詣裕皇貴妃宮行禮。
冊文曰、璇扉笃慶。
喬齡昭多壽之徵。
芝檢騰輝。
崇嘏緻延洪之祝。
聿稽彜典。
載奉鴻稱。
裕貴妃母妃。
德秉安貞。
性成淑慎。
椒庭佐治。
娴内則而矩度彌彰。
蘭掖凝祥。
育介弟而藩維式衍。
侍愉怡于長樂。
高年之親愛尤深。
申敬禮于初元。
懿号之尊崇久晉。
彤編紀盛。
頤和逾冊載而遙。
瑤筴增禔。
益算慶九旬之屆。
宜隆位秩。
用集庥嘉。
謹以冊寶。
尊為裕皇貴妃。
于戲。
綏舀祿于翚衣。
丕煥琅函之采。
式令儀于鶴發。
永欽瑀佩之徽。
謹言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吳虎炳奏、粵西所屬州縣。
八月以後。
間有被旱之處。
節經谕令該撫、督饬屬員。
實力查勘。
照例妥協辦理。
今據桂林奏、接準吳虎炳劄稱、柳城縣知縣譚應麒、前報收成八分。
嗣又禀改七分。
委員密訪。
據詳被旱成災者。
八百餘村。
前後不符等語。
地方有司。
理應留心勘核。
據實禀報。
乃譚應麒、于柳城縣收成。
先報八分。
複改七分。
而八百餘村被旱之處。
匿不呈報。
非玩視民瘼。
即捏飾諱災。
此等劣員。
豈宜姑容。
贻誤民社。
着傳谕吳虎炳、即将柳城縣被災确情。
妥協經理。
務使災黎得所。
其禀報不實之知縣譚應麒、即行查明分别參處。
至廣東省。
向來産米較少。
每藉粵西米糧運濟。
今粵西既有偏災。
收成歉薄。
自不便複任客商運米出境。
恐廣東米價。
不無稍昂。
亦不可不豫為調劑。
昨歲粵東。
曾向江西購米接濟。
今歲江西仍屬豐收。
自可就近籴運。
以濟民食。
若粵東現在米糧不缺。
市價不昂。
即可毋庸另辦。
着桂林、饬屬确查。
悉心籌議具奏。
尋奏、現在招商。
于江西采買米石。
接濟粵東。
報聞
○又谕、永貴奏稱、遵旨将高樸、及阿布都舒庫爾和卓等、即在葉爾羌城外正法。
回衆俱皆悅服。
惟色提巴爾第、以此案因伊控告。
恐不知者謂其構釁。
實深愧懼等語。
高樸平素擾害回人。
衆皆痛恨。
今見其明正典刑。
無不歡悅。
自屬情理。
至此事由色提巴爾第發覺。
頗為奮勉。
朕尚當施恩嘉獎。
有何愧懼之有。
即着永貴傳谕。
令其實心辦理。
以承恩眷
○乙酉。
谕、戶部奏、查核鳳陽、淮安、浒墅、三關。
徵收赢餘稅銀。
照例以上三年比較。
各短少十餘萬兩、及九萬餘兩不等。
應令各該監督、照三年中所短最多之數賠補三摺。
固屬照例辦理。
但各關赢餘短少之故。
實由豫省被災。
收成歉薄。
今夏二麥俱複歉收。
及夏末秋初。
又值黃河漫溢。
阻滞行商。
朕屢經加恩赈恤。
其所稱米豆商販。
過關稀少。
均屬實在情形。
所有鳳陽、淮安、浒墅、三關。
短少赢餘銀兩。
俱着加恩免其賠補。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倘監督等、因此次恩免。
将來遇有赢餘短少之年。
辄稱貨少船稀。
藉端侵蝕。
查出、除照例賠補外。
必行重治其罪
○又谕、據銘通奏、盛京工部侍郎兼管奉天府府尹富察善、染患痰症。
驟難痊愈等語。
所有奉天府府尹事務。
着盛京禮部侍郎全魁、暫行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陶易供出、蔡嘉樹控告徐述夔逆詞一案。
所批呈詞、及行文稿内。
袒護開脫之語。
系幕友陸炎所改。
因谕令薩載等、悖速查拏。
解京審訊。
嗣經召見解送陶易之江甯府知府章攀桂、詢及陸炎之事。
據奏、陶易起解時。
署總督薩載、曾囑咐江甯司道。
将陸炎圈住。
不令遠離江甯。
朕尚以薩載所辦為能事。
曾谕知軍機大臣。
本日該署督奏到、拏獲陸炎一摺。
閱至陸炎是否尚在江甯。
朕以該犯業經薩載饬屬圈住。
何必為此虗文。
因于摺内批抹。
及閱至下文。
稱于二十三日、在寶應縣途次盤獲。
并據供稱、因陶易參革解京。
在昇平橋姚三房家内、暫住數日。
今由江甯起身。
前赴淮揚一帶。
尋覓館地。
舟至寶應縣地方。
就被盤問拏住等語。
該犯既在寶應就獲。
則非留于江甯可知。
何以章攀桂前日面奏。
有此一語。
或欲于朕前為薩載見好。
或陸載曾經囑咐。
而該處司道。
奉行不力。
二者必居其一。
朕遇事無論大小。
不肯稱涉颟顸。
着傳谕薩載、即将實在情形。
明晰覆奏。
毋稍掩飾。
至該府章攀桂、平日居官如何。
并着薩載、據實覆奏。
尋奏、臣于委解陶易時。
曾密囑江甯司道。
将陶易任所家屬。
嚴加防範。
故章攀桂有圈住陵炎之奏。
至其平日居官。
尚屬勤能。
報聞
○赈貸兩淮豐利、掘港、石港、金沙、餘西、餘東、呂四、興莊、栟茶、角斜、富安、安豐、梁垛、東台、何垛、丁溪、草堰、劉莊、伍佑、新興、廟灣、闆浦、徐渎、中正、莞渎、臨洪、臨興等二十七場。
本年旱災竈民。
并予緩徵
○丙戌。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曰、土爾扈特親王策伯克多爾濟、自歸順以來。
辦理遊牧事務。
極為恭謹。
茲聞溘逝。
殊堪憫恻。
着派乾清門侍衛佛爾卿額、前往奠醊。
并賞銀五百兩。
經理喪事。
其親王爵秩。
着伊弟奇哩布承襲。
授為盟長。
奇時布副盟長員缺。
着阿克薩哈勒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薩載等、派員将江甯書局委員訓導保定緯、茶引所大使沈瀾、管解到京。
交軍機大臣。
會同刑部審訊。
據保定緯供、向來各處繳局書籍。
查明在應毀書目内者。
俱留存彙繳。
其違礙之書。
原經簽出者。
即查核有簽處。
是否應毀。
分别辦理。
若未經黏簽。
即将原書發交原繳之員。
加簽送局。
向來俱系如此辦理。
曆有批禀印稿存局可據。
本年六月初間。
東台縣繳到徐食田所呈伊祖徐述夔書籍。
查未黏簽。
因即照舊規辦理。
其書如何違礙。
當時實未閱看。
且上年書局委員。
原有十餘人。
今年二月後。
各員俱别經差委。
又事故離局。
局中止留我一人。
各處繳來之書。
實在不能逐一翻閱。
至沈瀾供稱、系派管書局内來往文移。
并不看書。
徐述夔書内有無違礙。
并不知道等語。
保定緯、本屬微員。
在局司事。
将所繳徐述夔之書。
照依局中舊規。
發縣加簽。
反覆嚴訊。
實屬未見悖逆之語。
且今年書局止伊一人。
亦不能遍加翻閱。
于理尚屬可信。
沈瀾、更系承官文移。
于書籍無涉。
較之陶易身為藩司大員。
既據蔡嘉樹摘句首告。
尚欲為之消弭故縱者。
情節迥别。
保定緯、沈瀾、着省釋。
正着加恩開複。
仍回原任。
至學政劉墉所奏、丹徒縣生員殷寶山、呈遞刍荛之獻。
因于其家搜出岫亭集内紀夢一篇。
中有紅者朱也。
語近悖逆。
當經提解來京會鞫。
據稱于乙酉年、為本縣北門小李家村、朱建爵家教讀。
伊弟朱建綱、為人兇惡。
屢來吵鬧。
将我書館打破。
以緻不能養家。
所以借紀夢為題。
做這篇文字。
罵他男女内外、尊卑上下。
幾無人物之辨。
并說他不惜廉恥之事。
因不好直言。
故雲若問姓名。
物之紅者是。
又因他家中扁對。
假借作朱文公子孫。
他卻懼内。
故雲其為會稽太守之後欤。
抑徽國公之後。
固有如此者欤。
以見其懼内、是朱買臣之後。
而非文公之後。
詞意軒轾。
實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至我與朱建綱不和。
做文罵他。
我學生朱文鬥、朱文鳴、都曉得的等語。
殷寶山一犯。
若果有假托朱姓。
隐躍其詞。
寓其懷想前明之意。
自屬罪不容誅。
理宜盡法懲治。
若果如所供。
不過系憤激無聊。
借端譏毀仇人。
計圖洩怨。
本無悖逆情事。
則僅當治其遞獻呈詞。
狂妄乖謬之罪。
但其所供。
尚難憑信。
着将供詞。
行文薩載、楊魁、詳細确查。
将該犯所供情節。
是否實有其事。
據實咨覆。
所有殷寶山一犯。
着該部仍行監禁。
俟查覆到日。
再行核實定案。
至岫亭集評點作序之殷一柱、趙學禮、尹發萃、不過系庸陋無知之徒。
其代為評點作序。
非沉德潛、與逆犯徐述夔作傳者可比。
俱着從寬釋放回籍
○是月。
江南河道總督署兩江總督薩載奏、九月内。
洪澤、寶應、高郵、邵伯、諸湖。
因風掣塌各工。
節經饬員、先用柴料土方趕緊縷護。
現俱堅穩。
至所需磚石新料。
俟水消後估計。
目下先發銀四萬兩購辦。
以備興工。
統限來歲四月。
一律修竣。
得旨、覽奏俱悉
○兩淮鹽政伊齡阿奏覆、海州所屬闆浦等場。
風潮暴漲。
當即饬員、酌動鹽義倉榖。
先行撫恤。
所淹池井。
董率竈丁戽洩。
現經涸出複業。
得旨、覽奏俱悉
○淮關監督寅着奏覆、接到薩載知會。
查拏高樸家人李福。
即于九月二十六日、放關時盤獲。
并同行之熊濂、任效曾等、一并拏交薩載、取供解部。
得旨、樂得作此急公任事之語。
看汝等包衣下賤之風。
終不改。
奈何奈何。
又批、若非薩載知會。
想汝亦必私行放過。
今知而拏獲。
汝之幸耳。
○福建按察使瑺齡、奏請陛見。
得旨、不必來。
外任汝所曾為。
但莫學外任習氣。
一切認真。
據理妥辦可也。
卷之一千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