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國公。
因被伊弟珠爾默特那木紮勒、無故戕害。
是以特加恩将伊子珠爾默特旺紮勒、賞給輔國公。
今珠爾默特旺紮勒病故。
着加恩仍令伊子諾爾布朋蘇克、承襲輔國公爵
○豁免遭風漂沒之台灣船戶鄭時春等撥運内地兵米三百六十石
○癸未。
吏部議準、廣西巡撫吳虎炳疏稱、思恩軍民府印信。
經奏請删去軍民二字。
該府儒學、經曆、司獄、印内軍民二字。
亦應一體删除改鑄。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夏邑縣民任永喜妹任氏
○甲申。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刑部議覆、李侍堯奏審建水令孫铎、短價派買倉谷一案。
據稱、孫铎因買補倉谷。
每石發銀五錢。
交倉書王萬年、轉派縣民鄒浩等分買。
因彼時市價較昂。
孫铎谕令将原價繳回。
王萬年乘機舞弊。
勒貼銀兩。
以緻鄒浩無力措繳。
情急自缢。
該督将孫铎、拟以杖流。
其承審此案、故出孫铎短價派買罪名之柳元煋。
拟以杖六十、徒一年。
刑部照拟奏覆。
尚未允協。
此案孫铎、既短價派買于前。
複縱役索詐于後。
緻令無辜鄉民。
畏累缢斃。
至審供時。
又複匿情混供。
情罪較重。
柳元煋承審此案。
回護同官。
并以采買囚糧。
并無短價派勒情事。
曲為開脫。
尤為外省官官相護惡習。
朕臨禦以來。
饬紀整綱。
曆久勿懈。
凡内外告發案件。
無不徹底清厘。
從不肯颟顸了事。
即如前年李承讷、在大學士舒赫德前。
控告伊子舒甯、夥占煤窰一案。
當經舒赫德奏明。
派王大臣嚴審按律辦理。
近日郭天玉。
在諴親王弘暢前。
控告伊弟弘旿莊頭盧密、訛占地畝一案。
經弘暢奏明。
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辦。
以王大臣子弟、事發到官。
尚不能稍為瞻顧容隐。
内外官吏。
自應更加儆惕。
凡查審案件。
俱各秉公據實。
不敢絲毫瞻徇。
乃孫铎隐匿真情。
希圖朦混。
柳元煋複袒護同官。
故出短價派買之罪。
所拟杖流、杖徒。
均未足蔽其辜。
孫铎、着從重改發伊犁。
充當苦差。
柳元煋、着即照原拟孫铎罪名。
改為杖一百。
流三千裡。
不準納贖。
李侍堯等審拟此案。
原定罪名。
未免輕縱。
本應交部議處。
因系該督等自行查出參奏。
此次姑加恩寬免。
該督等當益知戒懼也。
此等縱役斃命。
又兼袒護同官之案。
于吏治官方。
大有關系。
不可不力為整頓。
明白宣示。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乙酉。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睢州民徐煥章女徐氏
○丙戌。
谕曰、管理旗務宗人府王公等。
遇有應行罰俸事件。
私事罰王公俸。
因公罰本任俸。
至辦理陵務貝子公等。
雖無兼任。
亦系辦理大臣之事。
自應與管理旗務者、一例辦理。
嗣後除私事、仍罰該貝子公俸外。
如因公、即照都統任俸。
由本俸内扣罰。
着為例
○丁亥。
遣官祭先農之神
○谕、前派八阿哥、十一阿哥、校勘四庫全書。
向來總裁校書。
經朕指出錯誤者。
例有處分。
阿哥等所校之書。
如有錯誤。
亦應一體查核處分。
以昭公當。
其應罰之俸。
着照尚書例議罰。
即于應得分例内坐扣
○禮部以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會試。
滿洲、蒙古、取中三名。
漢軍、取中一名。
直隸、取中十五名。
奉天、取中一名。
山東、取中十二名。
山西、取中九名。
河南、取中十名。
陝西、取中五名。
江南、取中二十八名。
浙江、取中二十四名。
江西、取中十八名。
湖北、取中四名。
湖南、取中三名。
福建、取中九名。
廣東、取中四名。
廣西、取中二名。
四川、取中三名。
貴州、取中三名。
雲南、取中二名
○戊子谕前因河南省開封、彰德、衛輝、懷慶、河南、五府。
春雨愆期。
麥田被旱。
節經降旨。
酌借口糧耔種。
俾得及時耕作。
又将本年應徵錢糧。
緩至秋收後徵收。
常平、社倉、民欠谷石。
緩至麥收後徵收。
并令将存倉社谷。
随時借粜。
俾市糧充裕。
民力寬纾。
第念該五府屬極貧下戶。
口食更為拮據。
着再加恩。
于社谷内。
酌給月糧。
以資糊口。
該撫即饬令地方官、确查妥辦。
務令窮黎均沾實惠。
毋緻吏胥中飽。
至本年社谷。
出借較多。
如屬不敷。
着于漕谷項下。
借動撥給。
該部即遵谕行
○己醜。
谕曰、蔣元益、年逾七旬。
精力就衰。
着以原品休緻回籍。
所遺兵部侍郎員缺。
着顔希深補授。
湖南巡撫員缺。
着李湖補授。
川省軍需銷算事務。
将次告竣。
且現在辦理有人。
李湖、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