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八月。
甲午朔。
谕軍機大臣等、步軍統領衙門參奏、管理花兒閘至大通橋北岸上汛之經制外委高起鳳、将應管河兵二十名内。
自三十八年、陸續逃革八名。
并未報明。
仍按月冒領錢糧。
請将高起鳳、革退外委。
交刑部審拟一摺。
已交部究審矣。
河兵既有缺額。
理應報明該管上司。
扣除錢糧。
另行挑補。
乃外委高起鳳、于所管汛内河兵。
自乾隆三十八年起。
陸續逃革八名。
均未具報。
辄敢任意。
按月照數冒領兵糧。
侵蝕入己。
實屬目無法紀。
自應按律重治其罪。
通永道咎固難辭。
周元理何竟毫無覺察。
至通惠河、共設有四汛。
今高起鳳一汛。
既有冒領軍糧之事。
恐其餘三汛。
或有似此者。
亦未可定。
着傳谕周元理、即速詳悉查明。
據實覆奏。
毋稍回護隐飾。
○豁除直隸喀喇河屯廳、乾隆四十年、水沖沙壓旗民地一百九十五頃六畝有奇額賦。
○乙未。
上還宮。
○蠲免安徽鳳陽縣臨淮鄉、乾隆四十一年、水災學田一十一頃三十五畝額賦。
○是日起。
上以祭。
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申。
谕、戶部奏、查核揚關徵收稅銀。
較雍正十三年、短少至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請着落經管之道員孫栝賠補一摺。
因命軍機大臣交戶部、查該關曆年盈餘之數。
較雍正十三年多寡若何。
今閱單開、各年盈餘數目。
惟乾隆十四、十七兩年。
較雍正十三年。
有嬴無绌。
其餘各年。
則節次短少。
并非始自近年。
各關稅課盈餘。
例與上屆相比較。
朕臨禦之初。
本不知各處所收關稅多寡之數。
因谕部臣、即以雍正十三年為準。
使胥吏不敢例外苛求。
監督不能徵多報少。
且使每年比較。
不緻歲漸加增加減。
無所底止。
實于體恤商民之中。
寓司關稅不緻作弊克減之意。
并非因雍正十三年關稅獨多。
使各關稅必足其數也。
乃行之未久。
部臣因各關奏報盈餘。
較雍正十三年有嬴者居多。
若置上屆于不問。
恐監督以比舊已多。
即可從中侵隐。
易滋流弊。
請仍與上屆相比較。
又複通行日久。
昨歲考核淮關、鳳陽關、較上屆屢形短绌。
因令複照雍正十三年比較。
則所短之數更多。
自系辦理不善。
今揚關亦複節年短少。
且通計短少最甚者、惟此三關。
若因此而遍及諸關。
未免窒礙。
且恐無識之徒。
疑朕于關稅、必欲從其多者相核。
實不知朕體恤商民之本意矣。
若朕有意于帑項增多。
則不三次通免天下錢糧。
其所增益。
不較此百倍乎。
又思乾隆二十八年、臨清關、徵收盈餘。
較二十七年短少。
朕曾谕戶部、令與二十五六兩年、再行比較。
嗣經部臣奏稱、該關盈餘之數。
雖較上屆少銀三萬餘兩。
而較之二十五六兩年。
尚多銀一萬五千餘兩。
即予免議。
蓋稅課盈縮。
率由于年歲豐歉。
固難免參差不齊。
而通計三年。
即可得其大概。
若多寡不甚懸殊。
原可無庸過于拘泥。
此法最為平允。
嗣後各關徵收盈餘數目。
較上屆短少者。
俱着與再上兩年、複行比較。
如能較前無缺。
即可核準。
若比上三年均有短少。
再責令管關之員賠補。
彼亦無辭。
夫朕以雍正十三年為準者。
本屬美意。
今既有此求全之毀。
嗣後此例不必行。
所有揚關本年比較盈餘。
交該部、照此例另行核拟具奏。
并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陝西自七月初一二得雨之後。
惟漢中、鳳翔、興安、商州、四府州屬。
并附近南山之各州縣。
續報有節次得雨之處。
其西安、同州、邠州、乾州等處。
立秋以後。
兩旬有餘。
竟未得雨。
日來地土漸覺乾燥。
秋陽甚烈田禾待澤孔殷。
現在虔誠祈禱。
惟冀甘霖速沛等語。
看來陝省西安等處。
雨澤短少。
似有旱象。
現在節氣已遲。
即得透雨。
亦恐無濟。
收成不無歉薄。
雖關右民食。
以麥為重。
今春麥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