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間。
内三十六間。
全行倒塌。
其餘牆壁亦多歪斜。
木植曹
□少朽所貯米石。
率多色變黴爛。
詢據該縣稱、曆任詳請重修。
經府尹委勘駁查。
以緻辦理遲緩請敕該府尹等、趕緊修建。
其黴爛米石。
即着落富察善等分賠等語。
所奏甚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開原縣倉廒。
既多倒塌。
自應據詳題請趕緊修葺。
乃因委勘駁查之故。
延擱累年。
以緻米多黴爛。
富察善、銘通、實不能辭其咎。
所有此項米石。
即行查明數目。
着落富察善名下賠完。
仍将辦理怠緩緣由。
據實明白回奏。
至該縣存貯米谷豆石。
全數實有若幹。
是否俱系額徵。
向來作何支用。
滿貯廒座若幹。
據奏每廒貯谷八九百石、至千餘石不等。
合計五萬餘石之糧。
不過數十間。
已敷存貯何至一百餘間之多。
與其空廒不用。
一任倒塌。
何如按照存糧實數。
酌留數十間。
趕緊歸并修葺。
俾歸實濟。
且省物料。
開原一縣如此。
其餘各州縣。
是否亦有似此者。
着傳谕富察善、銘通即行逐細查明。
核實存糧數目應留倉廒間數。
酌量上緊修蓋。
以節糜費而歸實用
○又谕、本日順天府奏報、十七日京師得有微雨。
不成分寸。
良鄉、房山、二縣、得雨二寸等語。
現屆春作方興。
農民望澤甚殷。
良鄉等縣既得有雨澤。
未稔保定一帶。
曾否得雨。
何以未見周元理奏及。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周元理。
即将保定一帶、近日有無雨澤。
并麥田是否盼雨之處。
即行據實覆奏。
尋奏、順天、保定、正定、河間、定州、深州、順德、廣平、大名、宣化、冀州、趙州、所屬州縣。
俱于十七日。
得雨一二三寸不等。
麥田已資沾潤。
惟尚未透足。
現在設壇祈禱。
并饬阖屬一體虔求。
得旨、知道了。
迩日望雨。
殊不快意也
○又谕、據色爾布奏稱、拏獲鬥毆人犯馮八、即郎成子。
究出伊曾随同白靛等。
在密雲縣九松山地方。
持械謀劫遞解回籍之商河縣民白孝。
将解役打倒一人。
餘五人奔散。
白孝及另案解犯李二等。
均扭鎖逃走。
當經關查八溝、密雲等處。
據覆解案相符。
現在行查訊明等語。
已将此案交刑部嚴審定拟矣。
此等毆差奪犯之案。
情罪最為重大。
該犯等竟敢糾約多人。
執持器械。
中途邀劫。
并緻另案竊犯。
亦乘間脫逃。
實為不法之尤。
該督自當上緊嚴緝審辦。
乃自四十年正月、該犯等滋事之後。
迄今三載有餘。
并未見該督查訊具奏。
豈該督于此等案件。
全不以為事耶。
周元理、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将辦理緣由。
據實回奏。
該禦史等摺。
并鈔寄閱看。
尋奏、查曆年并無密雲縣詳報毆差奪犯之案。
亦無八溝同知具報解犯脫逃之事。
惟本年二月間。
八溝同知、四旗通判、報有準東城兵馬司關查一案。
内有白二、白孝等名。
并有在密雲縣石匣持械奪犯之語。
亦未将白孝從前竊案詳叙。
現将禦史色爾布所奏各情節。
饬霸昌、熱河、兩道确查。
得旨、覽。
可謂疎忽之至。
地方官所司何事。
當嚴參示警
○辛巳。
谕軍機大臣曰、周元理奏覆、原任尚書楊廷璋之妻梁氏、探告家奴朱麟、侵蝕寄存物件一案。
将通永道宋英玉等送到親供。
鈔錄進呈。
已将原摺及供單。
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并案核辦矣。
梁氏以已故尚書之妻。
不安本分。
私令家奴與外官寄字往來。
實屬不成事體。
周元理身為總督。
于此等近在省城之事。
既有見聞。
自應将朱麟、立即押令回旗。
其宋英玉等代為輾轉查辦。
亦應嚴為申饬。
并寄信楊廷璋之妻。
毋再遣人前往。
仍将辦理緣由奏聞。
方與舊時僚屬之誼有合。
且亦不涉于徇隐。
乃一任屬員等、與之往還交涉。
緻令朱麟在外滋事。
甚屬不合。
況已故總督。
屬員等尚為周旋若此。
則周元理之現任總督。
其迎合又當何如耶。
此于吏治官方。
大有關系。
周元理、着傳旨嚴行申饬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周元理疏稱、泰東陵歲收漕糧二萬二三千石。
今本年添截七千餘石。
又添鎮國公綿德護軍藍甲一年米一千餘石。
暨泰甯鎮加增兵丁米五百餘石。
舊有廒座。
不敷存貯。
請添建倉廒二十間。
從之
○以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永慶、鑲紅旗蒙古副都統朋素克拉什、對調
○壬午。
谕、據留保住奏、輔國公珠爾默特旺紮勒病故。
其原給敕書。
并無世襲罔替字樣。
今可否仍令伊子諾爾布朋蘇克承襲。
請旨遵行等語。
珠爾默特旺紮勒之父車布騰。
原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