、屆時有旨。
○以廣西布政使孫士毅、雲南布政使朱椿、對調。
○癸巳。
皇太後聖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上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奉皇太後幸壽安宮、侍宴。
翼日如之。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曰、據刑部奏駁李質頴咨稱、革監倪宏文、賒欠<口英>咭唎國夷商嗡等貨銀萬餘兩無還。
問拟杖責未協。
議将倪宏文、改拟杖流監追一案。
已依議行。
并明降谕旨。
将李侍堯申饬。
李質頴交部察議。
令将倪宏文家産變抵。
仍勒限一年監追。
再照部議發遣。
如該犯限滿不完。
即令該省督撫司道、及承辦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