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文。
着通谕督撫提鎮等。
各遵旨不必來京。
并毋庸具摺陳請。
○谕軍機大臣等、據索諾木策淩奏覆、口外隻身傭耕民人、搬取眷口事宜一摺。
自當如此分别辦理。
其張錦等三百四十六戶。
據該部統稱、俱系傭趁糊口。
赤貧無力之人。
其搬移戶口。
自應官為資給。
着勒爾謹、即速照該都統咨送細冊。
确查各原籍眷口。
妥協經理。
又馮玠等二百七戶。
雖據稱在烏噜木齊年久。
積漸小康。
其力量尚能搬接眷口。
無需官為資送等語。
自系實在情形。
但伊等因年來力作。
屢獲豐收。
頗堪自贍。
究非富饒之戶可比。
今欲接取眷口。
道途所用車輛口糧等項。
俱不無所費。
亦宜格外加恩。
着傳谕勒爾謹等、即行查明此二百餘戶。
照資送赤貧戶口之例。
資給一半。
俾其行李裕如。
用昭體恤。
至孫世簪等九百八十七戶。
雖據稱俟二三年後。
生計寬餘。
再行搬眷。
此語未必出于戶民等本心。
室家完聚。
誰不樂從。
愚民未必能見及于此。
或地方官因人衆難辦。
授之以意。
亦未可定。
朕惠愛邊氓。
恩施稠疊。
不惜多費帑金。
今有力無力者。
俱準搬移眷口。
獨孫世簪等九百餘戶。
令其俟數年後再辦。
未免向隅。
亦着加恩。
賞給一半資助。
俾若輩鹹皆感激歡欣。
即遠近聞之。
亦必鼓舞踴躍。
動其趨赴樂土之心。
較之勸谕招徕。
尤為有益。
着傳谕勒爾謹、務饬屬将應賞之項。
實力妥辦。
使之均沾實惠。
将此一并谕令知之。
○乙未。
上詣大行皇太後梓宮前供奠。
○谕曰、大行皇太後萬年吉地。
今定為泰東陵。
此後着各衙門敬謹遵照繕寫。
○又谕、昨因永瑸、乃皇太後之孫。
曾經派出于念經之日行禮。
永瑸母孝未滿。
公觀音保、乃皇太後之侄。
着加恩授為散秩大臣。
代永瑸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弘暢等奏、敬詣泰東陵。
查得宮殿俱皆整肅堅固。
惟布瓦與琉璃瓦制式不同。
椽望等木。
有應更換之處。
柱頂階條各項石料。
及牆垣甎塊。
亦須添補修砌等語。
自應如此詳勘辦理。
但約計何時可以告竣。
未據聲叙。
至供案陳設。
從前曾命海望、哈達哈、豫備一分。
存貯工部。
現令工部堂官往查。
各項俱極齊全。
惟油飾金色。
稍須修葺。
即可應用。
毋庸另行随工成做。
其月台陳設之銅鼎、爐、鶴、鹿、即現交造辦處上緊趕鑄。
以便運送。
至于陵寝工程重大。
一切備辦物料。
需用銀兩。
應赴戶部支領。
其核估報銷。
亦當由工部查辦。
方合大體。
今摺内欲向廣儲司銀庫領銀。
及由内務府查銷之處。
殊屬未協。
應即核明總數奏聞。
交部領辦。
又摺内自稱奴才。
亦屬非是。
此必劉浩狃于包衣下小見。
弘暢不應如此。
嗣後具奏列銜。
但着稱臣。
其添建房間。
應令欽天監審視方向。
并令選擇興工吉期。
俱照所請行。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昨經降旨。
自乾隆戊戌年為始。
普蠲天下錢糧。
仍分三年輪免。
以推廣慈仁。
茲據戶部、将分年蠲免省分。
詳議具奏。
已依議行矣。
因念前次加恩普免。
曾令各該督、撫、遇輪蠲之年。
遍行勸谕各業戶。
就所蠲之數。
準值減租。
俾食力佃農。
一體仰邀慶惠。
現在自應仍舊辦理。
但此等事。
不宜明張告示。
緻刁佃藉口抗租。
止須密行劄知各該州縣。
勸谕業戶等。
量減佃租。
伊等如感戴朕恩。
推施亞旅。
出于伊等天良。
或其中有不能分逮者。
亦聽其便。
毋庸官為勉強。
蓋佃戶俱系鄉愚。
倘出示曉谕。
必以為奉旨減租。
刁風漸長。
現今浙省。
即有永嘉縣佃民抗租聚衆之案。
所謂民可使由。
不可使知。
大率如此。
着傳谕各督、撫、遇輪蠲之年。
務須督率屬員。
妥協辦理。
俾業戶佃農。
沾實惠而無流弊。
○王公大臣等奏、無逸齋屋僅數楹。
并無寝室。
久居辦事。
既多未便。
且恐稍失調攝。
非所以體皇太後平素慈愛之心。
圓明園乃世宗憲皇帝、皇上辦事聽政之地。
并非園亭。
距暢春園甚近。
與在無逸齋無異。
仰懇初二日申奠後。
仍回圓明園居住。
得旨、皇太後梓宮。
于二十九日、安奉九經三事殿。
朕于初二日、恭詣幾筵申奠後。
即在暢春園之無逸齋居住。
于心始得稍安。
王公大臣所請不準。
○軍機大臣等議奏、圓明園太監人等。
入賢良門之兩旁左右二門。
俱脫孝衣。
更素服。
冠去纓。
出左右二門。
俱穿孝衣。
得旨、宮内因供祖宗神位。
是以至中一路者。
不準其穿孝衣行走。
皇祖皇孝時。
即定有成規。
現在自應遵照辦理。
至圓明園、系朕辦事之所。
并無供奉。
所有太監人等、出入賢良門兩旁左右二門。
俱無庸更換素服。
伊等均俟至二十七日後。
再行脫去孝衣。
○戶部議奏、自戊戌年為始。
普蠲天下錢糧。
請将直隸、江蘇、安徽、四川、陝西、甘肅、雲南、貴州、八省錢糧。
于戊戌年蠲免。
山東、江西、浙江、湖南、湖北、五省錢糧。
于己亥年蠲免。
奉天、并吉林所屬、山西、河南、福建、廣東、廣西、六省錢糧。
于庚子年蠲免。
從之。
○丙申。
恭移大行皇太後梓宮。
安奉九經三事殿。
上先詣梓宮前親奠。
呼搶盡哀。
靈駕啟行。
上痛哭前導。
由永康左門出。
梓宮升大轝。
上西向跪哭。
攀掖步送。
王公大臣叩懇再三。
始于第二班處。
先赴暢春園宮門外祇俟。
是日、儀駕全設。
大行皇太後禦用器物。
俱恭捧前行。
辦理喪儀王大臣、内務府、禮部、工部大臣等。
俱在兩旁敬謹随護。
王以下、滿漢文武大臣官員等。
俱分翼齊集。
梓宮由西華門、西安門、西直門、出。
俟梓宮至。
鹹舉哀跪迎。
候過随行。
梓宮至暢春園大宮門前。
上出次跪迎。
妃嫔等豫俟于殿後。
随安奉梓宮于九經三事殿。
上号泣行奠祭禮。
○上居圓明園。
○谕曰、德成、和爾經額、承辦九經三事殿、易蓋黃瓦。
甚屬妥速。
着交部議叙。
現在泰東陵工程緊要着德成、和爾經額、前往。
會同諴郡王、劉浩、迅速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奉移大行皇太後梓宮、于暢春園之九經三事殿。
妥侑聖靈。
蓋緣暢春園乃皇祖舊居。
雍正九年。
皇妣孝敬憲皇後喪儀。
即在此安奉。
朕恭奉聖母皇太後頤和養志。
四十餘年。
于暢春園神禦所安。
最為怡适。
是用易蓋黃瓦。
敬設幾筵。
奉移成禮。
所謂禮緣義起。
行乎心之所安也。
若圓明園之正大光明殿。
則自皇考世宗憲皇帝爰及朕躬。
五十餘年。
莅官聽政于此。
而門前内閣、及各部院朝房。
左右環列。
規模遠大。
所當傳之奕禩子孫。
為禦園理政辦事之所。
恐萬年後、子孫有援九經三事之例、欲将正大光明殿改換黃瓦者。
則大不可。
且觀德殿、及靜安莊、所建殿宇宮門。
體制闳整。
以之移奉暫安。
足以備禮盡敬。
何必别議改作乎。
至園内之長春園。
及宮内之甯壽宮。
乃朕葺治。
為歸政後所居。
将來我子孫有紹美前休、耄期歸政者。
亦可留為憩息之地。
均不宜輕事更張。
若暢春園、則距圓明園甚近。
事奉東朝。
問安視膳。
莫便于此。
我子孫亦當世守勿改。
着将此旨錄寫、封貯尚書房、軍機處、各一分。
傳示子孫。
以志毋忘。
○大行皇太後大事。
阿桂得信。
即星馳來京持服。
現在滇省尚無緊要應辦之事。
且一切事宜。
前已詳谕圖思德、無難遵辦。
阿桂既已來京。
着過二月初七日初祭後。
再行馳驿前往。
将此傳谕圖思德、并令李侍堯知之。
○是月、署湖廣總督陳輝祖奏、乾隆三十七年、兩湖軍政。
經督臣富勒渾奏請展期。
嗣因官弁多出兵金川。
經臣将應行斥休各員。
先行劾奏。
軍政大典。
請俟凱旋舉行。
計至四十年。
屆二年半舉劾之期。
又經奏請一并展期。
自上年凱旋後。
臣等逐加考驗。
兩湖地方遼闊。
目下将次考竣。
惟是本年十月。
又屆軍政之年。
請統于三月内、合并辦理。
下部知之。
○貴州巡撫裴宗錫奏、從前試采鉛廠、奏明在案。
茲查松桃廳屬巴壩山一處。
即名大豐廠。
地近楚省。
遵義縣屬新寨一處。
地近川省。
所産純系白鉛。
礦砂盛旺。
足資撥運。
請以大豐廠鉛、全撥楚省額運。
新寨鉛、酌撥京運一百餘萬斤。
較蓮花、福集廠。
辦理既易。
兼可節省水陸腳費四萬餘兩。
其蓮花、福集、二廠。
減運鉛觔。
仍照數積貯。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