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或存邀譽之見。
屬員即多僥幸之私。
此風斷不可長。
朕于各員調任。
悉視人地以為權衡。
所有直隸大名府知府永甯、與河南南陽府知府莊鈞對調之處。
着照該督所請行。
餘依議
○壬子。
谕、昨已降旨。
将富勒渾調補工部尚書。
其未到京之前。
工部事務。
仍着邁拉遜兼署
○又谕曰、鐘音着來京、補授禮部尚書。
楊景素着調補閩浙總督。
其兩廣總督員缺。
着桂林補授。
即赴新任。
特成額着補授成都将軍。
所有四川提督員缺。
即着明亮補授。
楊景素接奉此旨。
即赴新任其總督印務。
交李質頴暫行署理。
鐘音俟楊景素到閩。
即行起程。
其未到京以前。
禮部尚書事務。
着德福兼署
○谕軍機大臣曰、鐘音初任總督時。
尚知實心任事。
迩年來辦事疎懈。
漸不如前。
伊在外任年久。
閩浙要缺。
未便聽其因循贻誤。
但滿洲翰林出身之人。
鐘音科分最深。
其辦理部務。
亦較阿肅等稍勝。
是以令其來京補授禮部尚書。
鐘音俟楊景素到閩。
即将總督印信交代。
其撫篆亦交楊景素兼署。
鐘音即行起程回京。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閩浙總督。
較兩廣尤為緊要。
楊景素從前在閩年久。
于該省風土人情。
皆所熟悉。
是以将伊調補閩浙。
楊景素接奉此旨。
将總督印交李質頴署理。
即就近前赴福建、接印任事。
令鐘音即行回京。
仍俟德保到閩。
将撫篆交代。
并令兼署督篆。
楊景素再行來京陛見桂林已補授兩廣總督。
奉旨後。
将四川提督印。
交明亮接辦。
桂林即起程前赴粵東。
不必來京請訓。
将此由四百裡一并傳谕知之。
○刑部議駁、江蘇按察使孔傳炣奏稱、州縣接遞人犯。
請另文移會前途。
以防竄逸等語。
查各省佥發遞解人犯。
原有豫行知照經過州縣加差轉遞。
彼此關覆之例。
祇須實力遵辦。
不必另立科條。
所奏應毋庸議。
得旨、着照部議行。
至孔傳炣身為臬司。
于本分承辦之事。
所有舊定章程。
全未寓目。
轉作為已意條奏。
可見外省辦事。
凡一切應行成例。
徒以具文了事。
并不實力奉行。
甚且置之高閣。
是吏治之廢弛。
殆不可問。
蓋不獨此一事為然。
亦不獨江蘇一省為然也。
此皆各督撫不能實心整饬之故。
着傳旨通行申饬。
嗣後務須查明舊例。
嚴饬所屬一體遵行。
如複仍前懈忽。
惟該督撫是問
○癸醜。
春分。
朝日于東郊。
上親詣行禮
○詣雍和宮行禮
○幸圓明園
○甲寅。
谕、本日刑部議覆、郝碩所奏定南廳逆倫重犯胡震泰案内同謀加功之葉觀苌受等。
拟以絞決已依議行矣。
向來外省蔑倫之犯。
舊系立斃杖下。
從不具奏立案。
朕以此等逆犯。
實為覆載所不容。
自當明示誅磔。
以快人心而申國法。
因令于審明時。
即請王命正法。
仍一面奏聞。
定例以來。
每歲所奏。
間有一二案。
朕閱畢俱不批發。
蓋逆犯性同枭獍。
固天地間戾氣所鐘。
乃竟至于悖理蔑倫。
實非世間所宜有。
故不欲複污丹豪。
然究系教化未周。
緻惡類不能盡絕。
我君臣皆當引以為愧。
從來道政齊刑。
不如德禮。
明刑即所以弼教。
辟以止辟。
原屬不得已而用之。
各督撫以至州縣。
誠能于人心風俗之原。
詳加化導。
未嘗不可以感發天良。
潛消乖戾。
然亦貴乎誠意相孚。
非徒為條教具文。
虛言塞責而已。
至于旌獎節義。
不過王政之一端。
非即藉此遂足以維持世道。
如上年高晉等、請旌山陽縣守義之程允元夫婦。
亦僅為衆所樂道。
近日鐘音、請旌侯官縣民黃緻中側室鄭氏殉節。
尤不值概予闡揚。
又前此召見曹秀先奏、近日各省題旌節婦。
較少于前。
其意若有未慊者。
所謂知其一未知其二。
守節本閨門庸行。
多出于殷實之家。
足衣食而惜顔面。
自不肯輕于改适。
雖多亦無足為異。
且節婦即多千餘。
亦不抵偶有一逆倫之犯。
若以節婦多為風化之美。
則逆倫者甯不當有所歸咎。
曷亦權其輕重而計之乎。
夫化民成俗。
乃有司之專責。
而董率整饬。
尤大吏之職司。
乃近來督撫諸事廢弛。
吏治幾有不可問者。
即如刑部議駁孔傳炣奏請州縣接遞人犯。
另文移會前途以防竄逸一摺。
以舊有之章程。
全未寓目。
轉作為已意條奏。
即此類推。
外省于一切成例。
并不實力奉行可知。
又如山西遺失馬遞公文。
止一馬夫赍送經朕降旨詢問各督撫。
及覆奏、佥稱向系撥馬夫二人同行。
果爾、則河南遺失本箱一案。
又因何止有一人馳遞乎。
凡用馬馳赍之事。
派撥二人同送。
原以備驚跌失誤。
本章關系緊要。
獨不當照馬遞公文例乎。
看來外省諸事因循成習。
督撫惟于每事初奉谕旨時。
稍為經意。
數年後視若具文。
久即置之高閣。
積習相沿。
恬不為怪。
豈國家倚任封疆之意。
督撫等不可不痛自湔滌。
緻幹咎戾也。
至于府州縣各官。
膺司牧之寄。
自應以民事為重。
于地方利弊。
民生休戚。
風俗澆漓。
留心講求。
方為無忝厥職。
若辦差、不過庶務中之一節果優于撫民、而拙于差務。
并不失為循良。
設視辦差為殿最。
則所謂悃愊無華。
歲計有餘者。
又何以稱焉。
且如裴宗錫、李湖、鄭大進、皆非直隸能辦差之人。
朕以其盡心民事。
皆擢用至巡撫。
尤直隸地方官所共知者。
而謂朕之所取。
在辦差乎。
不在辦差乎。
況朕每年巡幸熱河。
進哨秋狝。
乃遵循祖制。
習勞肄武。
而臨幸盛京。
則因展谒祖陵。
即前此屢舉南巡之典。
亦因閱視河工海塘。
及入疆觀風問俗。
藉以察吏阜民。
并非因遊觀山水。
寄情吟詠也。
且一應供頓。
皆發公帑。
絲毫不擾闾閻。
所至惟令掃除。
不許侈陳華麗。
又有何辦差之可言。
顧欲以此藉口可乎。
昨周元理奏請将河南南陽府知府莊鈞、與直隸大名府知府永甯對調。
及陝西朝邑縣知縣金嘉言、與直隸新城縣知縣王垣對調。
皆以辦差為名。
經吏部以違例議駁。
朕因莊鈞原系直隸知州。
因回避别用。
故照該督所請。
而金嘉言之隔省對調。
實屬非宜。
則從部議。
朕惟視事之當行與否。
酌為準駁。
并不以辦差為權衡。
恐各省不知。
轉相效尤。
實有關于吏治。
且亦不成政體。
又周元理所奏屬員賢否單。
于按察使達爾吉善、稱其雖不能辦差。
人尚小心謹饬。
是該督竟以差務為重。
而以地方公事為次。
是何言耶。
周元理着饬行。
朕臨禦以來。
無日不心周民隐。
并嚴饬廢弛之習。
每于各督撫奏事。
随時訓誡。
何尚不能深體朕意。
實力奉行耶。
嗣後務宜各加省改。
毋忽教養斯民正務。
以副朕諄切訓谕之意。
将此通行宣谕知之
○又谕曰、國泰奏、審辦泰安縣民王仲智潛居修煉。
收藏不法書籍将王仲智、比照大逆律問拟。
殊屬過當。
王仲智收藏不法書籍。
固有應得之罪。
但各書并非該犯自造。
較江西逆犯王錫侯之罪。
輕重懸殊。
即照左道異端邪術律拟罪。
已足蔽辜。
乃該撫率将王仲智、比照謀反大逆。
拟以寸磔。
且波及緣坐之人。
未為允協。
若是。
則前此臨清之逆匪王倫。
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