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統弘<日為>、為鑲白旗滿洲都統。
以鑲黃旗漢軍副都統瑚世泰、為正紅旗漢軍都統。
○以甘肅永昌協副将福敏泰、為山西太原鎮總兵。
○庚子。
谕、據伊勒圖奏、本年軍政屆期。
将伊犁兩城滿洲錫伯官員。
照例甄别。
保舉卓異等語。
向來伊犁官員。
每遇軍政之年。
保舉卓異者。
并不送京引見。
原因伊犁僻處邊陲。
免其往返跋涉。
但軍政大典。
若未經引見。
僅憑該将軍大臣試看後。
即列卓異。
究屬未協。
嗣後伊犁等處官員。
每遇軍政之年。
将保舉卓異人員。
随時奏聞存案。
遇有應升之缺。
送京引見時。
将保舉卓異之處。
一并聲明。
候朕酌定。
其協領等保舉卓異者。
亦于年滿送京引見時。
一并聲明。
候朕酌定後。
方列卓異。
着為令。
○又谕、陝西華嶽廟。
自三代以來。
即為望秩之地。
規模宏壯。
體制尊崇。
近歲風雨調勻。
屢昭靈應。
昨據該撫畢沅奏稱因歲久傾頹。
亟宜葺治。
約估需銀十二萬餘兩等語。
此項工程甚钜。
理宜發帑興修。
着于内務府撥銀十二萬兩。
交畢沅核實辦理。
造報内務府核銷。
務俾工程堅固。
廟貌鼎新。
以妥神庥而昭秩祀。
○又谕、據吏部侍郎吳嗣爵奏稱、現年七十一歲。
精力衰邁。
步履維艱。
懇請解任。
照例開缺等語。
吳嗣爵、着準以原品休緻回籍。
○又谕、據伊勒圖奏、土爾扈特郡王車淩德勒克之妻。
于九月初一日病故等語。
前車淩德勒克之母病故時。
朕念車淩德勒克内附以來。
感激朕恩。
實心奮勉。
特加恩賞銀三百兩治喪。
并派格琫額、前往祭奠。
今伊妻病故。
亦着加恩賞銀一百兩治喪。
仍派格琫額、赍茶酒往伊遊牧賜奠。
車淩德勒克、母故未幾。
又值妻故。
必加悲悼。
格琫額到彼時。
傳谕恩旨。
勿令過悲。
宜善自調攝。
以期效力。
○谕軍機大臣曰、國泰奏、拏獲逆犯王倫案内之王振江、審拟斬決一摺。
已批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此等逆犯。
固宜留心緝獲。
不容漏網。
但尚非王倫案内要犯。
如歸太、劉煥、可比。
據訊明、王振江久經外出傭工。
今秋始回家探望。
即被拏獲。
可見此等匪犯。
先因本地查拏緊急。
遠揚避匿。
迨日久事平。
以原籍未必挨查。
潛回鄉裡。
乃情理必然之事。
則歸太、劉煥、等犯。
或因事隔數載。
本省躧緝稍疎。
亦思潛回匿迹。
正未可定。
着傳谕國泰、密饬所屬。
設法躧訪務獲。
毋使要犯久逃顯戮。
○刑部議覆、湖北巡撫陳輝祖奏稱、巴東縣民何與、同伊父何文亮、與胞伯何文魁。
争種。
公地。
共毆何文魁身死。
何與、依律拟斬立決。
何文亮、拟徒。
查卑幼共毆期親尊長至死者。
無分首從。
應将何文亮、何與、均拟斬立決。
得旨、刑部核覆湖北省具題何與、同父何文亮、共毆期親尊長至死。
均改為拟斬立決一疏。
所改甚是。
此案何文亮毆傷胞兄至死。
與毆死胞伯。
事關服制。
厥罪惟均。
但因一命而令其父子兩人。
俱立寘重辟。
未免可憫。
何與、即處斬。
何文亮、着改為應斬監候。
秋後處決。
并交刑部存記。
明年秋審。
入于情實有關服制冊内。
聲明請旨。
至該撫陳輝祖、審拟時。
豈不知律有毆死期親尊長、不分首從之條。
乃于何與、則照毆死律拟抵。
何文亮、僅照毆傷律拟徒。
一事而兩引。
實屬舛誤。
即或該撫因不忍其父子二人俱死。
欲為求生。
亦應照律拟罪具題。
另行專摺入奏。
候朕酌量加恩。
豈有不守律文。
率行分别誤拟之理。
陳輝祖、着明白回奏。
○調刑部侍郎王傑、為吏部侍郎。
實授錢汝誠、為刑部侍郎。
○調鑲黃旗漢軍副都統果星阿、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以西藏辦事大臣副都統銜恒秀、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舒亮、為鑲藍旗護軍統領。
○辛醜。
上禦懋勤殿。
勾到四川、廣西、情實罪犯。
停決四川斬犯五人。
絞犯十二人。
廣西斬犯三人。
絞犯三人。
餘七十六人、予勾。
○谕、吏部議、請将從六品之州同。
以及布政司經曆理問等官。
概不準其題升知縣一摺。
該部因從前疏通舉人案内。
未經議及州同等官。
不得複占知縣員缺。
因有此奏。
自應如所議行。
但此等人員内。
或有才猷出衆。
在該省閱曆年多。
若借補知縣。
較部選新任人員。
于地方公務。
似有裨益。
而才堪造就之員。
若限于成例。
概緻積薪。
亦未免可惜。
嗣後着各督撫、于此等人員。
留心察看。
如有才具果優。
堪膺民社。
而其人、其地、實在必需者。
準其據實聲叙。
專摺奏請。
候朕酌量降旨。
○又谕、刑部彙題議結細事一本。
内稱降調順天府治中鄒瑛、将他人換照實收。
私押銀兩。
并侵用換照銀二十兩、殊屬不合。
咨吏部照例議處等語。
所辦非是。
鄒瑛身為職官。
乃将他人換照實收。
私自押銀侵用。
即屬有玷官箴。
該部何得僅稱為不合。
豈以此等彙題案件。
朕未必寓目。
遂爾意存含混。
不知朕于每日所進本章。
無不披覽。
豈司官所能高下其手耶。
姜晟在刑部。
素稱能員。
何亦如此。
此案鄒瑛、着該部照有玷官箴例、嚴加議處。
所有承辦此案之刑部司員。
着交部嚴加議處。
刑部堂官。
并着交部察議。
○兵部議覆、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奏稱、茨通地方。
自設普安營。
弁兵瘴故甚多。
奏準徹去。
查原立駐防時。
設都司一。
守備一。
千總二。
把總四。
外委千把六。
馬步戰守兵五百名。
今既裁去駐防。
除都司一員。
毋庸複設外。
其景蒙營撥來之守備一。
千總一。
把總二。
外委千總一。
外委把總二。
兵二百八十四名。
請徹回景蒙本營。
景蒙自兵弁分撥普安後。
原設參将改為都司。
今兵複前額。
請裁都司。
改設遊擊。
以資彈壓。
缺由部推。
元江營原撥兵二百一十六名。
即撥添普洱鎮右營思芽新城駐防。
交遊擊管轄。
以壯邊營。
尚餘普安營千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