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竣。
降旨富勒渾等、将新舊各案。
通盤核計。
約再需幾月。
方可辦完。
據實奏聞。
今據富勒渾等覆奏、所有題過各案。
除經部核準、及部駁後。
業已登覆外。
其最後具題之案。
部議到川。
須在明年三四月内。
如有應登覆者。
約須十日半月。
若再有輾轉駁查之案。
計明歲秋冬。
方可完竣。
查乾隆十二三年、欽差大臣兆惠、留川核辦軍需銷算。
祇将準駁各條。
并銀米收支各數。
分析奏定。
移交督臣策楞、歸案具題登覆承辦等語。
川省前次軍需奏銷。
既系歸于督臣核覆登答。
富勒渾、劉秉恬、即可于明歲三四月間、來京供職。
其有複經部議駁查之案。
即交文绶、督率承辦各員。
詳慎确核。
明晰登覆完案。
将此傳谕知之
○是日、駐跸沙河所東大營
○戊戌。
谕曰、禮部尚書鐘音、揚曆内外。
奉職恪勤。
且在滿洲科目中。
尚為通達事體。
因擢授秩宗。
方加任使。
茲以扈從途次。
忽遘沉疴。
特遣太醫診治。
并令先期回京調攝。
以冀速痊。
遽聞溘逝。
深為憫恻。
着加恩晉贈太子太保。
所有應得恤典。
仍着該部察例具奏
○又谕曰、鐘音現在病故。
着派散秩大臣一員。
帶領侍衛等、往奠茶酒
○行在大學士等議奏、逆犯金從善、進遞呈詞。
妄肆诋斥。
實屬罪大惡極。
應照例拟淩遲處死。
得旨、金從善、着從寬改為斬決
○戶部奏、請給發五城煮赈銀米。
得旨、這煮赈銀米。
着五城禦史、親身散給。
務使貧民得沾實惠。
勿緻胥役侵蝕中飽。
仍着都察院堂官、不時察看
○是日、駐跸周家村西大營
○己亥。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查辦保定、易州、永平、遵化、所屬各境内神祠門堡隘口。
凡有碑碣門扁詩文等項。
中有違礙字句。
應行磨毀者。
分注應毀應改。
開單進呈。
自應如此辦理。
已谕令該督、照此辦理。
毋庸存案。
并就近谕知弘晌矣。
着将原單鈔寄李绶、令照此詳悉确查。
如有此等字句。
即行磨毀改刻。
務須實心妥辦。
勿以空言塞責。
仍将查辦情形。
據實具奏
○又谕、今日薩載覆奏、查辦逆犯殷寶山、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摺。
據稱、陶易于本年五月。
即據東台縣監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遺存一柱樓詩本。
及書闆等項。
六月間。
據監生蔡嘉樹、赴司呈控等語。
徐述夔身系舉人。
乃敢編造詩詞。
肆其狂悖。
且存留其家已久。
該地方官何以漫無覺察。
且屢經傳谕各督撫、查辦悖逆書籍。
因何容其存留至今。
待人舉首。
而陶易于五月間、即據東台縣禀報。
并不立即查辦。
輾轉遲延。
直至八月中。
始以一禀塞責。
實不知其是何肺腸。
已有旨令其明白回奏矣。
并據薩載奏、于此等不法詩文。
不能及早搜羅淨盡。
請旨從重治罪。
已交部嚴察議奏。
然薩載尚系總河。
第因從前曾任江蘇巡撫。
其咎已無可辭。
至高晉以大學士、久任兩江總督。
所屬有此等逆詞。
既不能早為查出。
而陶易近在同城。
如此玩視重大案件。
該督何竟毫無見聞。
不即查參辦理。
其罪更較薩載為重。
着傳谕高晉、即速據實明白回奏。
○又谕、據薩載奏、查辦逆犯殷寶山、徐述夔、悖逆詩詞一案。
藩司陶易、于本年五月。
即據東台縣禀報監生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遺一柱樓詩本。
及書闆等項。
至六月間。
據監生蔡嘉樹、赴司呈控徐述夔詩文。
伊先禀首等語。
此即徐食田賄囑縣書。
将被首查出改為自行呈送。
其詭詐尤為可惡。
徐述夔身系舉人。
乃喪心病狂。
敢于所作一柱樓詩稿内。
系懷勝國。
暗肆诋譏。
謬妄悖逆。
實為罪大惡極。
雖其人已死。
将來定案時。
仍當剖棺戮屍。
以伸國法。
至徐食田、系逆犯嫡孫。
本屬例應緣坐之人。
乃藏匿伊祖悖逆詩本。
及被人告發。
複賄囑縣書。
捏稱自首。
其狡詐尤為可惡。
前已降旨薩載、楊魁、令派妥員。
将徐食田、及受賄縣書。
隔别解京審訊。
薩載等接到前旨。
即當遵照辦理。
至徐述夔編造詩文。
恐尚有流傳鈔錄之本。
或另有别項逆詞。
不可不嚴搜淨盡。
着傳谕薩載等、即派妥員嚴行搜查。
務使犬吠狼嗥。
根株盡絕。
并谕楊魁知之。
○以福建巡撫德保、為禮部尚書。
福建布政使黃檢、為福建巡撫。
江蘇按察使孔傳炣為福建布政使。
原任江蘇按察使龍承祖、為江蘇按察使
○是日、駐跸中前所東大營
○庚子。
谕曰、李中簡、前任山東學政。
因逆匪王倫案内。
失察生員從逆處分甚多。
經該部議以降九級調用。
朕加恩賞給翰林院編修。
仍令在尚書房行走。
嗣緣綿德阿哥、令秦雄褒進見一事。
該員不能查知勸阻。
複降旨革職。
固屬罪所應得。
但念伊獲咎究非自取。
且學問尚優。
現亦在館纂辦書籍。
着再加恩。
仍授翰林院編修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楊魁奏、查辦逆犯徐述夔、悖逆書籍一案。
稱蔡嘉樹赴江甯藩司具控稱、徐述夔之書。
伊在縣先行呈首。
其孫徐食田、賄囑縣書。
捏稱自首等語。
當以徐食田詭詐無弊。
情尤可惡。
降旨令薩載、将徐食田同該縣書。
一并解京審辦。
昨又據薩載奏、藩司陶易、于本年五月。
即據東台縣禀報、徐食田呈送伊祖徐述夔、所遺詩本闆片。
至六月間。
蔡嘉樹赴司呈首。
并稱、系伊先行禀首等語。
若徐食田果于四月間呈首。
該縣五月具詳。
蔡嘉樹六月内始赴司具控。
則是呈控在後。
自首在前。
何以雲該犯賄囑捏改。
若實系如此。
則徐食田尚系自首之人。
祇應坐于緣坐之罪。
不得坐以賄囑之罪。
但恐蔡嘉樹控告在前。
該犯聞信。
始行呈繳書籍闆片。
複賄囑縣書。
倒提年月。
捏改自首。
則徐食田于緣坐本律外。
更加詭狡之罪。
即當從重問拟。
至其月日在前。
或系該縣抹煞蔡嘉樹初告情節。
或系陶易倒提月日。
必須徹底查明。
方可以定此案罪名輕重。
若竟系陶易倒提月日。
改重作輕。
則陶易之罪。
即與逆犯相等。
并查陶易與該犯有何瓜葛。
欲為之袒獲開脫。
此事甚有關系。
不可稍涉颟顸。
着傳谕薩載、即将此情節。
詳析查明。
據實覆奏。
該逆犯等現在解京審訊。
其前後實情。
一經交部嚴鞫。
自必水落石出。
薩載若稍有袒徇陶易之心。
為之掩飾回護。
将來研審得實。
恐薩載不能任其罪也。
并谕楊魁知之
○以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申保、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駐跸文殊庵行宮。
翼日如之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據英廉奏、九江關監督蘇淩阿、将原任監督全德、應交乾隆四十一年窰工用存、并節省平色銀二千二百餘兩。
解交造辦處查收等語。
此項銀兩。
自即系木榜所未載者。
全德任内。
既如此辦解。
蘇淩阿到任後。
現在作何辦理。
将來應交造辦處之項。
作何辦解。
着傳谕蘇淩阿、令其将現辦情形。
據實覆奏。
卷之一千六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