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土。
應翻築堤工一道。
從新壩根起。
直至河尾。
以防漫灘水勢。
新河之北。
舊有縷越堤工。
縷堤近在河崖。
應聽自行塌去。
使河身舒展。
越堤離河較遠。
應加高培厚接長。
以越作縷。
俾資攔禦。
新河頭下唇。
溜勢旋轉着力。
應俟灘土塌定。
鑲柴裹護。
以順其勢。
再清口舊有木龍七架。
内五、六、七、三架。
淤入土中。
應拆起、以為改紮木龍之用。
至頭、二、三、架。
正對新河。
挑溜有力。
第四架、已在新河口下。
應移在二龍迤上紮做。
更有裨益。
謹繪圖貼說。
由驿奏報。
得旨、諸凡妥協。
嘉慰覽之。
○閩浙總督鐘音疏報、浯州場墾複鹽埕三十二丘。
升科如例。
○壬申。
上詣九經三事殿、上行皇太後梓宮前供奠。
○谕、武英殿禦書處。
雍和宮事務。
俱着八阿哥永璇管理。
○又谕曰、戶部議駁、劉秉恬等題銷舊案軍需。
内運送雜谷腦、梭磨、曾頭溝等處米石。
以官運開銷商運腳價。
計多銀二萬二千餘兩。
與例不符。
難以準銷一摺。
按例自應議駁。
但據劉秉恬等稱、當日運道初開。
山路險窄。
糧運均多停滞。
軍糈關系緊要。
不得不設法趕運。
以應急需。
實無浮冒等語。
所奏亦屬實情。
此二案。
着加恩準其照商運例開銷。
此後不得援以為例。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于二月二十九日赴京。
所有總河關防。
即交于李奉翰、暫行護理等語。
總河關防。
自應總督兼署。
今高晉現赴安省。
距工次既遠。
所有總河關防。
着德保暫行兼署。
将此傳谕薩載、德保、知之。
○又谕、據圖思德奏、于二月十六日、接到提督長清等劄、據遊擊哈三等禀稱、有緬目孟幹、孟占拉等二名。
持緬禀來至張鳳大營。
據稱系得魯蘊、綻拉機、差來。
從前得魯蘊、原許二月十五日來。
因象隻未到。
差我等來禀知。
并打發節蓋。
到馬脖子。
求大人們差官到彼。
還有說話等語。
又譯出緬禀。
内有此大事并非小可。
不是速于完得的。
至大人吩咐來的話。
多有不信我的意思。
若後有字與我。
務要直直道道等因。
是誠何語。
可惡之極。
已于摺内批示矣。
得魯蘊屢次來禀。
于二月十五日還人貢象。
系伊自定期約。
今忽翻改。
實屬狡詐之至。
象隻到關遲早數日。
尚在情理之内。
至稱差官前往馬脖子。
則于還人進貢之事。
毫無關涉。
不過欲诓騙差官到彼。
探聽内地情形。
或竟行用強扣留。
均未可定。
長清等不肯照伊所請。
但令孟幹等差一跟役。
谕知節蓋。
令其進關說話。
其孟幹暫留張鳳大營。
所辦亦是。
又阿桂奏稱、看其情形。
酌量辦理。
如不肯前來。
則竟不必差人往催。
并不必探聽信息。
惟嚴饬邊關。
示以不測。
所奏甚是。
緬匪狡狯異常。
而綻拉機尤為奸猾。
從前在老官屯時。
懵駁即系聽信綻拉機之言。
以緻肆行無忌。
昨還人進貢之禀。
看來系得魯蘊、意圖藉此開關。
今已經約定日期。
忽又翻改。
未必非綻拉機之意。
緬匪如此狡詐。
惟有嚴饬邊關。
絲毫不許走漏消息。
亦不必差人催探。
緻得遂其奸計。
若伊差人、及節蓋到關。
亦應扣留不遣。
必待全數将人送出。
方準開關放還緬目。
着傳谕阿桂、李侍堯、到彼務須悉心會商。
嚴密妥辦。
毋庸差人催探。
以防緬匪等留住。
探聽消息。
并應嚴問其節蓋、孟幹等、如此反覆。
究屬何心。
總之辦理外夷。
諸凡舉動。
當示以威嚴。
不可稍露遷就完事之意。
阿桂、李侍堯、均系能辦事之人。
詳籌妥酌。
自合機宜。
仍将奉到此旨、及現在辦理緣由。
迅速由六百裡奏覆。
将此由六百裡發往傳谕知之。
○以安徽按察使農起、為安徽布政使。
調湖北按察使秦雄飛、為安徽按察使。
以廣東肇羅道福川、為湖北按察使。
○旌表逼嫁捐軀湖南桂陽州民龍遇震妻雷氏。
○癸酉。
兵部奏稱、原任廣西蒼梧道周升桓之母俞氏、具呈代子贖罪。
得旨、秦廷基一案審結時。
周升桓正署臬司。
并不收禁。
以緻釀成此案。
周升桓乃此案罪魁。
理應正法。
朕不欲興大案。
故從輕發往軍台。
實伊罪所應得。
即将來年滿。
尚不應令其回籍。
所有呈請贖罪之處。
不準行。
○又議準、署雲貴總督圖思德奏稱、副将以下武職到任交卸日期。
照文員按月造冊咨部。
撫标聽撫臣彙咨。
其餘各營。
由提督、及督标中軍。
核送督臣。
分咨戶兵二部。
以歸簡易。
從之。
○以病休青海紮薩克多羅郡王衮楚克達什子、索諾木多爾濟襲爵。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寶豐縣民任永正女任氏。
○甲戌。
谕、今年鄉試屆期。
所有應行開列試差之進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