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
依限題結。
不得托故稽遲。
傥有仍似此等遲滞者。
定将該管上司。
交部從重議處。
将此通谕知之。
○軍機大臣議奏、吏部員外郎李調元、于典史劉培章、遇缺先補稿内。
始而議駁。
繼欲議準。
拟辦兩議稿呈堂。
與同司官議論紛纭。
因填浮躁。
得旨、李調元于議駁劉培章一案。
意欲兩議。
尚無情斃。
且詢據該堂官、稱其平日辦事。
亦屬勇往。
尚不至于廢棄。
着加恩仍以吏部員外郎用。
得缺後。
帶所降三級留任。
○以故多羅履郡王永珹子綿惠、襲封多羅貝勒。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涿州民李漢妻王氏。
○甲午。
谕曰、舒妃薨逝。
着派六阿哥、十一阿哥、綿億、綿聰、紮蘭泰、豐伸濟倫、成服。
綿億辦理陵寝事務。
不必來京。
并派六阿哥、莊親王永瑺、金簡、辦理喪儀。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議駁裴宗錫奏、請動項改辦黔省号舍之處。
應毋庸議一摺。
已依議行矣。
該自号舍。
雖系編竹為垣。
砌土為凳。
然士子相安。
業經百數十年。
并未聞其臨時傾圯、及因牆壁不固、有乘隙滋斃之事。
何以裴宗錫、辄思動項改建。
如果系應辦之事。
則該撫在任數年。
早應具奏。
若因本年系鄉試之年。
理須修葺号舍。
則圖思德現已到任。
自當聽其酌辦。
乃裴宗錫、于接奉調任谕旨後。
急為此奏。
明系該撫欲辦此一事。
以邀聲譽。
為黔省留去後之思耳。
裴宗錫平日辦事。
尚屬認真。
何以有此沽名之舉。
殊不可解。
該撫既欲改建号舍。
以圖取悅士林。
且有動支趕辦之語。
此時自己興工。
所有估需工料銀四千餘兩。
即應令裴宗錫、自行認修。
以遂其沽名之願。
伊曆任巡撫有年。
此項工價。
亦力所優為。
若因有此旨、将估修之項。
分派屬員代出。
甚至派累民間。
則是裴宗錫自取罪戾。
将來一經敗露。
恐該撫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裴宗錫、并谕圖思德知之。
○又谕曰、徐績奏、拏獲鄰省兇盜王二、即金第老等九犯審拟一摺。
已據刑部核覆。
分别斬決發遣矣。
至該犯供稱、在山東曹縣。
奪犯毆差。
并于山東單縣、濮州、直隸開州、安徽亳州、疊次強劫各案。
現據刑部詳查。
東省曾經獲盜李八等。
審拟題結。
直隸亦将行劫馬連芳一案。
題參疎防。
惟安徽亳州史大任家被盜一案。
尚未咨報到部等語。
亳州盜案。
系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之事。
何以至今尚未咨報辦理。
殊不可解。
着闵鹗元、即行查明。
據實覆奏。
此等兇徒。
夥合多人。
随處竊劫。
情殊可惡。
自應将首從各犯全獲。
從重治罪。
方足以示懲儆。
現在豫省。
雖已将首夥各盜。
拏獲九人。
并案審拟正法。
其逸犯未獲者。
尚有馬雨、李秉信、皮六、随六、陳得、馮三、侯二、謝大漢、八人。
着傳谕周元理、國泰、闵鹗元、嚴饬各屬。
派委妥幹兵役。
一體查拏。
勒限訪緝務獲。
毋使漏網。
不得以海捕具文塞責。
○以故奉恩将軍靈通子恒科襲職。
○緩徵湖南耒陽、郴州、永興、興甯、宜章、五州縣。
乾隆四十一年水災額賦。
并予赈恤。
○是月。
浙江巡撫三寶奏、杭、嘉、湖、紹、四府。
向有解省城乍浦歸公耗米。
以備水利工程、及煮赈等用。
近年無事支撥。
請将乾隆四十一年新米存倉。
其三十八年、至四十年、積米五千餘石。
于青黃不接時。
粜銀備用。
報聞。
○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護山東巡撫布政使國泰會奏、運河堤内東坡一帶。
泗水發時。
漫損地畝。
今于姜家橋上下。
開挑深通。
水由橋洞直下。
兜灣處開引河五道。
築土壩一道。
得旨嘉獎。
○護山東巡撫布政使國泰覆奏、四、五、兩月。
雨澤未透。
秋禾雜糧黃萎者。
五十五州縣。
如六月望前得雨。
秖須補種。
無慮成災。
屆期酌懇蠲免錢糧。
分别辦理。
得旨、覽。
今既得雨。
可不必忙矣。
且偶有水旱不齊。
綢缪固宜。
亦當以鎮靜為之。
○四川總督文绶奏、準貴州撫臣裴宗錫咨稱、松桃廳屬大豐廠。
煎鉛煤不适用。
查川省秀山縣之厚薄灣。
産煤堪用。
宜移爐就煤煎煉。
報聞。
○察哈爾都統常青奏、達裡剛愛馬廠。
按年駐班侍衛。
無事可辦。
應裁。
得旨、每年遣侍衛至廠之例。
着停止。
仍交該部。
數年中請旨一次。
派往稽查。
卷之一千三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