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核議。
殊屬疎漏。
李湖、非不能辦事之人。
但時或糊塗。
此其一端也。
李湖、着傳旨申饬
○又谕、據李湖奏、查勘湘陰等州縣、田禾成災分數一摺。
湘陰等處。
田禾被旱。
已成偏災。
昨已降旨、将明春應否加恩之處。
令該撫确查具奏。
茲據奏查勘災分、及分别辦赈情形。
着傳谕該撫、即董饬所屬。
妥協經理。
嚴加查察。
勿使吏胥侵漁中飽。
俾災黎均沾實惠。
仍即将明春應否再行加恩之處。
查明據實覆奏。
候朕酌量降旨
○又谕、據勒爾謹奏、四十五年、新疆各處備用綢緞。
開明顔色丈尺數目清單。
請敕交山東、山西、巡撫。
暨江甯、蘇州、杭州、各織造。
照數織辦。
解送來甘。
以便分交各處備用等語。
着傳谕國泰、巴延三、穆騰額、全德、徵瑞、即照勒爾謹單開所需各項綢緞。
如式妥協制辦。
務使質地厚重。
顔色鮮明。
不得稍有粗糙輕減。
并着遴委妥員。
沿途小心護解。
毋得稍有黴污。
緻滋挑駁。
所有勒爾謹原摺清單。
并着鈔寄閱看。
至此項緞匹、解到甘省時。
即着該督、詳悉點驗。
派員轉解伊犁等處。
并饬接解之員。
一體小心照料。
以專責成
○己卯。
谕、據三寶等奏、審拟谷城縣知縣邱德孚、于起解斬犯王長時。
佥差不慎。
緻解役疎縱脫逃。
捏稱落水一摺。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州縣解審重犯。
理應佥派妥役。
饬令小心管押。
乃邱德孚漫不經心。
聽憑解役出錢雇替。
以緻中途縱放重囚。
非尋常佥差不慎可比。
其點派兵丁。
緻令雇替之千總詹如侯亦然。
僅予革職。
不足蔽辜。
着該部将邱德孚、詹如侯、另行拟罪具奏。
并着為例。
尋議、嗣後押解重犯。
遇有解役違例雇替。
縱囚脫逃者。
将佥差不慎之州縣。
照管獄官縱脫重犯例。
減一等。
杖七十。
徒一年半。
所有革職署谷城縣知縣邱德孚、千總詹如侯、請即照此例辦理。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三寶等奏、審拟谷城縣知縣邱德孚、于起解斬犯王長時。
佥差不慎。
緻解役疎縱脫逃。
捏稱落水一摺。
已另降谕旨。
交該部等另行拟罪矣。
摺内稱有兵役率禀崩山□康落水之語。
崩山□康二字。
殊屬不經。
即系該處土語。
自應按其語意。
改作習見字面。
叙入摺内。
豈宜率以此等俚俗難解之語。
混行入告。
三寶、陳輝祖、皆久任封疆。
不應漫無檢點若此。
俱着傳旨申饬。
至要犯王長、即應上緊嚴緝務獲。
勿緻漏網。
不得僅以具文塞責。
并着三寶等、迅速派委妥幹員弁。
設法躧緝。
嚴拏務獲。
審明正法。
毋使遠揚。
久稽顯戮
○又谕曰、高樸在葉爾羌、串同商人販賣私玉。
貪婪狼籍各款。
實出情理之外。
為從來所未有。
西甯、雖系高樸堂伯。
但相隔甚遠。
朕不肯因其侄而累及。
即李福至高晉署中遞信、及高晉給與護牌之事。
高晉之咎。
實無可辭。
已令高晉自行議罪矣。
然西甯系高晉親兄。
朕亦不肯因而相累。
本日軍機大臣、訊與高樸通同販玉之張銮、據供、今年三月。
同高樸家人李福、路過江甯。
先到總督衙門送信。
複到基織造衙門請安。
複訊據李福、亦稱前往織造衙門請安。
回明赴蘇辦貢等語。
李福既至基厚署中。
并過基厚所管之地。
基厚毫無盤诘。
當時既不奏聞。
事後又不舉首。
實屬徇私負恩。
着傳谕基厚、令其明白回奏。
基厚系西甯之子。
西甯豈得诿為不知。
其将何辭以對。
着将張銮、李福、口供。
鈔寄西甯閱看。
令其明白回奏。
○又谕、軍機大臣訊據高樸家人常永供稱、伊跟随高樸往葉爾羌時。
沿途驿站。
需索銀兩。
少者四兩、六兩。
多至五六十兩等語。
前因各省驿站。
遇有欽差大臣官員過境。
往往豫備公館。
長随胥役。
備辦供應。
任意開銷。
而大臣官員之家人前站。
亦每有需索騷擾之事。
屢降谕旨。
嚴加饬禁。
乃高樸奉差往葉爾羌。
沿途經過各驿站。
縱容家人需索騷擾。
該督撫豈毫無見聞。
何以不行參奏。
況高樸曾在保定。
喝令鞭打辦差家人。
周元理、安得诿為不知。
乃竟隐忍不言。
伊等不過因高樸系兵部侍郎出差。
驿站事務。
亦其專管。
故爾畏懼逢迎。
甘心徇隐。
設欽差大臣。
勢位更有大于此者。
沿途地方官。
又将如何酬應乎。
此事于吏治甚有關系。
着傳谕周元理、巴延三、畢沅、勒爾謹、将因何不行查察參奏之故。
明白回奏
○又谕、據巴延三明白回奏、并自請議處一摺。
内稱李福擕帶玉石。
由邊牆一帶行走。
至山西汾州、潞安。
路徑共有三條。
俟部臣訊明李福、張銮、确由何路入山西境。
再将未經盤獲之地方官查參等語。
現據軍機大臣訊明張銮、李福、擕帶玉石。
于上年十一月、由甘州、涼州走。
二月初、至山西綏德、永甯、汾州、平陽等處。
前往河南。
由臨淮關、至浦口換船。
過江甯。
由泗安一路。
四月初、繞道至蘇州等語。
沿途地方官。
何以毫無盤诘。
着巴延三、即将山西各處不行盤獲之地方官。
查明參奏。
至巴延三、平日不能稽查覺察。
所司何事。
甚屬非是。
即交部嚴加議處。
不過革職留任。
仍不足以示儆。
着傳谕巴延三、即行切實自行議罪具奏。
其甘肅自嘉峪關、及各州縣。
複由肅州至涼州。
所過之地最多。
且所至均有查拏玉石之責。
乃竟聽伊等安行無忌。
該地方官獲譴甚重。
即河南、安徽、江蘇、浙江、不能盤查之各地方官。
及各關監督。
亦均難辭咎。
并着各該督撫、查明參奏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景素奏、福建延平府上洋通判員缺。
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
準撫臣德保劄稱、此缺先經兩司。
以興化府通判李炜請調。
但查李炜、試俸未滿。
恐幹部駁。
茲據司詳、以漳州府分駐石碼通判顧朝泰調補。
可否照依司詳辦理。
劄商到臣。
随詳加确核。
顧朝泰、較優于李炜。
即于九月二十八日、會摺具奏。
并劄覆撫臣。
茲于十月初六日。
又準撫臣德保來劄。
延平府上洋通判員缺。
仍以興化府通判李炜請調。
業經具奏。
并聲明未及會銜。
辦理兩歧。
實非意料所及等語。
上洋通判一缺。
德保既知李炜恐幹部駁。
劄商楊景素、欲以顧朝泰調補。
因何不候楊景素劄覆。
複将李炜奏調。
且閱楊京素摺内稱、九月二十四日、接到德保之劄。
約計程期。
應是九月中旬所發。
德保因何劄緻楊景素未久。
複于九月二十一日。
仍以恐幹中駁之李炜、奏請調補。
非但事涉兩歧。
且與劄商之語。
亦自相矛盾。
殊不可解。
着傳谕德保、即行明白回奏。
尋奏、臣因上洋通判。
無合例可調之員。
先曾劄商楊景素、将顧朝泰調補。
繼因石碼分駐漳州。
民情刁悍。
未便遽易生手。
遂将李炜奏請。
又因要缺不便久懸。
一面具奏。
一面劄知楊景素。
故緻兩歧。
得旨、該部議奏
○赈恤安徽亳州、蒙城、阜陽、宿州、鳳陽、壽州、靈璧、懷遠、鳳台、泗州、盱眙、天長、五河、定遠、和州、全椒、來安、當塗、蕪湖、繁昌、合肥、巢縣、廬江、霍邱、滁州、六安、含山等二十七州縣。
本年水災貧民。
并緩徵漕項銀米有差
○辛巳。
谕、據楊魁奏、贛榆縣民韋昭、禀首伊侄韋玉振、為父刊刻行述内。
有于佃戶之貧者。
赦不加息。
并赦屢年積欠之語。
殊屬狂悖。
而行述内、叙其祖着有松西堂稿。
因委員赴其家。
查無别項違悖。
訊明松西堂稿。
亦已無存。
惟家譜内雲。
山東日照縣人丁椒圃有傳。
已飛咨國泰、密饬查覆。
一面帶犯至蘇确審。
又據寶山縣職員範起鳳、呈控堂弟範起鹄、串竊書籍。
因有應繳違礙禁書。
被其挾制等情。
必因為人查出。
假稱被失。
并據該州解到書籍。
查有現在應繳之禁書亭林集等數種。
即委員赴其家。
嚴查有無狂悖着作。
及别項應繳禁書。
提齊人證。
至蘇審究等語。
所辦殊屬過當。
即此可以見楊魁之不能實心辦事也。
查繳違礙書籍。
屢谕各督撫實力稽查。
而伊等率以具文塞責。
即如徐述夔所作逆詞。
狂悖顯然。
且刊闆已久。
該撫并未豫行查出。
及被人告發。
陶易尚欲為之消弭。
若非劉墉據實具奏。
幾至漏網。
然亦因其詩有明朝期振翮。
一舉去清都之句。
借朝夕之朝。
作朝代之朝。
且不言到清都。
而雲去清都。
顯有欲興明朝、去本朝之意。
而其餘悖逆詞句。
不可枚舉。
實為罪大惡極。
是以提犯解京。
命廷臣集訊。
定徐述夔等以大逆不道之罪。
律陶易以故縱大逆之條。
以正人心而肅法紀。
此因實有逆詞足據。
故不可不辦也。
今楊魁因前案之失。
意存惶惑。
遇有控首逆詞之案。
不論其事之輕重。
紛紛提訊。
株累多人。
自以為辦理認真。
而不知其過當。
以飾其前次之不能查察徐述夔逆詞等之罪。
夫韋昭控告伊侄韋玉振、于伊父行述内。
叙其自免佃戶之租。
擅用赦字。
于理固不宜用。
但此外并無悖逆之迹。
豈可因一赦字。
遂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