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着尚在鹽城。
乃此次寅着所奏各摺其掣運新綱摺内、既雲于四月二十一日赴儀而奏謝申饬摺内、複雲二十三日在儀所掣鹽。
至恭報麥收摺内、又止稱自儀掣鹽馳赴鹽城。
其叙次殊未明晰。
寅着、辦事糊塗。
即此可見。
着傳谕申饬
○谕軍機大臣曰、顔希深奏、有安化縣民劉翺禀呈供狀書一本。
見其形蹤詭異。
當即率同司道訊供。
據稱、乾隆十年。
曾在蔣撫院前繳過。
蒙逐件指駁。
今聞各處呈繳遺書。
故來呈繳。
随饬委長沙府知府蔣曾炘等、馳赴該犯原籍家中。
搜查有無悖逆字迹。
另行從重定拟等語。
顔希深所辦。
未為得當。
此等狂誕之徒。
敢于妄談朝政。
即此外别無不法字迹。
亦當予以外遣。
不可複留内地滋事。
從前蔣溥任内。
于該犯呈遞此書時。
不即究治。
轉為逐條批駁。
本屬錯誤。
但蔣溥、業經身故。
毋庸追究已往。
至顔希深、派員往該犯家内。
搜查有無不法字迹。
亦以為蔣溥前此辦理之非。
自應選派别籍不同姓大員。
馳往查辦。
湖南通屬九府。
豈無可派之員。
乃令長沙府知府蔣曾炘前往。
該府系蘇州吳縣人。
與蔣溥同府同姓。
安知其不為回護。
亦豈可不避嫌疑。
顔希深辦事。
何不精細若此。
顔希深、着傳旨申饬。
仍将查辦定拟緣由。
即行覆奏。
并谕三寶知之
○鑄給盛京戶部管莊六品官圖記。
從侍郎喀爾崇義請也
○直隸總督周元理疏報、民人景安民、認采潘家口汛土窰子山場内煤窰。
煤旺窰成。
請準其認充給帖。
納稅開采。
下部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陝西南鄭縣民王洪德妻蔡氏
○癸未。
上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兩淮現有查辦場竈餘鹽事宜。
必須鹽政悉心妥定章程。
方能有益。
而寅着、人甚糊塗。
斷非伊所能經理。
因念伊齡阿、尚屬能事。
已降旨仍調兩淮鹽政矣。
伊齡阿、前在鹽政任内。
屢派商人多辦貢物。
伊出名呈進讨好。
頗露高興。
朕所不取。
又恐其日久累商。
因将伊調任淮關。
俾知改悔。
伊在淮關兩年。
關務漸有起色。
而寅着調任鹽政以來。
每歲所進。
仍與伊齡阿無異。
是鹽政辦貢。
惟取給于商人。
而本任所得養廉。
大率存留不動。
所謂慷他人之慨。
誰則不能。
且惟以誇多鬥靡為事。
日甚一日。
長此安窮。
商人行鹽。
固有自然之利。
然亦當令其稍留餘潤。
俾之自贍身家。
若辦貢一事。
過于苦累。
必緻漸形竭蹷。
既非所以恤商。
即辦公亦恐不能無誤。
為鹽政者。
可不知計及乎。
伊齡阿、仍調鹽政。
務宜仰體朕教誨成全之恩。
痛改前非。
勿萌故智。
仍蹈前轍。
又如庚子春、朕南巡江浙。
亦有上四次成例可循。
伊齡阿、勿因此欲自見長。
任意糜費。
緻幹咎戾。
且伊前此即因濫費商赀獲譴。
今更當引為切戒。
若再不知悛改。
斷難逃朕之鑒察。
必将伊從重治罪。
不僅改調監督而已。
至現在查辦老少餘鹽一事。
實為鹽務緊要關鍵。
全在鹽政辦理得法。
則弊源自可肅清。
昨據高晉等會議覆奏之摺。
已交該部定議。
伊齡阿即将應辦事宜。
實力妥辦。
酌定章程。
俟接到部覆後。
先将籌辦情形。
專摺具奏。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知之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甲申。
谕、前據李侍堯奏、查審原任劍川州知州嵇承豫、将應找加增腳價銀兩。
代逃亡運戶。
買米補運。
照收支挪移雜犯之例。
拟以總徒一摺。
經朕詳閱案情。
以此項銀兩。
如系嵇承豫先已扣留。
後聞有人告發。
始借挪墊補運之名。
以掩其侵隐短發。
是即先侵後吐。
其罪不止總徒。
若嵇承豫于未發覺之先。
将扣存腳價銀兩。
買米補運。
是以公辦公。
并未侵隐入已。
自未便以挪移科罪。
谕令該督撫等、據實覆奏。
茲據裴宗錫奏稱、嵇承豫、挪墊補運在先。
被參在後。
告發更在離任之後。
是嵇承豫于此案、實無侵隐情弊。
業已革職。
着加恩免其治罪。
所有裴宗錫此摺、及李侍堯等查訊原摺。
一并交該部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山東、河南、兩省。
現俱未得透雨朕心盼望甚殷。
然山東大田俱已種齊。
而河南尚有未種之地。
是盼雨情形。
豫省為尤甚。
昨已傳谕鄭大進、令榮柱前往嵩山龍潭。
請水虔禱。
以冀靈應。
未識曾否普被甘霖。
山左日内亦曾否遍沾渥澤。
深為廑念。
至現在正當糧艘北上之時。
久未得雨。
運河水必漸減。
不但臨清以上古淺。
易于阻滞。
即閘内向資湖水灌輸。
亦恐不免稍欠。
前經傳谕該督撫、設法籌辦。
雖據姚立德、鄭大進、奏稱派員疏導泉源。
并據國泰奏、派委專員。
沿途督率挑挖起剝。
亦不過補偏救弊之法。
而近日漕船、尚多脫幫者。
不可不盡心籌畫。
因思衛輝之百泉。
為衛河上源。
必須竭力疏浚。
盡人事以待天時。
即懷慶之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