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六月。
庚戌。
月食。
○直隸提督王進泰覆奏、普恩當本。
近年不敷。
請于提标餧馬積存銀五千兩内、添撥三千兩生息。
兵丁差費益裕。
再撥二千兩。
添備秋收出口買米。
兵不關米時。
每月支放二三鬥。
扣饷歸款。
得旨允行。
○壬子。
谕、前經降旨、令吏部查明滿洲人員。
由道府等官丁憂回旗。
已滿百日。
在各衙門行走者。
俱于每年十月。
帶領引見一次。
所有武職滿員副将以下。
丁憂、俸滿、病痊等事回京。
改用京職者。
着兵部仿照吏部之例。
于每年年終。
帶領引見一次。
俟朕酌量記名。
簡用外任。
其不記名者。
下次即無庸再行引見。
○欽差大學士阿桂、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覆奏、緬匪幼酋新立。
又與暹羅等國。
連歲構兵。
上年聞蕩平金川。
因商辦還人貢象。
後因檄谕嚴正。
屢次擲還禀詞。
益加畏懼。
此決計送還蘇爾相等實情。
報聞。
○癸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甲寅。
谕軍機大臣曰、侍郎彭元瑞、以所得明臣史可法畫像。
及其劄槁。
合卷進呈。
朕親制詩一章。
題于卷端。
命廷臣和韻。
并命大學士于敏中、書禦制書事一篇。
及史可法複攝政王書于卷。
茲另為裝潢箧貯。
着發交寅着、令将此卷。
弆于揚州梅花嶺史可法祠中。
并将卷内所有詩文畫像劄槁。
勒石祠壁。
以垂久遠。
至此卷、如有願求展閱者。
亦聽其便。
但當加意護守。
勿緻稍有污損。
将此傳谕寅着知之。
○禦制書明臣史可法複書睿親王事。
文曰、幼年即羨聞我攝政睿親王緻書明臣史可法事。
而未見其文。
昨輯宗室王公功績表傳。
乃得讀其文。
所為揭大義而示正理。
引春秋之法。
斥偏安之非。
旨正辭嚴。
心實嘉之。
而所雲可法遣人報書。
語多不屈。
固未嘗載其書語也。
夫可法、明臣也。
其不屈、正也。
不載其語。
不有失忠臣之心乎。
且其語不載。
則後世之人。
将不知其何所謂。
必有疑惡其語而去之者。
是大不可也。
因命儒臣物色之書市及藏家。
則亦不可得。
複命索之于内閣冊庫。
乃始得焉。
卒讀一再。
惜可法之孤忠。
歎福王之不惠。
有如此臣而不能信用。
使權奸掣其肘而卒緻淪亡也。
夫福王即信用可法。
其能守長江為南宋之偏安與否。
猶未可知。
而況燕雀處堂。
無深謀遠慮。
使兵頓饷竭。
忠臣流涕。
頓足而歎無能為。
惟有一死以報國。
是不大可哀乎。
且可法書語。
初無诟谇不經之言。
雖心折于睿王、而不得不強辭以辯。
亦仍明臣尊明之義耳。
予以為不必諱。
亦不可諱。
故書其事如右。
而可法之書。
并命附錄于後。
夫可法即拟之文天祥、實無不可。
而明史本傳。
乃稱其母、夢文天祥而生。
則出于稗野之附會。
失之不經矣。
○禦制題史可法像詩、紀文已識一篇笃。
予谥仍留兩字芳。
凡此無非勵臣節。
監茲可不慎君綱。
像斯睹矣牍斯撫。
月與霁而風與光。
并命複書書卷内。
千秋忠迹表維揚。
○戶部議準、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