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濟水上遊。
其流入運。
亦當一并疏治。
于山東汶水。
為南北濟運關鍵。
其源有五。
并當擇其最切要者。
盡力疏通。
以資接濟。
即泉河通判所管之各泉。
春間原藉挑浚。
此時亦當疏令旺盛。
俾益漕渠。
況疏導泉脈。
并可使山澤通氣。
以助出雲降雨之功。
至各泉源所在。
自有靈祇司事。
均宜潔誠禱祀。
以期感應。
朕為民盼澤。
宵旰焦勞。
無時或釋。
凡有可以稍資利益者。
無不籌度及之國泰、鄭大進、各有司牧之責。
姚立德、職在督河。
俱當仰體朕心。
實力妥辦。
以期有濟。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仍着将籌辦情形。
及曾否得有透雨。
迅速覆奏。
尋姚立德奏、上冬及今春。
委員各處挑浚。
泉流不緻枯竭。
泰安一帶。
得有雨澤。
汶河水長尺許。
流至分水口尚有八寸。
泗河亦長水八寸。
可暫供南北分濟行漕之用。
仍将湖水暫閉。
以歸撙節。
至衛輝之百泉、懷慶之小丹河、彰德之洹河、俱為衛河來源。
缺雨以來。
源流日細。
現饬道廳疏挖。
不使稍懈。
并委員赴百泉虔禱。
冀沛時雨得旨、覽奏稍慰。
竭力疏浚。
以待時行大雨。
諒亦即沛甘霖矣
○乙酉。
谕、雍正元年。
曾奉皇考谕旨太監等見諸王大臣進内。
必須起立。
行走必須讓路。
以存恭敬。
令總管太監等。
不時嚴傳與衆太監。
如有違犯。
必不輕恕。
本日朕在乾清宮西暖閣。
于窗内望見西廊下。
有穿補服者二人。
向北行走。
又有一不穿補服者南行。
相遇并不讓路。
因思補服者。
必系職官其不穿補服者。
必系太監。
既已相遇。
自宜在旁避讓。
乃竟交臂不顧。
全無恭敬之心。
皆總管太監等。
日久視為具文。
不能管教之故。
今經朕目睹。
不可不防其漸。
着嚴行傳谕總管太監務須随時教饬約束。
毋許肆慢無禮。
此後如再不凜遵。
定将該總管首領太監等。
一并治罪
○又谕、朕博搜載籍。
特命諸臣纂輯四庫全書。
弆藏三閣。
又擇其尤精者為荟要。
分儲大内。
及禦園。
用昭美備。
所以多選謄錄。
寬予限期。
以期校成善本。
嘉惠藝林。
昨辦書期屆五年。
将校對、謄錄、諸人。
優子議叙。
用示勸揚。
惟是進呈各書。
朕信手抽閱。
即有訛舛其未經指出者。
尚不知凡幾。
既有校對專員複有總校、總裁。
重重覆勘。
一書經數人手眼。
不為不詳。
何竟漫不經意。
必待朕之遍覽乎。
若朕不加檢閱。
将聽其訛誤乎。
朕因四庫全書。
應繕寫者。
統計十六萬八千冊。
卷帙浩繁既成大事。
不妨略其小節。
自開館以來。
無不曲予加恩。
多方鼓舞所以體恤之者倍至。
若如此任意疎忽。
屢訓不改。
長此安窮。
是徒以四庫書館、開幸進之階。
為終南捷徑。
又豈可不防微杜漸耶。
前定總裁、總校、分校等、按次記過三月查核。
交部議處。
原不過薄示懲儆。
使之愧勵。
乃各總裁、僅請每部抽看十之一二。
以圖卸責。
身為大臣。
即不宜如此存心。
乃既經抽看。
而仍聽其魯魚亥豕。
累牍連篇。
其又何辭以自解飾耶。
嗣後務宜痛加猛省。
悉心校勘。
其于去取謄錄分校之際。
更不宜左袒屢乞恩準。
以無負朕稽古右文之意。
毋再因循幹咎。
将此再行嚴饬在館諸臣知之。
○又谕、據福州将軍永德等奏、請将協領兼佐領之處。
照京城參領、不準管本甲喇、另調别甲喇之例。
遷調兼攝等語。
所奏是。
着照所請行。
并通行各駐防省城。
嗣後協領兼佐領。
必須兩翼調兼。
再八旗參領内。
如有管本甲喇佐領者。
亦應改辦。
着交八旗。
将現在管本甲喇者。
即行調管别甲喇。
着為令
○又谕、據兵部等衙門參奏、發往甯夏給将軍為奴之格圖肯、前任将軍傅良、由甯夏調任西安時。
将伊帶往西安。
今又攜帶來京。
以緻格圖肯攜妻脫逃等語。
格圖肯一戶。
因強欲贖身。
發給駐防為奴。
并非賞給功臣之人。
本應給該處官員兵丁。
且格圖肯系京師人。
傅良帶伊各處行走。
複帶至京師。
該犯轉得藉回本籍。
殊屬非是。
此次部旗所奏。
應行察議官員。
俱着交部察議。
嗣後為奴人犯。
除例應賞給功臣外。
其發往駐防各省者。
俱賞給該處官兵為奴。
其賞給将軍副都統之處。
永行禁止。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各省、将查出應毀違礙各書。
陸續送京。
經該館大臣、派員查辦。
分别開單進呈。
請旨銷毀。
所有應毀各書。
着該館開單、行知各督撫。
一并實力查辦。
其中有浙江甯波周乃祺所撰曆志一本。
冊面題曰第二十一卷。
尚非完書。
此外存留卷帙。
恐複不少。
着傳谕王亶望、即行加意訪查。
勿使私藏幹戾。
至此書或有流傳他省者。
并谕各督撫、一體查察。
随時送京銷毀。
毋得視為具文
○刑部議奏、八旗家奴酗酒行兇。
送部發遣者。
交與該營鎮協。
在兵丁内、揀選力能管束之人。
賞給為奴。
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