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工部左侍郎謝墉為禮部左侍郎。
以原任河南巡撫徐績為工部左侍郎
○調直隸宣化鎮總兵興奎為山西大同鎮總兵
○是日、駐跸半壁店行宮
○丙戌。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噜木齊都統索諾木策淩奏稱、哈密地方。
命案與屯田事務。
請照奏銷之例徑由烏噜木齊都統核奏。
毋庸另報總督等語。
查屯田與奏銷。
事同一例。
應如所請。
至命案不厭詳慎。
應令都統、總督會題。
如緊要事件。
該都統一面奏聞。
仍一面知會總督核辦。
從之
○是日、駐跸黃新莊行宮
○丁亥。
上還宮
○調正紅旗護軍統領靖海為鑲白旗護軍統領。
以内閣學士永信為正紅旗護軍統領
○戊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圖思德奏、貴西道劉大悫。
現在患病。
懇恩準令解任回籍調理等語。
所奏非是。
向來道、府、遇有告病之事。
督撫等于奏請解任摺内。
附請應否準其回籍。
俱系發交部議。
該部以應否準其回籍兩請内閣俱票拟雙簽請旨。
朕無不準其回籍調理者。
圖思德何不照例辦理。
竟為專摺懇請回籍耶。
且以一道員告病之事。
而分作三摺陳奏。
亦過于瑣屑。
圖思德簡任封疆有年。
何尚不曉事理若此。
着傳旨申饬
○戶部議覆、大學士管兩江總督高晉奏稱、漕船需用纖夫。
前因雇夫間有盜竊。
經有漕各督撫。
遵旨議立夫頭管束。
至今率多窒礙。
必須變通。
此等纖夫。
當幫船未到之先。
勢須常川守候。
官無應給口糧。
必緻乘間逃散。
而弁兵得藉口推诿。
轉于運務有誤。
請仍照乾隆二十四年谕旨。
聽運弁旗丁、自行酌辦。
沿河文武各官。
嚴查匪類。
晚間督率兵役支更。
并令各船派水手二名。
于本船擊柝巡邏。
如有怠惰疎防。
各予嚴參。
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大學士管雲貴總督李侍堯奏、緬匪半載以來。
并無納款确信。
當嚴禁通市。
以杜偷越。
至連年出防。
不值每歲如此辦理。
今查有戶撒、杉木籠、盞達三處。
水土既佳。
地形亦最扼要。
拟于戶撒、設一大汛。
杉木籠、盞達、各設一小汛。
與壤接緬匪之虎踞、天馬、鐵壁、銅壁等關。
聲勢聯絡。
足資防守。
其兵祇須于南甸、龍陵、兩處抽撥。
自後出防。
即可議裁。
惟此時緬匪。
尚在疑懼瞻顧。
俟從緩相機辦理。
得旨、所辦俱合機宜。
餘俟來京時。
面谕
○己醜。
谕、前據通政司奏、接收貴州省本箱。
系用河南巡撫封條。
本箱内原封俱經拆動。
因命軍機大臣檢閱。
則随本之夾闆黃繩。
俱已割斷。
包封亦俱拆開。
顯系中途有偷拆情弊。
随降旨交榮柱确查。
嚴訊實情覆奏。
茲據榮柱奏稱、此案先經南陽縣路钊禀報、據馬夫曹萬義、以馬驚壞箱具禀。
即請前撫加封遞送。
但查包箱損破。
繩索開斷。
而該馬夫腿傷又不甚重。
未可憑信。
随密加訪查。
始知該馬夫因墜馬後。
馬即驚逸。
當将本箱解放。
将馬趕回。
至原路不見本箱。
尋至小路。
已被開視抛棄。
該縣即差役嚴緝。
拏獲賊犯馬海運、馬富寶、二名。
訊據供稱、上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夜。
同馬富珍、在李崗橋地方。
見有相隻。
起意偷竊。
随攜至小路坑邊。
将箱隻擰鎖啟視。
并将夾闆繩索割斷。
撕破封皮。
見其中皆系紙張。
即行抛棄。
并自認是夜尚随同馬富珍偷竊另案布疋等情。
所起贓物。
業據事主識認。
正賊無疑。
現在饬拏馬富珍務獲審結。
請将南陽縣知縣路钊。
俟定案時。
一并查明應議職名。
送部議處等語。
所奏情節已明。
并無疑義。
至該縣路钊。
以本箱關系緊要。
先行禀請巡撫加封馳遞。
又因馬夫所供情形。
未足為據。
随究出追趕馬匹。
遺失本箱。
緻為賊匪竊取拆看。
并即拏獲此案賊犯。
訊得實情具報。
所辦尚屬能事。
自應免其交部。
其餘應議職名。
仍着榮柱查明。
交該部分别議處
○又谕、福建漳州鎮總兵員缺緊要。
着孫猛調補。
所遺汀州鎮總兵員缺。
即着顔鳴臯調補
○谕軍機大臣等、昨漳州鎮總兵顔鳴臯。
來京陛見。
朕見其精神頹惰。
詢知現在患病。
今日召見。
複細察之。
仍未向愈。
似非急切所能痊可者。
且年力亦漸就衰。
漳州要缺。
豈可令其在彼贻誤。
是以降旨令汀州鎮總兵孫猛、與之對調。
顔鳴臯、自乾隆三十八年陛見後。
久未來京。
朕無由知其近年精力奚似。
前因鐘音将伊奏調台灣。
繼複因年滿調回内地。
朕以其既能勝海外重鎮。
漳州自必相宜。
遂将伊調補。
初不知其有病也。
今觀其神情舉動。
必系久患風痰。
并非暫時感冒可比。
顔鳴臯至漳州後。
鐘音斷無不常時接見。
自應将其病勢。
據實奏聞。
或請調簡。
或請勒休。
方無忝督臣董察提鎮之責。
乃竟置之膜外。
直待朕于召見時看出。
鐘音在閩。
所司何事。
又如前日孟兆熊陛見。
業令起程回任。
而鐘音委署鎮篆、及令交代起程之摺。
始行奏到。
可見鐘音于閩省營務。
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