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府州縣、于養廉内照數攤出。
并傳朕旨。
賞給該夷商收領歸國。
以示體恤矣。
此等夷商估舶。
冒越重洋。
本因覓利而至。
自應與之公平交易。
使其捆載而歸。
方得中華大體。
若遇内地奸民。
設局賒騙。
緻令貨本兩虧。
尤當如法訊究。
乃李質頴、僅将該犯拟以薄懲。
而欠項則聽其自行清結。
所謂有斷無追。
竟令外洋孤客。
負屈無伸。
豈封疆大臣、懲惡綏遠之道。
幸而刑部奏駁。
朕始得知其詳。
為之更正。
若部臣亦依樣葫蘆照覆。
其錯謬尚可問乎。
中國撫馭遠人。
全在秉公持正。
令其感而生畏。
方合政經。
若平日視之如草芥。
任聽地棍欺淩。
而有事鳴官。
又複袒護民人。
不為清理。
彼既不能赴京控訴。
徒令蓄怨于心。
歸而傳語島夷。
豈不輕視督撫。
鄙而笑之。
且或慮粵商奸惡。
緻呼籲仍複成空。
将來皆裹足不前。
洋船稀至。
又複成何事體。
且朕此番處置。
非祇為此事。
蓋有深慮漢唐宋明之末季。
多昧于柔遠之經。
當其弱而不振。
則藐忽而虐侮之。
及其強而有事。
則又畏懼而調停之。
姑息因循。
卒至釀成大釁而不可救。
宋之敗。
明之亡。
皆坐此病。
更不可不引為殷鑒也。
方今國家全盛。
諸屬國震懾威棱。
自不敢稍生異志。
然思患豫防。
不可不早杜其漸。
<口英>咭唎夷商一事。
該督撫皆以為錢債細故。
輕心掉之。
而不知其關系甚大。
所謂涓涓不息。
将成江河者也。
朕統禦中外。
一視同仁。
如内紮薩克諸藩。
恭順誠服。
其輩行本小。
朕皆撫若兒孫。
每至必歡欣踴躍。
與舊滿洲蒙古之執役無異。
即新附之準夷、回部年班來者。
朕亦必聯之以情。
待之以禮。
厚其饩赉而遣之。
衆亦莫不懷德感恩。
幾與内紮薩克相等。
此皆内外臣工所共知者。
即如伊犁與哈薩克易馬一節。
辦理亦須妥善。
或哈薩克所驅至者。
本不皆善馬。
原不妨如法擇而取之。
若既是可用之馬。
即當按其所值。
與之市易。
始能經久無弊。
設或所給緞匹輕薄。
暗減其價。
緻所得不償所售。
哈薩克貿易。
已非一日。
皆能悉其底裡。
口即不言。
而心豈能允服。
既違立法通市之本意。
其流弊且無所底止。
朕每以此廑懷。
該伊犁将軍、不可不實力妥辦。
以裕永遠之規。
若聽其日趨日下。
而不知返。
朕一有所聞。
惟該将軍是問。
恐不能任其咎也。
又如朝鮮、安南、琉球、日本、南掌、及東洋、西洋、諸國。
凡沿邊沿海等省分。
夷商貿易之事。
皆所常有。
各該将軍督撫等。
并當體朕此意。
實心籌辦。
遇有交涉詞訟之事。
斷不可徇民人以抑外夷。
即苗疆番境諸省。
亦當推廣此意妥行。
若仍視為具文。
再有此等事件。
一經發覺。
或經朕訪聞。
及為言官糾劾。
必将該将軍、督、撫、重治其罪。
不能似此案之僅予議處也。
将軍、督、撫、皆朕委任之人。
惟當善體朕意。
毋怠毋違。
自可寓久安長治之計。
即我世世子孫。
敬體朕訓。
守而勿失。
億萬年無疆之慶。
讵不在是耶。
此旨着傳谕各将軍、督、撫、一體遵照。
并着入于交代。
令各後任永遠遵行。
勿稍玩忽。
并另錄一分。
交尚書房。
俾皆恪循罔懈。
○乙未。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丙申。
浙江巡撫三寶、遵旨覆奏、浙省漕運。
原系冬兌冬開。
近年逐漸壓遲。
實由旗丁在途。
托故稽延所緻。
現嚴饬監運各員。
加意催運。
不許停泊。
務與江蘇各幫、銜尾而上。
嗣後遞年。
均恪遵訓旨。
一體認真督辦。
務與河臣所奏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