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土木之敗。
由于王振、挾主親征。
違衆輕出。
及敵鋒既迫。
猶以顧戀辎重。
不即退軍。
緻英宗為額森所乘。
陷身漠北。
乃紀中于王振事。
不及一語。
尤為疎略。
雖本紀為全史綱領。
體尚謹嚴。
而于帝王刑政征伐之大端。
關系國家隆替者。
豈可拘泥書法。
阙而不備。
緻讀者無以考鏡其得失。
蓋緣當時紀事。
每多諱飾。
又往往偏徇不公。
而明史修自本朝。
屢淹歲月。
直至朕禦極以後。
始克勒成一書。
其時秉筆諸臣。
因時代既遠。
傳聞異辭。
惟恐涉冗濫之嫌。
遂爾意存簡括。
于事迹要領。
不能胪紀精細。
于史法尚未允協。
前因明紀綱目所載。
本末未為赅備。
降旨另行改輯。
所有明史本紀。
并着英廉、程景伊、梁國治、和珅、劉墉等。
将原本逐一考核添修。
務令首尾詳明。
辭義精當。
仍以次繕進。
候朕親閱鑒定。
重刊頒行。
用昭傳信。
○吏部奏、内外各官請封。
以奉诏日為始。
定限二年。
逾限停給。
從之。
○戊寅。
谕、前經降旨、自戊戌年為始。
普蠲天下錢糧。
仍分三年輪免。
福建應于庚子年全行蠲免。
但該省有台灣府屬官莊租息一項。
因與雜稅無異。
例應照舊徵收。
乾隆十一年、及三十五年。
普蠲各案内。
均經加恩。
準其蠲免十分之三。
現在又屆普蠲之年。
所有前項官莊租息銀兩。
仍着照上次之例。
蠲免十分之三。
俾海外群黎。
均沾渥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阿桂等奏、緬目送還蘇爾相等。
現在接收辦理緣由一摺。
其事甚奇。
緬匪既反悔前說。
何以忽行具禀還人。
且蘇爾相既經賊匪帶回。
因何複又送出。
其故殊不可解。
諒不能因此别藏狡詭伎倆。
必因阿桂等、前次擲還原禀。
置之不理。
邊境又并不聲張。
轉将駐兵徹去。
絲毫不露端倪。
賊匪無從窺測。
故有此舉。
抑系得魯蘊于緬酋贅角牙處。
讦告綻拉機、将其徹回。
得魯蘊始行其志。
無虞掣肘。
因得複踐前言。
亦未可定。
今蘇爾相等、既送至永昌。
阿桂等、可即向其詢明賊匪此次反覆緣由。
先行具奏。
仍速派人将蘇爾相等、即行送京。
并谕以伊從前原系奉差前往。
被賊羁留。
本無過失。
且聞其曾屢次欲尋自盡。
情頗可憫。
到京後、尚欲加恩。
令其不必憂懼。
途中并毋庸鎖解。
即令伴送之員。
同其由驿來京。
至前曾傳谕阿桂等、令将緬匪頭目孟團、嚴加刑訊。
細究賊匪因何反悔之故。
原因賊匪屢變前說。
實堪發指。
孟團系緬匪得力之人。
自應将其嚴鞫。
令吐實情。
并使其多受痛楚。
稍可解恨。
今緬匪既将蘇爾相送回。
則孟團即可無庸嚴訊。
即派委妥員押解來京之處。
阿桂、李侍堯、皆谙練曉事之人。
亦可酌量。
若無可問處。
則亦不必解來矣。
至所稱将緬禀詳細譯出。
看其詞意如何。
乘機勒獻表貢。
并送還楊重英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緬匪忽将蘇爾相送出。
其心必生疑怯。
此時乘機。
勒令将楊重英送還。
諒彼亦不敢違拗。
若果将楊重英送出。
并進表納貢。
原可準其開關通市。
完此一事。
設或提及蠻暮木邦土司之說。
則竟當嚴饬雲。
爾等敢于羁留内地職官。
本屬非理。
自應送回。
至蠻暮木邦兩土司。
久經安插内地。
豈有複行給還之理。
況天朝體制。
事皆準理而行。
如秤官猛等、本系無罪之人。
留之無益。
因即遣回該處。
并非欲向爾換人。
今乃請将久經安插之土司。
欲與所留内地人員互換。
殊屬狂誕。
不達事理。
斷難為爾轉奏。
仍始終不能完事。
且爾果還人納貢。
誠心歸順。
即可奏聞大皇帝。
加恩開關通市。
實于爾等利益不少。
爾若稍有異言。
即是爾等自行偾事。
中國惟嚴饬邊境。
不許一人出入。
爾即有文禀。
仍一概付之不理。
爾技複何所施。
禍福利害。
惟爾自取。
毋贻後悔。
如此詞嚴義正。
傳谕後、看其動作若何。
再行定奪。
總之外夷情性。
若窺見内地稍存遷就之意。
即視為奇貨可居。
詭詐百出。
若内地付之不理。
彼無從揣測。
必惶惑懇求。
此乃一定不易之道。
阿桂、李侍堯自能見及于此。
措置必合機宜也。
況前此圖思德、長清等。
一聞得魯蘊之信。
急欲将就完局。
意存見好。
轉為賊匪所窺。
事多反覆。
及阿桂、李侍堯到後。
堅拒不理。
賊匪忽爾還人。
或轉可因此完事。
可見辦理此等要務。
惟在準酌得當。
不可稍設成心。
而為公為私。
總不能外乎天理。
圖思德、長清、此時能無深悔乎。
至阿桂現在既有應辦之事。
自應暫駐永昌。
與李侍堯會商妥辦。
若其所約日期尚遠。
即又不值在彼久待。
即可起程回京。
入閣辦事。
惟在阿桂自行妥酌而行。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将應奏事宜。
即速覆奏。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己卯。
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陳輝祖覆奏、拏獲嚴金龍案内各犯。
系護安襄鄖道新調福建漳州府知府姚棻、督率知縣馬乾怡、史湛、分頭緝獲。
馬乾怡、誠實練達。
史湛、明幹老誠。
應否送部引見。
批、此二人、着送部引見。
又奏、知府沈樹聲、止随同姚棻審訊。
得旨、覽。
○河南巡撫徐績覆奏、五月初。
得雨州縣十九處。
續據衛輝、南陽、汝甯、光州、四府州。
均報初一至初五日。
得雨一二寸、及五六寸不等。
省以南麥地。
漸次犁種。
惟河北望雨甚殷。
報聞。
卷之一千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