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暫時存積。
旋即融消。
至三月初五、初十等日。
省南均系得雨。
省北多系得雪。
查省南各府、州、二月内所得之雪。
俱随時融化。
于麥苗并無妨礙。
至省北向無冬麥。
尤屬無妨。
再晉省于十八日夜、及十九日。
太原府屬。
複得雨四五寸不等。
澍澤甚普。
得旨、若諸事如此糊塗。
如之何可。
○壬辰。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供奠。
○谕軍機大臣等、今日據阿桂李侍堯等奏、先後行抵雲南省城。
面商籌辦緬匪事宜。
内稱圖思德所奏、得魯蘊遣、孟幹等到關。
藉詞象隻未到。
并請差官赴馬脖子、與節蓋說話。
經提臣等、将孟幹暫留。
饬令跟役、先後前往曉谕。
節蓋不敢進關。
迄今尚未據圖思德等知會信息。
計此時瘴疠盛發。
目下已無可辦。
前說似覺荒唐。
臣等即起程前赴永昌。
察看情形。
面商另奏等語。
所奏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蓋開關通商一事。
自圖思德、以至滇省文武官民人等。
無不願為。
想因适有得魯蘊遣人來禀。
遂皆慫恿禀報。
圖思德辄據以入奏。
經朕洞燭情僞。
明晰谕知。
今果不出朕所料。
至進貢還人之事。
系得魯蘊先遣人禀知。
何以中途反覆。
藉詞象隻未到。
又添出與綻拉機商量情節。
并請差官赴馬脖子與節蓋說話等情。
種種支離謬妄。
可惡已極。
此事系得魯蘊先發其端。
并非自我而起。
今節蓋既不敢進關。
朕意以為竟應或用計、或用力、使幹弁帶兵一二百。
至馬脖子、将節蓋拏進關内。
詢以得魯蘊何故如此說謊。
其意竟欲何為。
訊得實情。
即應将節蓋留住。
另遣伊手下明白夷目回緬。
曉谕得魯蘊等。
以此事從前緬匪、敢于将蘇爾相等掯留。
則此時拏獲節蓋留住。
實所應當。
況此次貢象還人之說。
由爾等先行具禀。
今忽又反覆。
豈有不拏人究問明白之理。
如此傳谕诘問得魯蘊等。
諒伊亦無可置辯。
即因此複生事端。
伊如果敢于侵犯邊境。
則正可乘此機宜。
以逸待勞。
大加懲創。
滇省兵力。
亦盡可辦理。
蓋進兵往緬。
則尚限于地勢氣候。
恐徒傷病我人。
故不肯用兵。
若彼既離巢遠來。
至我邊境。
則剿殺實不為難。
朕意定以如此辦理。
着傳谕阿桂、李侍堯、悉心籌酌。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自古中國之駕馭外夷。
自應示之以威。
令其懾服。
則可保邊境甯谧。
若稍存将就姑息之見。
則是示之以弱。
未有不因此受害者。
此理甚明。
恐啟邊釁。
乃漢唐宋無能為之言。
非我大清國全盛時之言也。
阿桂、李侍堯等。
皆通達事務之人。
自應見及于此。
圖思德、長清、各有本任事務。
今緬匪現在既無可辦之處。
留駐于彼。
亦屬無益。
自應各令回任。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仍即速回奏。
谕令阿桂、李侍堯等知之。
○癸巳。
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奏、提訊滁州書役王兆禮等。
據供、琨玉發給辦赈公費。
系二月前事。
其琨玉在司領銀。
乃三月後事。
伊等并未續領。
即訊之已革把總張廷棟供稱、系正二月内作保。
此後不知。
李秉義亦堅以琨玉領銀未經歸款是實。
與原參情節無異。
是以前次未将供詞錄叙。
至王顯緒、始則照領給發。
繼又不肯揭參。
現有提到案據為憑。
因其有心徇隐。
無可置辯。
是以未加審問。
實屬糊塗。
惟求交部從重議處。
得旨、汝實不應如此糊塗。
總俟案定有旨。
○甲午。
河南巡撫徐續覆奏、三月内。
據開歸等九府、及許、汝、陝。
光、四州。
暨所屬各州縣。
節次禀報、于初十、十八、二十等日。
得雨二三寸、至五六寸、暨深透不等。
省城亦于二十三日。
得雨二寸。
河南府、陝州、雨勢尤大。
二麥現已吐穗揚花。
俱極暢茂。
報聞。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膠州民仇小成聘妻遲氏。
○乙未。
谕、據周元理奏、滿城縣馬夫。
遞送軍機處發貴州巡撫圖思德公文一角。
提督長清、海祿、公文一角。
俱系限日行六百裡加緊。
乃黑夜遺失。
遍尋無獲。
請将滿城縣知縣謝燿革職。
該管上司交部議處等語。
遞送六百裡加緊公文。
關系緊要。
理應慎重馳送。
何至中途遺失。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