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作字貫一案。
海成将大逆不法之處。
視為泛常。
摺内稱其尚無悖逆詞句。
全不知有尊君親上之義。
是以降旨将海成交部嚴加議處。
經吏部議以革職。
交刑部治罪。
自應如此辦理。
因将此本折留。
今據海成奏稱、親往該犯家中。
查出王錫侯纂輯各書共十種。
一并進呈檢閱各書。
俱有悖謬不法之處各等語。
現将各書暫存。
俟王錫侯解到時。
嚴行審訊。
從重治罪。
至海成身為巡撫。
乃于初次參奏王錫侯字貫時。
并不将伊書内大逆不法之處。
據實核出。
轉稱其尚無悖逆之詞。
實屬昧盡天良。
罔知大義。
不可不重加嚴懲。
使為封疆大臣、喪良負恩者戒海成、着照部議革職。
交刑部治罪。
其江西巡撫員缺。
着郝碩調補。
即赴新任。
所遺山東巡撫員缺。
即着國泰補授。
郝碩未能即到。
着高晉前往、暫管巡撫事務。
其江西省承辦此案之藩臬兩司。
并着高晉查明參奏。
至海成此次奏到。
續查出王錫侯字貫另本。
前有李友棠古詩一首。
李友棠身為卿貳。
乃見此等悖逆之書。
尚敢作詩贊美。
實屬天良已昧。
伊自問複何顔忝列搢紳。
李友棠、即着革職。
亦不必複治其罪。
又查其王氏家譜内。
有原任大學士史贻直序文。
其經史鏡、及唐人試帖詳解内。
有加尚書銜錢陳群序文。
使伊二人尚在。
自當向其究問。
今二人俱已物故。
亦毋庸深究。
朕近作詩、有不為已甚去已甚之句。
今辦此等案。
準酌得中。
即此意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江西省、因見辦理王錫侯之事。
巡撫親至其家搜查。
又解書進京。
其有與該犯平日筆劄往來交涉者。
自不免慮及株連。
心懷疑懼。
恐緻滋生事端。
更覺不成事體。
着高晉善體朕心。
到江西後。
一切處以鎮靜。
并将朕不為已甚之意。
明白宣谕。
使衆共知曉。
以免驚疑。
高晉務實心妥協經理。
仍将如何妥辦之處。
即行覆奏。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并将海成各摺及單全行鈔寄閱看。
○又谕、據國泰奏、查辦峄縣鹽枭拒捕一案。
陸續獲犯十三名。
其起意拒捕之盧添祥、已經拏獲。
并嚴訊各犯。
已得。
姓名住址者。
四十六名。
現在上緊趕緝等語。
盧添祥既經弋獲。
其起意為首之孫二漢等。
自亦無難躧緝。
昨薩載奏、已赴邳州協同嚴緝。
現經國泰親身在彼督辦。
兩省會緝。
各犯自無能漏網。
着傳谕國泰、迅速勒緝。
即行全獲。
嚴訊辦理。
仍将續獲逸犯之處。
即行奏覆。
○又谕、據國泰奏、東省七八月間。
有因雨澤稀少。
秋禾減收之處。
若徵買并行。
恐市價日昂。
有妨民食。
所有收成六七分各屬。
應買各項倉谷。
請概行停緩。
以平市價。
并請将收成少歉之區。
即查明将春借倉谷。
于今歲冬底即行出借。
俾資接濟等語。
所奏是。
自應如此辦理。
看來東省今歲秋間雨少。
秋收大局。
不及直隸。
自當體察情形。
量為調劑。
着傳谕國泰、悉心确查。
此等收成減少州縣。
如止須豫借倉糧。
民食即不緻拮據者。
自可無庸另辦。
若有應另籌借緩。
以裕民食者。
即速妥酌奏聞。
候朕于新春降旨。
尋奏、東省秋收少歉。
已蒙停買平粜倉谷。
又豫為出借。
民食有資。
現在完納本年地丁錢糧。
下欠尾數。
懇緩至來歲麥後徵收。
得旨、屆時有旨。
○調戶部尚書袁守侗、為刑部尚書。
以戶部左侍郎梁國治、為戶部尚書。
轉戶部右侍郎董诰、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劉墉、為戶部右侍郎。
○乙亥。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徐恕、現在将屆服阕。
着署理山東布政使。
俟服滿後。
再行實授。
○又谕、江西按察使員缺。
着德文補授。
該省藩司白瀛、現在四川辦理奏銷。
尚未到任。
即着德文速行前往。
署理布政使印務。
其按察使印務着高晉于通省道員内。
揀選一員。
奏明暫署。
○兵部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