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屬欺飾。
吳浚着即革職。
留于該處協緝。
峄縣為水陸要沖。
又常有鹽枭出沒。
員缺緊要。
着該護撫于通省知縣内。
揀選一員調補。
○谕軍機大臣曰、薩載奏、請留河标副将徐建功一摺。
現已另降谕旨矣。
徐建功在工年久。
熟悉河防事宜。
甚為得力。
系朕素知之人。
今雖年逾七旬。
其精力尚未衰頹。
盡堪任用。
且河營非陸路可比。
所重在谙曉修防。
而不在乎人材壯健。
徐建功、自應仍留河标副将之任。
毋庸送部引見。
至今年挑浚陶莊引河時。
所築攔黃壩。
未必不出于徐建功之意。
薩載因此事實心奮勉。
業已加恩賞給世職。
徐建功、亦當量予施恩。
因賞給總兵銜示獎。
河工文武聞知。
諒必衆心悅服也。
至薩載請将徐建功留任。
本屬應辦之事。
即或因其年齒已衰。
恐引見時。
奏對或有不便。
何妨據實直陳。
乃雲該副将自請休緻。
又稱其精力尚健。
步履亦甚便利。
若遽準其乞休。
未免少一熟手。
又請将保列一等之處。
敕部注銷。
委曲其辭。
閱之轉不明晰。
未免稍染外任習氣。
薩載系實心任事之人。
後勿複爾。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徐績奏稱、接據阌鄉縣禀報、遷徙烏噜木齊土夷末起到境。
當即會同押解員弁。
向土夷等宣傳谕旨。
開放鎖煉。
該土夷等、無不歡呼感激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此等土夷。
本屬無罪之人。
原可不必鎖項。
前因李侍堯、有咨明前途補行上鎖之奏。
是以傳谕所過地方官。
毋庸補鎖。
即或接到滇省咨文。
業經上鎖。
亦即傳旨開去。
今徐績接奉前旨。
即行照辦。
并具摺奏聞。
他省奉到朕旨。
作何辦理。
因何尚未覆奏。
且該土夷解至湖南時。
尚未鎖項。
又系何處複行上鎖。
若系接準李侍堯咨行。
補加鎖煉。
該督撫亦應随時上聞。
何以未見奏及。
究系何時于何處補鎖。
因何不即具奏。
及接奉朕旨。
作何辦理之處。
并着傳谕各督撫、一體查明。
據實覆奏。
○又谕曰、國泰奏、峄縣鹽枭拒捕傷差一案。
該縣吳浚、庸劣無能。
又捏報欺飾。
已降旨革職。
又據稱、前已奏明同侍郎胡季堂、往諸誠查審控案。
今峄縣既有鹽枭拒捕重情。
若不親往督率。
嚴拏審辦。
恐未能上緊弋獲。
即前往峄縣。
督拏逸犯等語。
如此方是。
國泰頗知事理輕重。
今既親身前往。
務将首夥各犯。
全行緝獲。
重治其罪。
以示懲儆。
至據稱、訊明現獲之夥犯李順、李倫、二名。
俱系江南邳州人。
供出有名者、二十八人。
不知姓名者。
二十一人。
及孫二漢、起意奪犯拒捕各等語。
現獲二犯。
既系邳州人。
其餘各犯。
又皆渡河南逸。
自俱系邳州一帶鹽徒。
江南省必須實力協同嚴緝。
薩載現署兩江總督印務。
江蘇省系楊魁專屬地方。
着傳谕薩載、楊魁、速即專委妥幹大員。
前往邳州一帶。
上緊查拏。
并親臨督緝。
務将逸犯按名弋獲。
無使一人漏網。
兩省所獲之犯。
即各就該處審明。
将應行正法者。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無庸展轉解送質訊。
緻有疎虞。
此等鹽枭。
聚集至四五十人。
拒捕傷差。
甚為可惡。
若不盡獲嚴懲。
久之必更滋蔓生事。
薩載等務須實力督辦。
不可稍存畛域之見。
仍将如何嚴緝。
及獲犯情由。
迅速覆奏。
○是月。
河東鹽政瑺齡奏、河東池鹽。
自三十二年歉收以來。
曆系新陳抵補。
通融接濟。
近蒙調劑。
今歲池鹽豐收。
除補足從前缺數。
并配運額銷各項鹽引外。
尚有盈餘鹽一千九百八十四名、一百五引。
至鹽池黑河工程。
今春已挑挖三分之一。
現饬各商集夫開挖。
督催挑浚。
務期及早完工。
得旨、事在人為。
若此後經理不善。
是誰之過耶。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新疆應試文舉。
均給驿馬。
今科武闱。
嘉峪關以外。
取中武舉六名。
赴京會試。
計程萬餘裡。
長途車馬。
未免拮據。
請嗣後嘉峪關外武舉會試者。
均照文舉會試例。
賞給馳驿遄行。
得旨、自應如此。
亦無需特旨。
○大學士伯管雲貴總督李侍堯奏、臣現親赴騰越。
稽查出防弁兵。
分撥駐劄。
梭織遊巡。
務絕奸匪出入。
使緬匪莫測内地端倪。
較前倍加嚴密。
聞緬匪尚用綻拉機住老官屯。
兼管木邦地方。
老官屯一帶緬人傳言。
蘇爾相回京時。
必準開關。
可以完事等語。
是緬匪亦思輸誠納貢。
盼望開關。
總因綻拉機、違衆把持。
誠恐進貢開關。
緬匪必将沿途用事之人徹去。
所有老官屯、新街、蠻暮及木邦地方。
不複歸綻拉機管理。
是以慫恿緬子。
将得魯蘊留住阿瓦。
便伊專擅。
此雖傳言。
未盡虛誣。
又聞緬匪每逢内地出防時。
派猛拱、猛養、蠻暮、三處兵。
共六百名守卡。
臣現令蘇爾相、在張鳳街帶兵駐守。
密探動靜。
随時禀辦。
又南甸沙沖口、及張鳳街。
系虎踞關一路總彙之所。
現嚴饬弁兵。
如遇關外有信。
星飛馳遞。
相機辦理。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四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