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查缺雨各州縣。
如有已成偏災之處。
即量其輕重。
分别照例妥辦。
務俾闾閻不緻失所。
勿稍存諱飾之見。
至湖南省、前據李湖奏稱、各屬均得透雨。
惟湘陰等五州縣。
雨尚未透。
已谕令确查酌辦。
今據三寶奏、嶽、常、澧、三府州屬。
雨亦未足。
田禾均有就槁之勢。
現在委員查勘。
是否成災。
分别辦理等語。
似尚未悉湖南續行得雨情形。
着李湖、詳悉查勘。
如有已成偏災者。
仍遵前旨。
照例妥協經理。
并各據實覆奏。
将此傳谕三寶、陳輝祖、并谕李湖知之
○己亥。
谕、據鄭大進奏、豫省儀封、考城、二汛漫口。
急須購料堵築。
被水窮民。
俱宜赈恤。
懇發銀一百萬兩。
解豫備用等語。
前因儀、考、兩汛漫口。
工程較大。
災黎并需撫恤。
恐豫省庫貯銀兩不敷。
未待該撫奏請。
已降旨撥發兩淮鹽課銀五十萬兩。
速解豫省。
以資接濟。
着再于兩淮鹽課項内、撥銀五十萬兩。
令伊齡阿、即速派委妥員。
解赴豫省備用。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勒爾謹奏、伊犁議設總兵。
内地八旗。
難以裁改。
似應将西安提督、及提标五營裁汰。
改設伊犁。
其提督事務。
歸并巡撫兼管等語。
殊屬非是。
武職或有應裁改之處。
止可及于都司以下。
及千把微員。
至提督膺專阃之寄。
統轄通省。
職任綦重。
何得輕率議裁。
即提标官兵。
亦不宜裁汰。
況陝省地方遼闊。
與四川等處番夷接壤。
尤需提督大員彈壓。
豈容遽議更張。
該督此奏。
不知事理輕重。
斷不可行。
餘着該部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曰、勒爾謹奏、甘省雨水情形一摺。
覽奏已悉。
甘省臯蘭等州縣。
被旱成有偏災。
業據該督勘辦題報。
今甯夏所屬三縣。
又因河水泛漲被淹。
而秦州、秦安縣、亦因山水暴發。
田禾間有沖淤之處。
自應饬屬實力勘查。
照例分别妥辦。
使被災邊氓。
不緻失所。
毋稍粉飾。
至黃河未入龍門以前。
向無泛溢。
何以前歲陝西之朝邑縣、及今歲甘肅之甯夏等縣。
俱有黃河泛漲為災之事。
其故安在。
并着該督查明具奏。
尋奏、本年蘭州等府秋雨過多。
山水彙入黃流。
宣洩不及。
緻甯夏等縣瀕河地畝。
間被淹浸。
其前歲朝邑縣、因黃河由龍門徑行朝邑。
直注潼關。
兼因彼時渭洛二河。
同時并漲。
彙入黃河。
淹及民田。
非盡由黃河泛溢。
報聞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據姚立德奏、拟辦儀封十六堡漫口堵築事宜一摺。
并繪圖呈進。
朕詳加閱看。
所有拟築南北壩台。
及接築圈堤之處。
自系就現在情形籌核。
今據高晉奏、拟即遄赴儀封。
幫同姚立德等、迅速堵築漫口等語。
高晉到豫後。
可即将該處漫工情形。
悉心體勘。
及姚立德所拟施工之處。
是否有合機宜。
詳加斟酌調度。
會同妥速籌辦。
以期及早合龍。
至姚立德所拟挑挖引河之處。
尚覺揚頭。
恐引溜不甚得力。
因用朱筆于圖内标記。
自當就朱筆畫處及乂處。
開挑引河。
使大溜引歸舊河。
更為直捷。
着将原圖發去。
交高晉一并妥速籌辦。
又據高晉奏、洪湖清水尚未暢出。
實由引河不通。
支河受淤。
正須上緊疏治等語。
今歲清水雖弱。
何緻引河不通。
其支河更何以有受淤之處。
自應速為挑治。
勿緻清水驟增。
措手不及。
且高晉現稱、據正陽關馳報、淮水于初二、初三、兩日。
陡長六尺四寸。
仍在加長未定。
此即儀封、考城、等處漫下之水。
由賈魯河入淮者。
今漫口未經堵閉。
則續長之水尚多。
恐洪澤湖一時容納不及。
所關匪細。
自應豫行籌備展拓清口機宜。
若清水增長過甚。
即按原定水志。
将清口東西兩壩。
速行展拆。
俾得暢流無滞。
以免旁溢。
并可資刷淤敵黃之益。
今高晉已赴豫省。
此事即交薩載、實力妥辦。
勿稍稽緩贻誤。
至薩載前赴徐州。
原因河水驟長之故。
今豫省黃河已漫口奪溜。
江南河水陡消。
徐城現無應辦之事。
薩載可即回至清口。
籌辦宣洩清水要務。
且可令高晉早赴豫省。
督同趕築漫工。
高晉一至豫省。
即将籌辦情形。
先行由驿覆奏
○辛醜。
谕曰、鐘音奏、現派随往盛京。
所有禮部印鑰。
請交曹秀先帶管一摺。
系屬照例奏請。
前日兵部、請将印鑰交蔡新帶管亦然。
漢尚書固可帶管印鑰。
但曹秀先、蔡新、俱在外城居住。
該部早晚請鑰用印。
諸多不便。
嗣後各部滿尚書、遇有随駕出差之事。
其漢尚書、若在内城居住者。
即令其帶管印鑰。
亦不必奏聞。
若漢尚書在外城居住者。
着奏請派員兼署滿尚書。
并帶印鑰。
着為令。
此次兵部尚書事務。
即着阿桂兼署。
禮部尚書事務。
着德福兼署
○又谕、此次繙譯取中之舉人第一名陶光、第十三名郭布亨、俱與漢姓相同。
已令将陶字改為■字。
郭字改為國字矣。
從前大學士公傅恒、曾将傅字姓其諸子。
經朕令改福字。
又如大學士公阿桂父阿克敦、伊子有名阿迪斯、及阿彌達者。
雖俱系清語。
究屬三代沿用。
恐其家遂以阿為姓。
因令自伊孫始。
名首不必沿用阿字。
蓋滿洲原有姓氏。
而通行乃其名字。
今妄效漢姓。
不特遺忘根本。
觀之亦甚不雅。
着交八旗、各省将軍、都統、副都統等、通谕各官兵、令各遵奉。
如有效尤者。
定行治罪。
該管大臣等一并議處。
并将此谕令阿哥等閱看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亳州民王之普女王氏
○壬寅。
中元節。
上詣恩慕寺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前因豫省上年秋成歉薄。
今夏二麥缺收。
民食不無拮據。
即降旨截留江西尾幫漕糧十萬石。
令豫省于就近水次運回備用。
嗣以儀封、考城、二汛漫口。
複截留漕糧十萬石于豫。
以資赈恤。
并先後撥給兩淮鹽課銀一百萬兩。
俾銀谷兼赈。
災民不緻稍有失所。
今複思該省秋禾。
雖可望有收。
而儀、考、兩汛。
現有要工料物。
并須各屬辦運。
恐于冬間兌漕諸務。
不免兼顧為勞。
着再加恩、将豫省本年應行起運漕糧内、酌留粟米十萬石。
留貯該省。
以省挽運之費。
并可備赈粜之用。
該撫務董率所屬。
實心經理。
俾闾閻均沾實惠。
以副朕轸念災黎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鄭大進奏、請将續撥之漕米十萬石。
毋庸截留。
懇以豫省本年漕米。
酌留十萬石。
以省往返周折等語。
所奏亦未嘗不是。
但截留江西尾幫漕米。
固為豫省赈恤之用。
亦因今歲漕艘北上較遲。
恐其來回稽誤。
是以截留在後之幫船。
于臨清交兌。
俾得趕早回空。
不誤新運。
所謂一舉而兩得也。
若以豫省新糧。
抵撥該省。
雖似調劑得宜。
而于漕運之法。
未為妥協。
但該省現有漫口工程。
被災較重。
又不如将新漕酌留十萬石于該省。
以免挽運之勞。
且令糧食充裕。
于赈粜諸務。
亦為便易。
現已明降谕旨、敕部速行。
至所留專系粟米。
其黑豆一項。
為每歲京城飼馬所必需。
即麥石亦有應用定額。
自未便一體停運也。
将此谕令鄭大進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山東莒州民劉某妻李氏。
卷之一千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