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今距秋收之期尚早。
現在糧食。
恐未必即能充裕。
着将江西省尾後數幫之米。
截留十萬石。
于臨清水次。
令鄭大進、委員接運回豫。
以資儲備接濟。
該總漕即速酌定幫數船隻。
饬知押運各員。
妥協辦理。
該撫亦即派委幹員。
照例妥辦。
訪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鄭大進奏、接奉谕旨。
酌留漕米十萬石。
請在山東之臨清州水次交兌。
由衛河接運回豫。
需用船隻。
由豫省雇往。
所費較多。
若委員赴東省雇覓。
誠恐呼應不靈。
懇敕下山東撫臣國泰、令東省沿河州縣。
代為雇備。
其價值由豫省委員發給等語。
此項截留漕米。
由臨清水次接運至豫。
所需船隻。
隔省艱于雇覓。
自應東省地方官、就近代為雇備。
令豫省委員給價。
較為妥便。
着傳谕國泰、即饬令臨清一帶沿河州縣。
早為雇備舟船。
齊集水次。
以資豫省接運。
并通饬所屬。
妥協經理。
毋令吏胥從中需索滋擾。
将此遇國泰、鄭大進、奏事之便。
一并谕令知之
○豁除江蘇常熟、婁縣、嘉定、三縣。
坍沒公占田地七十九畝有奇額賦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江蘇巡撫楊魁奏、查封原任知州王葆元家産。
抵追爐欠銀兩。
不及十分之二。
恐尚有不實不盡之處。
請交高晉、楊魁、再行确訊嚴追。
據實查辦一摺。
已依議行矣。
王葆元、應追爐欠。
為數至二萬三千四百餘兩。
該員在任八月。
并不嚴追。
緻爐戶逃亡無着。
其怠玩之咎。
實無可辭。
乃始則希冀分限。
以便拖延。
繼則呈請停追。
以圖豁免。
種種情節。
均屬詐僞。
是以部議、令将王葆元家産查封。
今該撫所查王葆元家赀。
盡數估計。
僅估銀四千九百餘兩。
安知非王葆元将家财豫為寄頓隐匿。
且王葆元原為捐複在京。
自攜有厚赀備用。
何以一旦回籍。
委員搜查。
又屬全無所有。
足見外省所謂委員查封。
不過虛應故事。
未必能切實搜查。
其何以懲玩延而清帑項。
着傳谕高晉、楊魁、即速派委妥幹大員。
前赴王葆元原籍。
将有無寄頓隐匿情弊。
逐一詳訊嚴訪。
務得确情。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瞻徇。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戶部摺、并鈔寄閱看
○兵部等部議、四川總督文绶咨覆、建武營遊擊、守備、移駐潼綿營。
潼綿營都司、改為建武營都司案内。
查建武營移駐都司。
除養廉公費。
較前多實兵十三名。
潼綿營移駐遊、守、除養廉公費。
較前少實兵十三名。
請于建武營額内。
撥添潼綿營實兵十三名。
換給四川潼綿營遊擊、建武營都司、關防各一顆。
其建武營守備。
并兩營千、把、外委、由司換給钤記。
所有衙署。
即将建武營遊擊。
潼綿營都司。
彼此改給。
其潼綿營守備衙署。
亦将建武營守備舊署。
變價改造。
均應如所請。
從之
○丙戌。
軍機大臣等議、據戶部咨稱、各省勸農賞赉銀兩。
直隸、山東、湖北、福建、浙江、廣東、雲南、七省。
各例俱在耗羨、備公、各項下動用。
湖南、在耗羨項下動用。
其餘奉天等省。
俱無報銷。
勸農一項。
原系地方官應辦之事。
各省辦理。
參差不齊。
數目亦多寡不等。
請交部行知各省。
嗣後勸農賞銀。
俱令各衙門自行辦給。
毋庸動支公項。
報聞
○丁亥。
上還宮
○是月。
江蘇巡撫楊魁奏、本月初四、至初五日、省城得雨三寸。
四郊均沾。
批、可惜欠透。
不可矜張滿志。
又奏、倘雨澤後時。
即據實辦理。
又批、是。
妥為之。
又奏、各屬續得沾霈。
随時馳奏。
得旨、覽。
三寸之澤。
不足為慰也
○江西巡撫郝碩奏、九江關監督全德、浮收平餘一案。
提訊家人及書役。
據供、并無多收少報情弊。
得旨、此事汝所辦過當。
何必如此。
朕從來有心犯罪者不恕。
亦不肯屈人。
汝尚不知乎。
大錯矣
○浙江巡撫王亶望奏、柴塘竹簍工程。
向未定有保固年限。
請嗣後承修柴塘竹簍。
應以勘驗收工日算起。
經春、伏、秋、三大汛。
方準限滿。
如三汛内有矬陷潑損。
即着賠修。
得旨、是。
知道了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安西、肅州、西和、大通、徽縣、五州縣。
請建貯糧倉廒二百二十五間。
共需銀二萬四千九百餘兩。
即于捐監項内動支。
報聞。
卷之一千六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