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同知通判官某州某縣事印。
教授、經曆等官印記一體改鑄。
俱下部議行
○乙未。
吏部議奏、直隸廣平府知府謝洪恩、于審轉威縣穆本現、因奸謀毒奸婦本夫一案。
誤将不知情之奸婦賈氏拟絞。
經部駁始行更定。
應照例降調。
得旨、依議。
此本吏部議知府謝洪恩降調。
内閣票拟。
例不出名。
該員從前頗能辦事。
朕所素知。
近因周元理奏其自升任知府後。
漸不如前。
是以照議降調。
朕于每日奏進本章。
無不詳為披閱。
此案謝洪恩應得處分。
乃就其人而酌核行之。
并非因簽内未經出名。
遂依部議也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馬邊廳民許某妻李氏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上年十一月、十二月間。
各屬報得雪一二三寸不等。
嗣據通省報正月上中旬。
複得雪一二三寸不等。
因未深透。
率屬祈禱。
得旨、知道了。
今得雨雪否。
尋奏、蘭州及附近地方。
先于二月初旬得雪。
嗣據鞏昌、平涼、涼州、西甯、四府、及泾、秦、階、三州。
俱同時得雪一二三寸不等。
甘州、及肅州各屬。
于二月中旬得雪。
自二寸至五寸不等。
省城又于下旬得雪。
入土二寸。
均各有資播種。
報聞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楊景素查奏、粵海關徵收盈餘稅銀數目。
比較前三年短少二萬餘兩。
應責令前任監督德魁賠補一摺。
現交戶部、内務府、會同核議。
據奏稱、前此洋船少到之年。
亦有與此次相同者。
而稅項較多。
此次虧绌。
自系辦理不善。
不得以貨物粗多細少為詞。
應請在德魁名下追賠等語。
固屬照例核議。
第念德魁、兩任粵海關監督。
其平日辦事。
較之他人。
尚為奮勉。
人亦頗有良心。
所有短少盈餘數目。
朕信其斷無侵蝕情弊。
況德魁現已身故。
是以加恩免其賠補。
但洋船少到數目。
上屆亦有相同。
何以稅課盈虧頓異。
或因德魁查察未周。
其家人長随、與該關胥役、通同作弊。
侵漁中飽。
亦未可定。
朕所欲加恩者。
惟在德魁。
若果有此等情弊。
不可不切實究追。
從重處治。
李質頴。
本系兼管關務。
圖明阿、現系接任之員。
知伊家人胥役輩。
果有情弊。
無難察訪。
況該關存有經徵底簿。
更易核查。
着傳谕李質頴等。
即行詳細稽核。
嚴密察訪。
若查出弊端。
即一面具奏。
一面查拏究審。
務使水落石出。
不可颟顸了事。
若實無情弊。
及因何盈餘缺少之故。
亦即據實奏聞。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該關乾隆四十年分洋船。
及本港經徵底簿。
并原報底單。
核對相符。
至洋船到口。
向由行商、将貨物開單呈報。
本官遣書役家人與夷商通事等查驗。
其稅銀總以船之大小貨之粗細為差。
德魁胥役家人等。
實無侵漁情弊。
報聞
○軍機大臣等遵旨覆奏、查允禩、允禟子孫。
現在圈禁者。
惟允禟長子弘晸。
其餘兩家子孫。
俱系正藍旗官兵看守。
不準出外行走。
應将弘晸釋放。
并徹看守官兵。
至所有女、孫女。
年長者已嫁。
未嫁者俱幼。
報聞。
○丁酉。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英廉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曰、徐恕奏、據泰安縣知縣張鳴铎、訪有民人王仲智、混稱修煉成仙。
形迹詭秘。
搜查該犯家中。
有木劍、木牌、及萬法歸宗等書。
訊據供稱、曾遇神仙。
叫我閉門修養。
可以脫離生死等情。
随同署臬司李燕、親赴該縣。
嚴查審辦等語。
此等莠民邪說。
最易煽惑鄉愚。
自應嚴究根株。
按法懲治。
今國泰已經起程。
計日即可回任。
着交國泰、親提該犯等。
嚴審明确。
定拟具奏。
至徐恕、因護理撫篆。
一聞禀報。
即帶同署臬司李燕、親往查辦。
固屬認真。
但此等案件。
尚非聚衆大案可比。
該護撫或帶道員一人前往。
或派署臬司前往。
盡可完事。
不值撫司同行。
省會重地。
不可無大員彈壓。
今濟南止有署藩司陸燿一人。
設或再有要事。
未免無人商辦。
且奸民伎倆。
詭詐百出。
或故擇一無用之人。
稍露端倪。
引動撫司遠出。
乘機複有舉動。
轉緻照應不及。
此亦不可不過慮豫防。
且非獨山東一省為然。
各省皆應如此。
着傳谕各督撫。
嗣後如遇地方報有不法逆犯。
必須權其輕重緩急。
如有急須剿捕。
如昨歲甘肅河州叛逆之案。
自應照勒爾謹之帶同司道。
督兵迅往撲滅。
若案犯無多。
止須于兩司内、派一員往辦。
或不同城之督撫。
親身前往。
必須留兩司同在省城。
方為妥協。
将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
一體傳谕遵照。
并谕令徐恕知之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算、遣使恭進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歲貢方物。
暨琉球國中山王尚穆、遣使恭進歲貢方物。
俱賞赉如例。
停止筵宴
○命正白旗領侍衛内大臣特成額為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