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此一端。
可見其糊塗不勝封疆之任。
敦福、着傳旨申饬。
再昨因彭理呈繳值銀四千餘兩之房屋。
請抵賠項二萬六千餘兩。
實屬取巧。
意其任所。
必有私置産業。
以為日後安享之計。
業經降旨、令敦福密訪嚴查。
敦福接到前旨、倘仍不知實心查辦。
再有徇庇疎縱之事。
則獲咎更大。
令伊自思。
能當此重罪乎。
将此傳谕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磁州民董有成妻楊氏。
○辛醜。
常雩。
祀天于圜丘。
遣簡親王積哈納恭代行禮。
○以泰東陵恭懸扁額。
遣官告祭孝聖憲皇後幾筵。
○谕、據李質頴奏、革監倪宏文、賒欠<口英>咭唎國夷商貨銀一萬一千餘兩。
監追無着。
經伊胞弟倪宏業、外甥蔡文觀、代還銀六千兩。
餘銀五千餘兩。
遵旨于該省督、撫、司、道、及承審之府、州、縣官。
照數賠完貯庫。
俟夷商嗡等到粵給還。
并請将倪宏文、即照部議發配等語。
倪宏文赤手無賴。
肆行欺詐。
賒欠夷商貨銀。
多至累萬。
情殊可惡。
而其應交銀兩。
半系伊弟伊甥措繳。
半系地方官代賠。
伊轉得脫然無累。
僅予發遣。
實不足以蔽辜。
倪宏文、着發往伊犁。
永遠安插。
以示懲儆。
○又谕、昨總兵巴克坦布、來京陛見。
朕問及伊所戴花翎。
據奏、系由前鋒參領、補授總兵。
緣在軍營行走。
是以将軍大人等。
令其照常戴翎等語。
朕察其勞績。
仍準戴用外。
又交軍機大臣等詳查。
有無似伊戴翎人員。
經軍機大臣等、查出總兵仁和等十一員。
并繕寫履曆清單呈覽。
仍奏請、交各省将軍督提等查覆。
有無似此人員。
另行請旨辦理。
朕閱其勞績。
俱各出力打仗奮勉。
既已戴翎。
着加恩令伊等照常戴用。
但花翎系獎賞軍營奮勉之人。
不應含混戴用。
今大功告成。
此十一人。
朕既加恩令其戴翎。
其餘亦不必交各該将軍大臣等查奏矣。
此系朕曲為加恩。
不可援以為例。
○軍機大臣奏、查正月至三月、辦理書籍錯誤各員。
請分别議處。
得旨、此次總核三月以來。
訛錯三次以上之總裁程景伊、兩次之纂修黃壽齡、黎溢海、覆校汪镛、分校袁文邵、俱着交吏部、都察院、分别察議。
其餘未及次數者。
俱着加恩無庸察議。
嗣後每次總核。
均照此例。
不必積算上次。
總裁等校勘書籍。
經朕偶爾抽閱。
即有訛舛。
可見校勘時。
原未盡心。
今量予察議。
亦不過罰俸而止。
非重處分也。
所以如此者。
欲令各心知愧勉。
若此番加恩後。
尚不悉心校閱。
仍前錯誤。
試令伊等撫心自問。
不益滋愧乎。
○旌表守正被戕江西樂平縣民程夢麟妻袁氏。
○壬寅。
上詣九經三事殿、孝聖憲皇後梓宮前供奠。
○谕軍機大臣等、朕閱四庫全書館所進鈔本朱彜尊經義考。
于曆代說經諸書。
廣搜博考。
存佚可懲。
實有裨于經學。
朕因親制詩篇。
題識卷首。
此書現已刊行于世。
聞書闆尚在浙江。
着将禦制詩錄寄三寶、就便詢問藏闆之家。
如願将朕此詩添冠卷端。
聽其刊刻。
亦使士林鹹知朕闡崇經學之意。
○禦制題朱彜尊經義考詩。
秦燔弗絕殆如繩。
未喪斯文聖語曾。
疑信雖滋後人議。
述傳終賴漢儒承。
天經地緯道由托。
一貫六同教以興。
藜閣炎、劉校誠韪。
竹垞昭代撰堪稱。
存亡若彼均詳注。
文獻于茲率可徵。
遠紹旁搜今古會。
焚膏繼晷歲年增。
考因晰理求其是。
義在尊經靡不勝。
枕葄甯惟資汲鑒。
闡崇将以示孫曾。
○京察本年滿漢各官。
年老有疾官五十八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五員。
才力不及官三十一員。
浮躁官二員。
分别處分如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項城縣民趙國卿妻胡氏。
○甲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李侍堯等奏、緬匪近日大概情形。
并現在辦理各緣由。
頗合機宜。
已于摺内批示矣。
緬匪反覆狡詐。
實為可惡。
大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