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河州之逆匪王伏林等。
又将援何律定拟乎。
執法貴得其平。
固不可心存姑息。
失之寬縱。
亦不可漫無區别。
有意從嚴。
國泰所辦非是。
着交部察議。
此摺交刑部、另行定拟具奏
○又谕、據明亮等奏、查訊小阿樹土司丹怎。
據稱、我地方所管人戶。
從不敢去做夾壩。
曆來也沒犯過案。
上年我跟着三郭羅克三阿樹土目們。
查捕拉布坦回來。
才知青海把我打牲的加科等五人。
在我地方拿去。
旋即送回。
均在途病故。
後又拏去七人。
至訊之班珠爾。
堅稱、并不敢說報讐的話等語。
阿樹土司平日頗屬小心恭順。
似不應有放夾壩之事。
或系青海地方。
因不能将郭羅克賊番緝獲。
捏造班珠爾報讐之語。
緻将小阿樹之人。
屢次拿送塞責。
亦未可知。
但究系丹怎、及班珠爾一面之詞。
非對質難成信谳。
而其事亦非參将李天貴所能查辦。
着派侍郎博清額、馳驿前往青海。
會同法福裡審辦。
其應行帶往質訊之班珠爾等。
即着李天貴押送前往。
聽候查訊
○命刑部右侍郎錢汝誠、閱辦大清一統志
○乙卯。
命國史館以明季貳臣傳。
分甲乙二編。
谕、我國家開創之初。
明季諸臣。
望風歸附者多。
雖皆臣事興朝。
究有虧于大節。
自不當與範文程諸人。
略無區别。
因命國史館、以明臣之降順者。
另立貳臣傳。
據實直書。
用彰公是。
茲念諸人立朝事迹。
既不相同。
而品之賢否邪正。
亦判然各異。
豈可不為之分辨淄渑。
如洪承疇在明代。
身膺阃寄。
李永芳曾乘障守邊。
一旦力屈俘降。
曆跻顯要。
律以有死無貳之義。
固不能為之諱。
然其後、洪承疇宣力東南。
頗樹勞伐。
李永芳亦屢立戰功。
勳績并為昭着。
雖不克終于勝國。
實能效忠于本朝。
昔戰國豫讓、初事範中行。
後事智伯。
卒伸國士之報。
後之人、無不諒其心而稱其義。
則于洪承疇等。
又何深譏焉。
至如錢謙益、行素不端。
及明祚既移。
率先歸命。
乃敢于詩文陰行诋毀。
是為進退無據。
非複人類。
又如龔鼎孳、曾降闖賊。
受其僞職。
旋更投順本朝。
并為清流所不齒。
而其再仕以後。
惟務腼顔持祿。
毫無事迹足稱。
若與洪承疇等同列貳臣傳。
不示等差。
又何以昭彰瘅。
着交國史館總裁。
于應入貳臣傳諸人。
詳加考核。
分為甲乙二編。
俾優者瑕瑜不掩。
劣者斧钺凜然。
于以傳信簡編。
而待天下後世之公論。
庶有合于春秋之義焉。
然朕所以為此言者。
非獨為臣子勵名教而植綱常。
實欲為君者、當念苞桑而保宗社。
蓋此諸人。
未嘗無有用之才。
誠使明之守成者。
能慎持神器而弗失。
則若而人、皆足任心膂股肱祖業于是延。
人才即于是萃。
故有善守之主。
必無二姓之臣。
所以緻有二姓之臣者。
非其臣之過。
皆其君之過也。
崇祯臨終之言。
不亦舛乎
○又谕、朕前降旨。
将英親王阿濟格子孫。
均複還黃帶子。
叙入宗譜。
乃推廣皇祖恩意。
俾其子孫得列天潢。
今據吏部奏稱、複入宗室之現任人員。
俱應一體出缺。
以宗人府職官對品改補。
固屬遵照定例。
但念伊等向列仕籍。
原在未複黃帶子之前。
若因此而令将現缺全出。
候補無期。
是朕此次施恩。
惟使其宗支奕世蒙庥。
而現在職官。
轉不得同時被澤矣。
着加恩将此項改歸宗室之現任京外人員。
其本身均留原職。
仍與滿洲人員一體升轉。
毋庸出缺改補。
其現在候補候叙人員。
亦仍以滿洲員缺照舊铨用。
其未經出仕之子孫。
自當仍照宗人府舊例行。
至官學生、系向未出仕之人。
俱即改歸宗學
○谕軍機大臣等、前日據榮柱奏豫省。
歸德、汝甯等屬、均被雨澤。
惟開封、彰德、衛輝、三府屬、未能一律普沾。
現在饬屬設壇虔禱等語。
今日侍郎周煌、自川省差竣回京。
召見時、詢以沿途雨水。
據稱、經過河南地方。
亦覺雨澤較稀。
農望頗切。
是豫省雨雪。
自昨冬至今春。
終覺較少。
本月望日。
京師僅得微雨。
嗣據周元理奏、保定一帶。
十五日得雨寸許。
順德、廣平二屬、得雨二三寸不等。
朕意迤南雨勢較大。
齊、豫、兩省。
自應普沾。
昨國泰奏報濟南一帶。
于十五日、自朝至夜。
膏雨連綿。
得雨已為深透。
而河南尚未據奏到。
昨二十二日京師得雪。
連融化及積地。
約計五寸。
今日據周元理奏、二十二、二十三兩日。
省城得雪六寸。
豫省曾否亦得沾渥。
甚為轸念。
着傳谕榮柱。
如河南省此兩次得有雨澤沾足。
即迅速由驿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吏部議覆、河東河道總督姚立德等奏稱、沂州府河工通判。
上年經部議準、改為海贛通判。
管理緝私。
仍兼本任河務。
複恐不能兼顧。
行令詳查。
今查該廳河務、事不甚繁。
盡可兼管緝私。
并請即定為沂郯海贛河防鹽務通判。
仍隸河臣揀調。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大理寺少卿江蘭奏稱、各省綠營拔補千把總。
向祇以人才壯健、弓馬娴熟注考。
并不論及鳥槍。
請嗣後将考拔把總、外委之例。
酌于五缺後。
選拔精習鳥槍一人。
其步兵拔補馬兵亦如之等語。
查定例額兵一千。
設鳥槍兵三百。
沿邊沿海者四百。
今既請準選拔。
應請于别項人員補用三缺後。
即選拔一人。
注考報部。
其步兵拔補馬兵亦如之。
此項獎拔把總、外委。
仍令其訓練鳥槍兵兼習騎射。
俟升至千總後。
再比較弓馬。
一律保題守備。
從之
○丙辰。
遣官祭賢良祠
○谕軍機大臣等、據理藩院奏、喀爾沁王等呈稱、本旗所屬七鄉約地方。
向系八溝同知管理。
今烏蘭哈達通判、差人查取田土民戶數目。
欲行分管。
當經行查直隸總督去後。
至今未見咨覆。
今又據喀爾沁王呈稱、現在總督行文八溝巡檢。
令其将七鄉約所屬田土戶口。
造冊送烏蘭哈達能通判管轄。
是一旗屬于兩處。
諸事實難應付。
請仍照舊例辦理等語。
已交該院依議行矣。
烏蘭哈達自添設通判以來。
專轄翁牛特、巴林等處。
并未專轄喀爾沁王地方。
該通判因何忽欲分管。
即或有應行更易之處。
該督亦應奏明辦理。
何以徑行八溝巡檢。
令其将七鄉約地造冊改轄。
周元理所辦非是。
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因何如此辦理緣由。
據實奏覆。
尋奏、喀爾沁王等旗七鄉。
原應歸八溝管理。
上年烏蘭哈達通判、及八溝同知。
均以該七鄉、久經烏蘭哈達巡檢管理。
且去八溝甚遠。
詳請仍隸該巡檢就近經管。
以所議事屬因公。
複饬申送村莊道裡細冊核辦。
未竟準其改隸。
今蒙谕申饬。
自應仍歸八溝同知、督率八溝巡檢經理。
即令分别界址。
不使再生異議。
報聞
○丁巳。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山東布政使徐恕。
因其在浙、曆任司道最久。
詢以該處水利情形。
據稱、湖州一郡。
地近太湖。
上承安吉、孝豐、天目諸山之水。
為杭州之下遊。
全藉宣洩得宜。
以衛田廬而安民業。
向有溇港七十二道。
不特湖州一郡水利攸關。
即毗連杭屬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