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左侍郎
○以工部左侍郎德成、為正白旗滿洲副都統
○是日、駐跸夷齊廟行宮。
翼日如之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永貴奏、阿奇木伯克色提巴爾第、控告高樸、在葉爾羌與商人串通。
私采玉石一案。
已将高樸革職。
并傳谕永貴、嚴加究訊矣。
茲檢閱高樸等于五月間奏。
請間年一次。
于密爾岱山、開采玉石一摺。
該山久經封閉。
嚴禁開采。
并經期成額、奏請安設卡座一處。
以防私竊。
乃高樸奏、欲間年開采一次。
名為嚴防回人之涉險營私。
其實與高人串通漁利。
是高樸特借此奏。
豫占地步。
得以逞所欲為。
其居心尤不可問。
且摺内有商詢伊什罕伯克、以為甚屬有益之語。
其與伊什罕伯克、朋比為奸。
或并為所慫恿。
更屬顯然。
着将原摺鈔寄永貴、令其究诘。
務使水落石出。
至高樸曾代色提巴爾第、差人往密爾岱。
即得元寶五十個。
計其所得。
不過婪索之一股。
分賄以塞其口。
且止此一次。
已多至二千五百兩。
則高樸婪得之數。
更不知幾何。
其從前勾通商人私賣之弊。
不知又有幾次。
均不可不确切根究。
又伊什罕伯克所得。
僅騰格二千餘。
伊系與高樸通同作弊之人。
何乃反少于給色提巴爾第塞口之數。
其贓數必不止于此。
着傳谕永貴、一并嚴切訊究。
務得實情。
迅速具奏
○又谕、昨據永貴奏、阿奇木伯克色提巴爾第、控告高樸、在葉爾羌。
與蘇州商人串通。
私采玉石。
運進内地販賣等語。
偷采玉石。
本有例禁。
商人等出口私自偷買。
運回販賣。
已有應得之咎。
乃竟敢與欽差大臣講明勾通。
赴山偷采。
尤為可惡。
恐伊等有先行購得玉石。
私運進口者。
因思甘肅之嘉峪關、及陝西之潼關、均系大路總彙之區。
各商進口。
必由該關行走。
着傳谕勒爾謹、畢沅、即饬各該屬。
在關留心盤诘。
如有客商私販玉石經過者。
即行嚴拏。
奏明治罪。
并将所帶玉石。
搜查送京。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該督等仍将作何辦理緣由。
先行奏覆
○兵部以武會試中額請。
得旨、這考試、漢軍取中二名。
直隸取中八名。
陝西取中六名。
廣東取中六名。
河南取中二名。
山東取中五名。
江南取中二名。
山西取中三名。
湖北取中二名。
湖南取中一名。
四川取中一名。
廣西取中一名。
福建取中三名。
浙江取中一名。
江西取中一名。
雲南取中一名。
貴州取中一名
○鑄給四川富順縣分駐鄧井關管理鹽務縣丞、永甯縣分駐赤水糧捕縣丞等關防。
從總督文绶請也
○丙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永貴奏、阿奇木伯克色提巴爾第、控告高樸在葉爾羌、與蘇州買玉商人。
串通謀利各款。
已降旨将高樸革職嚴審。
并将伊家産查封。
茲據大學士公阿桂等、于其家信内。
有家人李福、差往内地别處辦事。
年底方得回京之語。
高樸既與買玉商人串通一路。
其所差之李福、在内地辦事。
大約非蘇州、即江甯、制辦物件。
又高樸家信内稱、所有物件。
俱令常永、李福、兩次帶回家中之語。
是李福<扌嶲>有銀物。
并非輕裝。
更無難蹤迹。
着傳谕楊魁、即速于蘇州城内、嚴密查拏。
其江甯省城。
着薩載、即派妥幹員弁。
迅往查緝。
如李福一經就獲。
即派幹員。
嚴行鎖押。
迅速解京。
勿稍疎懈。
其所<扌嶲>銀物。
及制辦物件。
亦即嚴密查封。
委員送京。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阿桂等奏、查抄高樸家産一摺。
現在查點物件。
并搜出其寄回家信。
有遣常永、李福、各帶銀物回京之語。
二人尚未到京。
派員分路截拏等語。
所辦甚是。
即此可見阿桂之善于辦事。
今高樸家内、既查得金珠玉栀等物。
與色提巴爾第所開之單。
約略相仿。
其事斷非虛妄。
閱單内載玉栀甚多。
且其家信并雲系極好者。
高樸每次所進玉器。
不過九件。
又俱甚平常。
今乃以佳者留藏家内。
即此一端。
亦可見其天良盡喪矣。
着阿桂等、逐一點明。
嚴密封識。
俟回銮呈覽。
至其家人常永、據顧本供、中途耽擱。
尚未到來。
其李福、則高樸家信稱系差往内地别處辦事。
恐其必往蘇州、江甯、掣辦物件。
已馳谕薩載、楊魁、派員嚴密查拏。
諒必不能漏網。
而顧本供又稱、李福随尚書綽克托回京。
今俱經阿桂、差委司員分路截拏。
自可獲解。
此二人皆高樸所得用者。
高樸行事。
二人必備知之。
解到時。
着阿桂嚴加刑訊。
令将高樸數年來婪贓作弊之事。
和盤托出。
勿令稍有諱飾。
至侍衛納蘇圖、為高樸<扌嶲>帶物件。
且甚為親密。
高樸之事。
納蘇圖必知其詳。
阿桂現已行文調取。
俟其到時。
亦即嚴加訊問。
務令供吐實情。
毋使代為隐諱。
至侍衛綽克托、系解玉之員。
高樸既托其<扌嶲>帶物件。
自亦系通同一氣之人。
俟其解玉到京時。
并着阿桂、一并詳悉嚴訊。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淑寶、系葉爾羌幫辦之員。
從前曾任布政。
署理巡撫。
非不知事體輕重者。
高樸如此任意擾累。
色提巴爾第、俱不能堪。
所司何事。
豈可诿為不知。
着傳谕永貴、嚴行究訊
○是日、駐跸興隆山大營。
翼日如之
○丁未。
谕、朕曆覽諸史。
今古異宜。
知立儲之不可行。
與封建井田等。
實非萬全無弊之道也。
蓋一立太子。
衆見神器有屬。
幻起百端。
弟兄既多所猜嫌。
宵小且從而揣測。
其懦者。
獻媚逢迎、以陷于非。
其強者。
設機媒孽、以誣其過。
往往釀成禍變。
遂緻父子之間。
慈孝兩虧。
家國大計。
轉滋罅隙。
平心而論。
其事果有益乎。
無益乎。
且人君當以堯舜為法。
唐虞之世。
無所謂太子者。
即夏後氏不傳賢而傳子。
亦雲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
未聞立啟為太子。
纣以嫡立而喪商。
若立微子之庶。
商未必亡也。
太子之名。
蓋自周始。
禮記因有文王世子之篇。
其後遂相沿襲。
然至幽王時。
太子宜臼、即以讒廢。
後世若漢武帝之立太子據。
卒為江充構陷。
緻有巫蠱之禍。
唐太宗立太子承乾。
亦為魏王泰讒構。
竟以謀逆廢黜。
即明洪熙為太子時。
漢王高煦、百計相傾。
東宮諸臣。
接踵下獄。
幸而洪熙謹慎。
得以保全。
然以憂讒畏譏成疾。
在位弗克永年。
史冊所載。
大都可考。
得不引以為鑒乎。
至于立嫡立長之說。
尤非确論。
漢之文帝最賢。
并非嫡子。
使漢高令其嗣位。
何至有呂氏之禍。
又如唐太宗、為群雄所附。
明永樂、亦勇略着聞。
使唐高祖不立建成而立太宗。
明太祖不立建文而立永樂。
則元武門之變。
金川門之難。
皆無自而起。
何至骨肉傷殘。
忠良慘戮。
此立嫡立長之贻害。
不大彰明較着乎。
我朝家法。
實為美善。
我太宗世祖。
聖聖相承。
皆未豫定儲位。
蓋天命人心所屬。
自符萬年垂裕之謀。
迨皇祖時。
曾立理密親王為皇太子。
亦因群小從而蠱惑。
遂緻屢生事端。
幸而皇祖洞燭先幾。
即行廢黜。
後尚冀其悔悟。
而複立之。
尋仍以怙終再廢。
自是皇祖遂不複建儲。
而屬意于我皇考。
使理密親王、及弘晳父子、繼踐尊位。
豈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
迨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
皇祖龍馭上賓。
皇考紹膺大寶。
中外帖然。
雍正元年。
皇考親書朕名。
緘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内。
而不豫宣示。
及雍正十三年八月。
皇考升遐。
遵向谕敬啟禦函。
朕即缵承洪緒。
衆皆欽悅。
乾隆元年。
朕效法前徽。
以皇次子為孝賢皇後所出。
人亦貴重端良。
曾書其名。
立為皇太子。
亦藏其名于正大光明扁内。
未幾薨逝。
遂将前旨徹出。
明示衆人。
谥為端慧皇太子。
不複再立。
且皇七子亦皇後所出。
又複逾年悼殇。
而以長以賢。
則莫若皇長子、皇五子。
亦相繼病逝。
設如古制之亟亟有冊立之事。
則朕在位而前星四隕。
複成何事體。
故不得不慎也。
然此等大事。
朕未嘗不計及也。
曾于乾隆三十八年冬。
手書應立皇子之名。
密緘而識藏之。
并以其事谕知軍機大臣。
特未明示以所定何人。
而是年冬至南郊大祀。
命諸皇子侍儀觀禮。
因以書立皇子之名。
默禱上帝。
如其人賢。
能承國家洪業。
則祈佑以有成。
若其不賢。
亦願潛奪其算。
毋使他日贻誤。
予亦得以另擇元良。
朕非不愛已子也。
然以宗社大計。
不得不如此。
惟願為天下得人。
以繼祖宗億萬年無疆之緒。
此意昊蒼實式憑之。
是朕非不立儲。
特不肯顯露端倪。
俾衆人有所窺伺耳。
此正朕之善于維持保護。
天地祖宗。
實鑒朕心。
若子子孫孫。
皆能以朕此心為心。
則我大清億萬斯年。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