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及各督撫等。
俱遵此旨。
一體辦理。
再前旨于四月十三日通寄。
距今已兩月餘。
惟山西一省奏到。
其餘各省。
均未覆奏。
周元理近在直隸。
尤不宜遲緩若此。
并着傳谕各督、撫、鹽政、将前奉谕旨、因何未經奏覆之處。
即行具奏。
○以湖南靖州協副将孫猛、為福建汀州鎮總兵。
○是月。
直隸總督周元理奏、五月得雨四次。
六月初五、六、七、等日。
間段得雨。
細察通省情形。
保定以北。
最為優足。
得旨、炎熱異常。
恐緻旱象。
昨晚得雨。
不成分寸。
迤南光景若何。
速奏來。
尋奏、南路大名、廣平、順德、三府。
前已得雨。
早禾暢發。
望雨尚不甚急。
連日溽暑熱蒸。
必沛甘霖。
報聞。
○江南河道總督薩載奏、五月下旬。
黃水長至一丈一尺五寸以上。
與欽定水志相符。
即放唐家灣。
下注甚暢。
得旨、覽奏欣慰。
○升任浙江巡撫三寶奏、曹殿迤南柴塘外。
添建竹簍工七百五丈。
續修伏字等号簍工已竣。
得旨、當亦漸次南行矣。
尋奏、查勘老鹽倉。
望汛潮不猛激。
其溜勢由尖山西北。
至陳文港一帶。
折向西南。
漸次南行。
百靈效順。
批、不宜如此。
朕不過察其消息盈虛之理。
默為祈禱。
至海神廟。
仍當虔祭。
又奏、華家衖迤西。
柴塘樁朽。
應鑲築高厚。
俟水臨塘腳。
察勘辦理。
得旨、覽奏俱悉。
○浙江布政使孫含中奏、各營縣有領辦絲觔、佐雜養廉、育嬰堂經費、以及俸工役食、修建大小工程等項。
向止據文給役領回。
恐日久弊生。
現在一體行文知照。
得旨、好。
知道了。
○升任甘肅布政使王亶望奏、甯夏府渠工。
經督臣勒爾謹督辦。
現已報竣。
臣逐一查勘。
美利、常樂等渠。
向為沙壅之處。
俱已深通。
唐渠、三百二十裡。
加培高厚。
惠農、昌潤、等渠。
受水暢流。
高阜俱足灌溉。
至靈州漢渠。
接築石工一千六百七十丈。
并迎至野馬墩黃河溜處。
舊有正閘。
亦經拆修。
水勢建瓴而下。
中衛縣七星渠。
一千九百餘丈。
石工亦屬堅固。
唐、漢、二渠。
原拟添建退水閘。
今各渠通流無滞。
應毋庸建。
所領借項。
皆妥幹士民分管。
不經吏胥。
工歸實用。
與原估數無溢。
報聞。
○湖南巡撫顔希深覆奏、查乾隆四十年廣西遞犯。
系由水路船載。
今滇省夷戶。
應照此辦理。
得旨、好。
知道了。
仍令派員照管。
毋緻滋事。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奏、五月十一日。
綻拉機差人投禀。
譯出、系求放回孟幹、言語支吾。
意似希圖回檄。
即扣留遣去之人。
以抵孟幹批是。
又奏、不值給與回檄。
又批、好。
又奏、惟令來夷傳語綻拉機、爾不待檄到阿瓦。
徑行送禀。
可見爾國全無紀綱。
又批、此詞亦正。
又奏、傳谕後阿瓦信到。
即當酌辦。
得旨、所辦甚合機宜。
知道了。
○定邊左副将軍巴圖奏、拏獲攜帶眷屬、并馬四十匹、潛逃之厄魯特哈什哈、請解交理藩院審辦。
得旨、厄魯特哈什哈、在額敏和卓處。
牧放羊二十餘年。
今攜帶眷口并馬。
潛至紮哈沁地方。
顯系竊馬脫逃。
着照巴圖等所請。
解送理藩院。
審究辦理。
○庫掄辦事大臣桑齋多爾濟奏、向例每年秋季。
喀爾喀副将軍。
查閱各部落軍器。
帶領官兵行圍操演。
後因征剿準夷停止。
今邊陲甯谧。
蒙古等安居無事。
恐軍器殘缺。
技藝生疎。
有關武備。
昨蒙恩授臣為副将軍。
仍拟往各部落。
将軍器查閱。
并帶領官兵。
行圍操演。
如蒙允準。
即于七月下旬前往。
得旨、好。
知道了。
卷之一千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