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所未有。
着軍機大臣、即行查照補發。
其漫不經心之滿城縣知縣謝燿、着革職。
該管知府劉緻中、着交部嚴加議處。
周元理、達爾吉善、着交部察議。
○又谕、昨理藩院具奏。
準伊犁将軍伊勒圖咨報、土爾扈特親王策伯克多爾濟。
于本年四月完婚。
今遇皇太後大故。
暫且停止。
聽候部議。
朕已降旨。
不必令其停止。
聽其自便矣。
所有紮薩克喀爾喀等衆蒙古。
感戴朕恩。
或照京城王公大臣。
一體停止嫁娶。
亦未可定。
此次皇太後大故。
蒙古王公額驸台吉。
均聞信赴京成服。
叩谒梓宮。
與朕請安。
意甚誠笃。
深堪嘉獎。
伊等已屬盡心。
若再停止嫁娶。
伊等俱系生長口外。
何必拘照内地之例。
着交該部。
通行曉谕各蒙古王公紮薩克等。
令其不必停止嫁娶。
聽其自便。
此内如有指配近派宗室格格者。
與衆不同。
仍俟二十七個月後完婚。
○軍機大臣等奏、遵查承辦未竣書耤。
共十六種。
内通典、通志、二書。
派有專管總裁。
日下舊聞考、亦派有總裁。
惟一統志、西域圖志、及遼、元、明史、熱河志、明紀綱目、通鑒輯覽、音韻述微、太學志等書。
未經特派。
應派專管之員。
責成定限速纂。
并統交稽查上谕處稽查。
至蒙古源流一書。
内有翻切對音之處。
又臨清紀略、金川方略、詳悉原委。
亦須一手編纂。
請仍交軍機處趕辦。
得旨、依議。
蒙古源流、着派舒赫德、奎林。
臨清紀略、着派舒赫德、彭元瑞。
金川方略、着派福隆安、豐昇額。
一統志、着派袁守侗、和珅。
西域圖志、着派福康安、劉墉。
元史、遼史、俱着派金簡、錢汝誠。
明紀綱目、着派和珅、彭元瑞。
明史、着派英廉、錢汝誠。
通鑒輯覽、熱河志、俱着派梁國治、和珅。
通志、通典、俱着派錢汝誠、彭元瑞。
日下舊聞考、着派英廉、劉墉。
音韻述微、太學志、俱着派梁國治、金士松。
○定直省彙奏各款限期。
軍機大臣議奏、向例各省甄别教職等十款。
定于年内具奏。
藩庫實存銀數等六款。
定于開印後具奏。
臣等統于三月中查核。
止分别年内開印。
未經立有一定日期。
是以各省督撫。
每有遲誤。
查彙奏并非難辦之事。
各省程站有定。
日期可以先行扣算。
請嗣後各省彙奏事件。
應年内具奏者。
近省于十二月初十内。
遠省于十二月二十内、奏到。
不得過封印日期。
應開印具奏者。
亦總于正月内拜發。
不得遲至二月。
如有遲逾。
查核參奏。
從之。
○是月、欽差吏部侍郎劉秉恬奏、臣以吏部侍郎、在川辦理各路報銷。
及臣本管段内銷冊。
向無關防印信。
凡一切行文事件。
俱系向鄂寶、富勒渾處、借用所存欽差大臣關防。
茲查從前頒給舒常欽差大臣關防一顆。
嗣以成都将軍印信尚未頒到。
暫留明亮處行用。
近将軍印信已到。
舒常署理提督。
俱無用處。
現拟派員赍送恭繳。
臣現在辦事。
有需用關防之處。
相應奏明。
留于臣處行用。
于辦公更昭慎重。
從之。
○調雲南巡撫現任貴州巡撫裴宗錫奏、黔省古州一帶。
均系新辟苗疆。
其間有着名牛皮大箐者。
綿長數百餘裡。
東連八寨。
南接丹江。
西通古州、清江、台拱。
北枕都江。
山深林密。
人迹罕經。
乾隆元年。
列屯置軍。
僅在各廳腹地。
獨此箐未經議及。
臣思苗疆重地。
非可因承平無事。
稍存怠忽。
求其防慮周備。
莫若寓防于屯。
查該箐坦壤可墾者甚少。
惟山半腰以南。
名雷公地。
丹江廳所屬。
約可墾田四五百畝。
又雷公地以下。
有歐收勇、荒蒿箐、二處。
約可墾田三四百畝。
此地山箐深險。
開墾之利小。
而藏匿之害大。
況各衛屯軍。
生齒日繁。
額田每虞不給。
今既有可墾平原。
應令附近之威震等堡屯軍。
派撥子侄人等、赴箐認段試墾。
責成丹江廳稽查。
毋許流匪竄入滋事。
俟墾熟。
即在該處立堡。
以資防守。
再請于四十裡之雞溝汛。
抽撥千總一員。
兵丁五十名。
擇适中處、設卡駐守。
以資控制。
得旨、此事所辦甚可嘉。
可謂留心封疆之大臣。
交圖思德妥為之。
卷之一千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