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大臣。
赴烏什辦事。
換烏什辦事大臣綽克托回京
○豁免遭風漂沒江西安福幫旗丁黃習良運米、一千一百四石有奇
○戊戌。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曰、多羅順承郡王薨逝。
着交該部照例辦理。
仍加恩派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十員。
賞奠茶酒
○又谕、前因袁守侗出差。
所有順天府府尹事務。
特令蔣賜棨暫行兼管。
今胡季堂現已回京。
伊從前屢經管理順天府事。
亦系熟手。
蔣賜棨系倉場侍郎。
例應駐劄通州。
查辦漕務。
勢難往來兼顧。
所有順天府事務。
即着胡季堂管理。
至府尹向系侍郎兼管。
袁守侗現系尚書。
即回京後、亦毋庸管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寅着奏、查勘淮北場竈情形。
并酌拟巡防事宜一摺。
所奏殊不明晰。
已于摺内批示矣。
前因山東拏獲鹽枭。
供系在海贛交界之處。
零星偷買老少鹽觔。
裝車推賣。
以老小之利源。
變而為私枭之弊薮。
朕意若将各鹽場所出餘鹽。
官為收買。
散給貧民。
停止肩挑肩負。
自屬正本清源之道。
第各地方場竈情形。
未能深悉。
是以令各督撫、會同各鹽政、斟酌妥善。
據實覆奏。
并谕令不得因朕有此旨。
稍存遷就。
所降谕旨甚明。
續經直隸總督等覆奏、長蘆向系散給錢文。
其肩挑背負之例。
久經停止。
山東巡撫亦奏請照長蘆例行。
是該二省均已通行無礙。
即或兩淮老少餘鹽。
有不便停止之勢。
何妨将實在情形。
詳悉直陳。
朕豈肯因前旨稍為回護。
乃寅着摺内、惟稱巡防之嚴密。
竈戶之窮苦。
隐躍其詞。
言外似有老少餘鹽難于停止者。
若果難于停止。
何妨直陳。
至所稱查點磚土鹽池。
并無溢額。
确訊場商竈丁。
曬掃收買。
素有成規。
實不能額外私曬。
賣給東省枭販。
看來竟系寅着回護東省私販一事。
果如所言。
則東省鹽枭所供、自海贛交界偷買餘鹽之語。
衆口如一。
豈轉不足信乎。
抑買自何處乎。
寅着此奏。
甚屬糊塗不曉事。
着傳旨申饬。
看來此事。
百伊一人所能辦理。
着交高晉薩載、會同該鹽政、悉心查勘。
據實在情形。
詳悉妥議具奏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授宗室允禟長子弘晸為散秩大臣
○己亥。
上詣大高殿行禮
○詣恩慕寺、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遣官祭關帝廟
○谕曰、馮廷丞、周克開、着加恩發往江南交與高晉、以同知委用
○庚子谕、朕于今秋恭谒祖陵因至盛京時。
不升殿。
不筵宴。
曾降旨令朝鮮國毋庸遣使朝賀。
今據禮部奏、該國王以舉國臣民。
瞻依倍切。
欲仍照往例、遣陪臣祇候陳請轉奏。
情詞懇切。
恭順可嘉。
着準其遣人至盛京請安毋庸進貢。
不必差遣多人。
亦不賜筵宴也該部咨該國王知之
○又谕、吏部奏、據文選司檢舉署東平州州同許祖堯、夏津縣主簿姚興鳳二員。
各前任加級之處。
遺漏未經入冊。
以緻因公降調。
照例開缺。
請将承辦司員。
交都察院察議等語。
該司員于議處降調之案。
不查明加級抵銷。
自屬疏漏。
但其事與刑部失入、相似而實不同。
刑部失入重于失出者。
因罪犯一經失入。
已罹重辟。
所謂死者不可複生。
嚴其處分。
正以重民命也。
至失出、囚即遣放。
仍可審核更正。
故其議處從輕。
若吏部辦理議處。
疎忽失入。
固有應得之咎。
但事後尚可自行檢舉。
或經被議之員控辯。
仍可查明改正。
不緻終于枉屈。
其議處可以從輕。
至失出、則以應行議降之人。
妄為拟抵。
安知非徇情受賄。
高下其手。
久之易滋流弊。
不可不重其處分。
俾知儆惕。
以刑部出入輕重。
反而用之。
方為平允。
着吏部、會同都察院、另行定例具奏。
此案即照新例行。
餘依議尋議、吏部辦理議處司員。
如系徇情受賄。
将應議實降之人。
妄為議抵。
應另行參究。
其一時失檢。
重複抵銷者。
如系罰俸、降級留任之案。
舊例罰俸一個月。
今應改為罰俸一年。
系應行降調之案。
舊例亦祗罰俸一個月。
今應改為降一級留任。
至遺漏抵銷。
緻本員降調離任者。
舊例降一級留任。
今應改為罰俸一年。
從之
○葉爾羌辦事大臣高樸等奏、甘省派撥葉爾羌、駐防綠營兵。
屆年滿換班之期。
例有借支整裝銀兩。
惟葉爾羌庫貯。
往往不敷。
須由内地調撥。
未免煩瑣。
查葉爾羌庫貯普爾錢。
在本處每百抵銀一兩。
現在貯錢充裕。
請以錢抵銀。
支借換班兵丁。
得旨、好。
依議行
○予木邦軍營殉節之原任雲南永北廳同知胡邦佑、廣南府經曆許景淹、祭葬如例。
入祀昭忠祠
○辛醜。
遣官祭昭忠祠
○谕軍機大臣等、昨日新放蘇松糧道盛保、謝恩召見。
看其人尚結實而有體面。
但初莅外任。
于理繁治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