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緻再舛誤幹咎。
将此一并傳谕知之。
○乙酉。
上詣恩慕寺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國泰奏、濟武兖東等屬雨澤缺少。
二麥未能全種。
糧價不無少增。
請将歉收之曆城等十九州縣。
民間春借社谷。
一律緩至來歲徵收。
并請将各年民欠常平倉谷。
一并緩徵。
以纾民力等語。
如果小民因缺雨艱于種麥。
自應如此籌辦。
已批有旨谕部矣。
随複接據國泰奏報、省城已于九月十九日夜起、至二十日辰刻。
澍雨未止。
入土已五寸有餘。
現在雲陰廣闊。
得雨之處必多。
民間得此時雨。
即可補種二麥。
并稱前請緩徵之十九州縣。
如果此内尚有未普者。
再行奏懇天恩等語。
所辦甚是。
覽奏為之慰懷。
東省氣候。
較直隸稍暖。
若霈澤均沾。
自尚可趕種宿麥。
但未知此次之雨。
曾否普遍沾足。
着傳谕國泰、即将該省得雨種麥情形。
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如尚有未能普沾之處。
仍須量為緩徵。
迅速确查。
分别覆奏。
候朕另降谕旨。
○丙戌。
谕、據伊勒圖奏稱、辦理伊犁屯田事務總兵官。
請照領隊大臣。
一體頒給印信等語。
着照所請。
鑄給印信。
○丁亥。
谕、理藩院奏、喀爾喀郡王車布登紮布等、将伊阖部王公紮薩克台吉等、公進皇太後齋醮九九馬駝。
交公丹巴旌準、紮薩克台吉烏巴什、恭送前來等語。
車布登紮布等、感戴朕恩。
公進皇太後齋醮馬駝。
長途遠涉。
意甚誠敬。
朕悉鑒及。
今皇太後大事已過。
伊等所進馬駝。
無庸收受。
仍交伊等領回。
公丹巴旌準、紮薩克台吉烏巴什、着加恩各賞八絲緞二疋。
五絲緞二疋。
令回遊牧。
○又谕曰。
敦福、着賞給三等侍衛職銜。
前往喀什噶爾。
換申保回京。
○谕軍機大臣曰。
刑部議駁、鐘音具題楊晉緻傷胞叔楊娘身死。
聲明救父情切。
并非逞兇幹犯一案。
細核供詞。
于事理均難遽信。
恐非當日實在情形。
應令該撫研審确情。
詳晰聲叙到日再議。
所駁甚是。
已依議行矣。
該部所稱、楊傳跌地喊救之時。
正楊娘持刀欲砍之候。
情形危急。
此時楊晉在園工作。
必不能聞喊即至。
而楊娘既欲砍其兄。
其勢間不容發。
又豈能擎刀不動。
以待聞聲趨救之人。
此情理之顯而易見者。
該省審訊定案時。
如能以此等情節诘訊。
即甚狡黠。
亦斷不能托詞。
以避重就輕。
乃鐘音不加深察。
僅據該犯父子一面之詞。
竟以聞喊奔至。
奪刀緻傷為實情。
辄謂楊晉系救父而非逞兇。
務為姑息而不顧是非。
豈成信谳。
鐘音平日辦事。
尚屬認真。
何辦理此案。
舛謬若此。
鐘音、着傳旨申饬。
所有楊晉一案。
并着鐘音虛公覆訊。
悉心勘鞫。
務得實情。
定拟具奏。
朕于貼黃内折角之處。
并着鈔錄一分。
照式折角。
寄令閱看。
○又谕、前因豫省秋間未報得雨。
恐不能及時種麥。
曾降旨詢問。
嗣據該撫奏、該省望雨甚切。
現在設壇祈禱。
朕心深為轸念。
此月十九日。
京師得雨四寸。
昨據國泰、由五百裡馳奏、山東省城。
亦于十九日夜至次早。
得雨入土已五寸。
勢猶未止。
且稱雲氣濃厚。
沾被必廣朕于山左稍為慰懷。
因思齊豫連疆。
諒必同沾渥澤。
計程途遠近。
豫省亦不過遲一兩日。
即将奏達。
今日始據徐績奏、河南省城。
于二十日子時、至次日辰時。
密雨連綿。
入土四寸。
可以趕種宿麥。
朕心稍慰。
然其奏到。
距山東已遲三日。
朕又多數日萦懷。
該省正當望雨亟切之時。
且經朕兩次谕詢。
今既得甘膏。
即應由驿馳奏。
以纾朕宵旰系懷乃徐績僅照尋常事件。
遣人赍奏。
因緻到遲。
何不曉事若此。
至另摺奏稱、河北汲縣、臨漳、二縣。
秋禾歉收。
小民無力購種。
應酌借耔種銀兩。
俾民間及時播種。
并請俟奉到谕旨、再于司庫撥借等語。
更不知事理緩急輕重。
汲縣、臨漳、秋禾既已歉收。
且未經得雨種麥。
經朕兩次谕詢。
徐績即應及早籌辦。
況十九日雨勢自北而南。
迤南更優于北。
省城既經得雨。
汲縣、臨漳、斷無不沾被之理。
尤當早為借給耔糧。
俾小民得以及時趕種。
自應一面撥借。
一面奏聞如此等恤民之事。
朕從來有不允其所請者乎。
乃尚欲請旨遵行。
尤太不曉事體。
徐績、着傳旨申饬。
仍即将該省曾否均沾。
及作何籌辦情形。
迅速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吳虎炳奏、續獲偷竊臬署之黃喜虞、謝任華審拟謝仕朋等供出、節次偷過臬司道府學政等各衙署衣物等項。
恐該犯等另有強劫等案。
飛咨廣東原籍徹底查究等語。
謝仕朋等、系積年猾賊。
行竊七案。
且慣偷衙署衣物。
情罪甚為可惡。
若俟廣東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