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犯。
訊系在洋連斃二命。
分攫多贓。
殊屬慘惡。
雖東省現有夥犯待質。
但情罪重大。
應即照例在江省獲犯地方。
嚴審定拟。
未便輾轉遞解。
緻有疎虞等語。
所辦甚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各省督撫、俱宜照此辦理。
此等兇惡重犯。
拏獲後、即應迅速訊明定拟。
立寘典刑。
若因案涉鄰省。
輾轉解審。
則該犯轉得少延顯戮。
且于中途或乘間脫逃。
甚至有情急自戕等事。
俱未可定。
前曾屢次傳谕各督撫、如獲有逃盜要犯。
核其情罪重大者。
一面移查本省原案。
審訊得實。
即在該處照拟辦結。
毋庸往來解送。
緻滋疎誤。
節次所降谕旨甚明。
恐各督撫行之日久。
不能如前遵奉。
且或因事關他省。
稍存推诿之見。
緻有疎虞。
将此于奏事之便。
再行傳谕知之。
○癸未。
命大學士公阿桂、充文淵閣領閣事。
○甲申。
谕軍機大臣曰。
嵇承謙奏、陝省麥秋後。
得雨幾次。
未能溥沾。
正在望雨之際。
于六月二十八日、七月初一二日。
連得時雨。
秋禾可蔔豐收等語。
似陝省已經得雨。
秋成可望。
昨福甯鎮總兵常泰、來京。
詢其沿途田禾情形。
據稱、七月初一日。
陝西省城、得雨一次。
未能透足。
微覺亢旱。
是該省六月間雨水較少。
農田望澤情殷。
何以該撫未經奏及。
現在果否得有透雨。
是否不緻成災。
着傳谕畢沅、即速據實奏覆。
毋稍粉飾。
又據常泰稱、山西地方。
亦覺地土乾燥。
未知近日雨澤若何。
田禾收成。
是否不緻少減。
并着巴延三、查明實在情形。
即行覆奏。
尋巴延三奏、太原等九府十州。
歸綏道屬各廳。
均于七月得雨二三次。
入土三四寸、以至盈尺。
四境透足。
田禾雜糧。
悉皆結穗。
其常泰所稱山西地方、地土乾燥。
蓋因常泰由晉赴京。
經行大路。
三五日不雨。
道途雖有灰塵。
田畝不緻乾燥。
得旨、覽奏欣慰。
○又谕、據周元理奏、通省各廳州縣。
陸續所報由禾情形。
有雨、固足滋培。
無雨、亦惟晚種之莊稼、少減分數。
與秋收大局無礙等語。
前直省雨水稍短。
朕心深為廑念。
今周元理稱于大局無礙。
是言外即有未能一律豐收之意。
恐今歲收成分數。
不及上年。
現在京師連日得雨。
甚為沾足。
畿輔各州縣。
是否普遍優沾。
于晚稼有無裨益。
着傳谕該督、即速查明。
據實覆奏。
尋奏、自十八至二十一日。
陰雨連綿。
附近各屬。
無不均沾深透。
早禾益藉滋溉。
晚稼可望一律豐收。
通省統計實收九分。
較上年不相上下。
得旨、覽奏欣慰。
京師亦既快晴。
秋收或可望也。
○廣西巡撫吳虎炳疏報、永淳、天保、奉議、三州縣。
開墾水旱田三十七畝有奇。
又水田一百五十<土韋>有奇。
○乙酉。
湖北巡撫陳輝祖疏報、長樂縣、開墾民賦額外下則旱地二頃八十四畝有奇。
○丙戌。
谕、現在纂輯平定兩金川方略。
大學士公阿桂、着一同閱辦。
○又谕、前經降旨、普免直省地丁錢糧。
甘肅省、應于戊戌年輪免。
其額徵糧草一項。
本不在蠲免之例。
第念該省所徵。
地丁少而糧草多。
乾隆十年、及三十五年。
普蠲各案内。
均經加恩。
将各項糧草。
分别蠲免。
現在又屆普蠲之年。
所有甘肅省、臨邊各屬。
應徵番糧草束。
仍着一體蠲免。
其河東、河西、額徵屯糧草束。
亦着照上次之例。
蠲免十分之三。
俾邊省群黎。
鹹沾恺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覆奏、甘肅被災情形一摺。
内稱附近省城地方。
受旱與去歲相仿。
其餘各處。
俱比上年稍輕。
雖上年夏災二十九處。
今歲被旱三十二處。
而一州一縣之中。
即有成災不成災之分。
皆因今春雨雪優沾。
廣種麥豆。
凡低窪近水之地。
總有薄收。
此與去歲情形、稍有不同等語。
甘省今年被災。
雖較上年稍輕。
但積歉之區。
窮檐生計。
不無拮據。
必須實力撫綏。
俾免失所。
着傳谕勒爾謹、遵照節次所降谕旨。
将應行撫恤各事宜。
督饬各屬。
妥協經理。
其有實在極貧。
刻難緩待之戶。
即酌借口糧。
以資食用。
至今歲因烏噜木齊一帶。
地皆沃壤。
可耕之土甚多。
貧民果能往彼墾藝。
不但可免于饑窘。
并可贍及身家。
曾傳谕勒爾謹、熟籌妥辦。
嗣據勒爾謹、索諾木策淩、節次奏稱、移往戶民六百餘戶。
官為資送。
酌量分段安插。
籌備農具耔種。
并稱烏噜木齊一帶。
可安四千餘戶。
現在設法勸谕。
俾各處貧民。
互相招引。
源源趨赴等語。
此項戶民。
于何時移往。
及此後是否複有願去之人。
該督作何籌辦。
未據奏及。
着傳谕勒爾謹、即行查明。
據實覆奏。
至烏噜木齊一帶。
所移戶民。
到後作何安插得所。
民情是否樂于耕作。
鼓舞歡欣。
足使内地人民。
聞風趨赴之處。
并着索諾木策淩、查明具奏。
尋奏、被災各處。
現已分别題請赈恤。
并酌借口糧。
不緻失所。
至貧民出關。
現據各屬報稱。
願往者六百九十餘戶。
程途遙遠。
實難攜眷前行。
應請照上年資送之例。
酌給一半。
報聞。
○又谕、據楊景素奏、暹羅鄭昭、遣有夷使三名來粵。
叩請進貢。
并押解花肚番六名等語。
霭呵霭左等、今經暹羅送到。
自應委員解京。
所有前次代拟李侍堯檄稿。
原屬詢探之意。
今鄭昭既已具禀。
前檄即無庸發去。
至暹羅之事。
屢次所降谕旨甚明。
鄭昭此次禀來。
楊景素、即當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不必俟請旨再辦。
此乃楊景素未經閱曆大事。
不及李侍堯之練達。
故不免拘泥也。
茲命軍機大臣、代楊景素拟作檄稿。
谕以本督部堂接閱來禀。
據稱暹羅殘破以後。
朝貢久疎。
今欲循舊例備貢。
差人具禀。
懇為轉奏等語。
具見悃誠。
而收合暹羅餘衆。
思報故主之仇。
亦能明于大義。
且爾數年來。
屢經送回緬甸所留内地兵民。
又将所獲緬匪。
節次解送。
實屬誠心恭順。
是以前任李總督、嘉爾忠謹。
于爾兩次請買硫磺鐵鍋等物。
俱準買回應用。
今春李總督調任雲貴時。
向本督部堂言。
爾為暹羅故主殺賊報讐。
遂為衆所推奉。
因诏氏無人。
即行統攝國事。
且爾心向天朝。
屢效誠荩。
自當予以獎勵。
此後如有禀懇之事。
不妨酌量辦理。
本督部堂莅任以來。
悉照前例。
今爾等既有備貢之請。
可以準行。
俟爾貢物到境。
當為轉奏。
至爾所稱、必藉天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