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
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二年。
丁酉。
十二月。
癸巳朔。
谕、據圖思德參奏、準前護撫鄭大進、移送先經保奏之署經曆易鴻猷。
拏獲流丐張志幺。
訊系殺死畢節縣差役劉瓊之逸犯王開龍。
旋因訪聞不實。
即奏明檢舉一案。
提犯親訊。
張志幺。
實系革兵張起貴。
而非殺差之王開龍。
該署經曆刑訊誣服。
幾成冤獄。
該府汪嘉濟。
不察虛實。
依樣通詳。
恐另有通同串捏情弊。
請一并革審。
并将署臬司國梁等嚴處等語。
易鴻猷、汪嘉濟、俱着革職。
交該撫提同案犯。
一并嚴審究拟具奏。
國梁、着交部嚴加議處。
鄭大進、前經訪聞檢舉。
業已從寬。
着免其交部。
○甲午。
谕、明年正月。
恭值孝聖憲皇後周歲忌辰。
及三月初節屆清明。
朕俱親詣泰東陵、展谒緻祭。
所有應行豫備事宜。
着各該衙門、照例敬謹辦理。
○又谕、據索諾木策淩奏、巴裡坤種地兵丁。
每名收獲細糧。
在十五石以上。
古城木壘種地兵丁。
每名收獲細糧。
在十八石以上。
并巴裡坤種地遣犯。
每名收獲細糧。
在十五石以上。
均與叙賞之例相符等語。
所有巴裡坤古城等處管屯官員。
及管遣犯官員。
俱着交部議叙。
兵丁、着賞給一月鹽菜銀兩。
遣犯、着分别賞給面觔。
○乙未。
上幸瀛台。
○谕、據寅着奏、湖北驿鹽道吳之黼、系淮南總商吳惇大胞兄。
其服親世戚、在淮揚一帶行鹽者。
不可悉數。
此等商人運鹽赴楚。
該道均應管理稽查。
将來辦事恐多未便。
請将吳之黼另行酌調等語。
所奏甚是。
吳之黼、本系商家。
其親族行鹽者甚多。
難以悉行辭退。
而管理又複不便。
自不若将吳之黼更調。
較為妥協。
所有湖北驿鹽道員缺。
着張廷化調補。
所遺之缺。
即着吳之黼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索諾木策淩報稱、安南夷人黃公缵、在烏噜木齊病故等語。
黃公缵等、以外夷内附。
安插該處。
本與齊民無異。
但伊有眷屬一百餘人。
如其平日尚有頭人名色。
藉以約束。
而所屬夷人。
仍有盼其子孫為頭人之心。
索諾木策淩、不妨就近查明伊子、再襲頭人一次。
以資約束。
如其屬下、不欲必得頭人管約。
即可無庸辦及。
其眷屬人等。
竟與各夷人、一體管束。
更為妥協。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索諾木策淩知之。
仍即查明覆奏。
○丙申。
谕、今冬各省将軍、督、撫、奏事之便。
仍照向例賞給福字。
以示錫福普天。
期共臻歲美人安之意。
将軍督撫等、接奉後。
俱不必具摺謝恩。
将此遇賞福字時。
一體傳知。
○刑部等衙門奏、山西太原縣民白明璋、謀殺伊弟白明顯。
并紮死其子大娃、二娃、依律拟斬立決。
得旨、此案白明璋、因貪圖得伊父養老地畝。
謀殺親弟白明顯。
并将其子大娃、二娃俱立時紮死。
慘毒已極。
情罪甚為可惡。
若僅照例斬決。
尚不足以懲儆兇殘。
且白明顯父子三命。
俱被殺死。
緻伊一支竟爾絕嗣。
而白明璋、拚以一命抵償。
将來其子。
轉得藉承伊父遺業。
以遂吞并之計。
揆之情理。
亦未為平允。
着交該部即将白明璋之子。
一并議抵。
俾貪很兇惡之徒。
知絕弟之後者。
自亦絕其後。
庶可稍戢其慘殺之謀。
并着行令各省。
将此旨通行榜示。
俾僻壤愚氓。
鹹知炯戒。
○丁酉。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奏、河州逆匪王伏林等、聚衆念經。
拒捕傷差一案節經降旨。
令将已獲之石忠信、郝天祥等、如尚未正法。
即行解京。
并将辦理情形。
迅速覆奏。
今日據奏、仍稱此案生擒匪犯、人數衆多。
容俟訊明起意糾衆各實情。
從重定拟。
具奏等語。
而于起事大端。
究因何故。
及如何辦理之處。
仍未奏及。
殊為非是。
此案關系逆匪聚衆。
案情重大。
朕屢次馳谕詢問。
勒爾謹豈不知朕之廑念。
而如此洩洩從事耶。
且此案業已獲犯五百餘人。
分别錄供。
嚴究起事原委。
及敢于糾衆抗拒情形。
并非難辦之事。
即詳細核辦。
亦不過三日可了。
今該督拜發、距前奏獲犯完事之摺。
已逾十日。
豈有經旬之久。
尚不能辦有頭緒。
仍複如此敷衍具奏耶。
勒爾謹一聞河州聚衆之事。
即親身馳往。
督兵剿捕。
立即殲滅渠魁。
擒拏逆黨。
可謂迅速。
是以交部議叙。
今于獲犯之後。
轉不即訊明大約案情奏聞。
又何不知事體輕重若此。
勒爾謹、着傳旨申饬。
仍着該督、即速将該犯等、訊系何年倡立邪教。
如何惑人入夥。
并如何欲糾衆舉事。
此内濟惡要犯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