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傳谕勒爾謹等、即将蕭姓長随、速行拏獲。
派委妥員。
沿途小心管解。
毋稍疎懈。
至大河驿、系何州縣所管。
該員縱容長随。
婪索多贓。
縱放私玉。
其獲咎甚重。
着該督等、即速查明。
嚴行參奏。
所有失察之該管上司。
并着查明。
一并附參
○喀什噶爾辦事大臣吏部尚書永貴奏、據色提巴爾第禀稱、密爾岱山産玉地方。
有奇盤、舒克蘇二處。
最關緊要。
應專派員管轄。
查塔克伯克玉素布、舒克蘇伯克布塔雅爾、人俱結實。
請即派令巡察。
如能實力防範。
三年無事。
請以應升之缺奏補。
再該處卡座。
向系大臣派委侍衛驗放。
請嗣後另派大伯克一員。
同駐防守等語。
應如所禀辦理。
至各處埋藏私玉。
一時難盡搜查。
應咨令各城大臣。
通行曉谕。
如能自首者。
玉石入官。
免其治罪。
若不自首。
經人發覺。
除照例治罪外。
将玉變價。
一半入官。
一半賞給出首之人。
谕軍機大臣等、據永貴奏、防範密爾岱山私行采玉一節。
除已降漢字谕旨外。
其專派玉素布、布塔雅爾、管轄。
并添派大伯克坐卡之處。
均如所請行。
至高樸現已正法。
私行采玉之事。
悉委之高樸。
伊固不肖之徒。
而伊未至葉爾羌以前。
鄂對等、即有玉石。
可見已非始自高樸。
今查阿布都舒庫爾家産。
藏匿物件甚多。
則鄂對藏匿物件。
諒亦不少。
當一并嚴查。
着傳谕永貴、遵照辦理。
○庚寅。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阿克蘇、地當沖途。
應專派大臣駐劄。
景福人尚穩妥。
着授為領隊大臣。
駐劄阿克蘇辦事。
景福所遺員缺。
着舒泰前往。
烏什與阿克蘇、相距不遠。
倘景福不得主意之處。
即與永貴商酌辦理
○辛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軍機大臣曰、汪廷玙奏、據河間府知府顧學潮禀稱、訪有交河縣文童魏鵬程、黃幹城、被人掉去銀兩一事。
旋即緝獲陳建籠一名。
并傳喚魏鵬程、黃幹城、到案質認。
供系七月内。
有陳姓三人。
到魏鵬程、黃幹城、館中。
談及營謀進學。
言定每進一名。
謝銀一百。
如不進。
罰銀亦一百。
該童等信以為實。
各出銀一百兩。
陳姓等亦出銀二百兩。
用布袱共作一包。
交該童等收存。
及私取銀封拆看。
俱系鉛錫。
訊據陳建籠供出二人。
一系錢明。
一系張信。
每人各分銀六十餘兩。
分頭逃走等語。
棍徒等敢借進學為名。
撞騙文童銀兩。
并潛将鉛錫抵換。
其情罪甚屬可惡。
不可不迅速弋獲。
徹底究治。
現在陳建籠、雖已就獲。
而錢明、張信、必須上緊查拏治罪。
斷不可聽其遠揚漏網。
着傳谕周元理。
即速督饬所屬。
選派幹役。
購線躧緝。
将各犯嚴拏務獲。
從重定拟。
毋稍寬縱。
再該二犯。
俱籍隸安徽。
或潛回原籍。
亦未可定。
并着闵鹗元、派員一體嚴緝。
訊明供詞。
移咨周元理、定拟結案。
毋庸将所獲之犯。
解赴直省。
以免疎虞。
至魏鵬程、黃幹城、二人。
輕信棍徒哄誘。
受騙封銀。
亦非安分之徒。
着周元理、一并訊明。
照例治罪。
将此傳谕知之。
所有汪廷玙原奏、均着鈔寄閱看
○壬辰。
遣官祭先醫之神
○定驿務歸巡道分管例。
谕、昨因高樸家人。
随往葉爾羌。
沿途需索騷擾。
皆由驿站各員之逢迎酬應。
實為郵政積弊。
不可不設法剔除。
已谕令各督撫、按站查參。
并降旨通行嚴饬整頓矣。
但思向來各省驿站事務。
直隸則系臬司兼轄。
其餘俱系糧鹽道員兼管。
該員等俱駐劄省城。
以一人而轄通省郵傳。
地方遼闊。
稽察難周。
莫若将各省驿站事務。
皆令各守巡道。
按其所屬府州縣。
分司其事。
而以按察使總其成。
不必令糧鹽等道兼管。
如有本系專管驿傳。
并無兼轄他務者。
即将員缺裁汰。
則事有專責。
而呼應亦靈。
倘再有廢弛。
及徇縱供應等弊。
惟該管之司道等是問。
其如何分轄歸并、及作何巡查稽核之處。
着交該部、詳細酌議具奏。
尋奏、嗣後各省驿務。
應令巡道分管。
糧鹽道、兼管驿務者。
如有分巡地方。
仍令管理所屬之驿。
無、則不必兼管。
其專管驿務者。
惟甘肅驿傳道一缺。
應敕該督、酌定裁并。
奏覆另議。
再驿站馬匹。
即令巡道稽查。
加結送部。
仍将差員印花底冊。
按月繳部。
如有饋遺需索。
照例查參。
并将該道議處。
從之
○谕、昨因高樸家人。
跟随伊主往葉爾羌時。
沿途驿站。
有需索騷擾之事。
已谕令各督撫、按站查參。
直隸按察使。
系專管該省驿站之員。
而其事系達爾吉善任内之事。
并降旨将伊交部嚴加議處矣。
前此以各省驿站。
遇出差大臣官員。
沿途俱為備辦供應。
屢經饬谕嚴禁。
該管驿站之大員。
理應嚴饬所屬。
遵旨妥辦。
設有需索情事。
或直揭部科。
或禀報上司參劾。
其風自必斂戢。
何以高樸出差。
其家人尚敢沿途勒索。
此皆不肖州縣。
迎合應付。
有以誘之。
高樸業已于偷賣官玉一案。
審明正法。
其家人亦罪不容誅。
而所在驿站官員。
曾經給與銀兩者。
皆不可不查明。
從重議處。
以儆将來。
此等積弊。
始于換馬使費。
皆由各驿站、馬不足數。
或疲瘦不堪。
恐為欽差參奏。
遂私自打點彌縫。
日久竟成锢習。
并聞有上下站合棚餧養之說。
遇到站馬不敷用。
即令上站之馬。
仍複應差。
欲稱為打過站。
此于郵政。
大有關系。
蓋由有驿各州縣。
平時短餧馬匹。
扣克馬乾草料自肥。
及差至需馬稍多。
不敷支應。
因而巧為生法。
以混目前。
且計其終年所扣之數甚多。
而欽差家人勒索。
雖費至十餘金、數十金、亦尚有限。
遂緻甘心付給。
希冀無事。
此等惡習。
不可不徹底嚴查。
現已另降谕旨、令各省守巡道。
分管所屬驿傳事務。
并令按察使總司其事。
嗣後伊等必随時查點。
如有短少及疲瘦者。
立即查參。
州縣自必凜法知畏。
如果馬匹膘壯。
不缺額數。
而欽差往來家人。
仍複借端需索者。
即報知管驿之司道。
驗明馬匹。
具揭該督撫參奏。
必将縱容勒索之欽差。
及其家人。
查明從重治罪。
如仍有應付驿站之事。
一經發覺。
除将該州縣重處外。
惟于該管驿站之司道是問。
恐伊等不能當其重戾也。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畢沅奏、高樸家人沿站勒索使費。
不能稽察。
惟自請交部嚴加議處。
而于經過驿站州縣。
并不查參。
殊屬非是。
高樸家人。
沿站勒索。
其時經過各州縣。
如何迎合應付。
原可逐程查核。
即有離任事故。
詢之管号書役人等。
無難究出實情。
秉公參奏。
現在周元理、已将直隸供應各地方官。
逐一查參。
交部嚴加議處。
直隸既能如此辦理。
陝甘何獨不能。
乃勒爾謹、畢沅、僅自請交部嚴加議處。
而于各州縣、并不指實查參。
其意蓋以交部議處。
極重不過革職。
朕亦必加恩留任。
該督撫故欲獨自擔承。
而于屬員意存袒護。
此豈封疆大臣。
秉公整饬之道。
況高樸家人之敢于勒索騷擾。
皆沿途州縣之迎合應付。
有以導之。
今朕降旨挨查。
如複令其脫然事外。
伊等豈複知警懼乎。
勒爾謹、畢沅、俱着傳旨嚴行申饬。
仍将高樸沿途經過各地方官。
逐站詳查。
指實參奏。
毋得稍有徇縱。
緻幹重咎
○又谕、據常喜奏稱、去年在庫車、拏獲私玉一千六百餘觔。
當即請示綽克托。
解往葉爾羌變價等語。
殊屬非是。
常喜駐劄庫車。
專任辦事。
拏獲私玉。
理應即行具奏。
因何聽從綽克托指示。
私自消弭。
常喜、着交部嚴加議處。
此外如葉爾羌、及哈密各處駐劄大臣。
俱系專城辦事之人。
着傳谕伊等。
遇有應奏事件。
即當據實入奏。
不可如常喜所為。
自取罪戾
○又谕、前因邁拉遜、德成、意見參差。
今派令同辦城工。
恐仍執私不化。
曾面如訓誨。
并着軍機大臣傳旨。
令其和衷共濟。
嗣據德成獨奏、勘估各工。
有與邁拉遜不合之處。
朕因其偏執見小。
曾降旨嚴行申饬。
并谕知邁拉遜。
而其事則交将軍弘晌、秉公會商妥酌。
以期公事有濟。
邁拉遜奉到此旨。
自應痛加湔改。
今日又據奏、南路查勘八處城工。
其岫岩、熊嶽、複州、三處。
複與德成意見不同。
且據稱、已告之弘晌。
尤當聽其悉心查勘。
公同商辦。
乃複哓哓渎奏。
所見益可鄙笑。
邁拉遜、德成、同辦一事。
各持己見。
實屬不成事體。
俱着傳旨申饬。
邁拉遜摺。
并着鈔寄弘晌閱看。
令其一并勘估、妥議具奏。
至此後一切事宜。
邁拉遜、德成、俱當與弘晌公同商酌。
妥協籌辦。
勿再固執私見。
各自專具奏摺。
緻幹咎戾
○赈恤廣西興安、靈川、永福、全州、馬平、雒容、柳城、來賓、象州等九州縣。
本年旱災貧民。
并予緩徵
○癸巳。
谕、從前各城回衆。
于厄魯特時。
派喀喇罕前往駐劄。
受其種種苦累。
複被霍集占兄弟。
任意擾害。
回子等甚屬難堪。
朕因憐憫西域群生。
特移平定準部之兵。
前往平定回部。
安撫地方。
即于各城分駐官兵。
并派欽差大員。
經理其事。
是以回子等、賴以得就生理。
各安本業。
後素誠在烏什。
不知愛養回人。
且與阿奇木伯克阿布都拉、任意滋擾。
于私事辄行派累差使。
以緻回人怨憤激變。
複經派兵平定。
迄今二十年來。
各處辦事大臣。
均知守法。
撫輯地方。
頗屬甯谧。
不意高樸、又與鄂對、阿布都舒庫爾等、朋比為奸。
恣意勒索。
希圖漁利。
私行派撥三千餘人。
往密爾岱山采取玉石。
夥通奸商。
潛赴内地售賣。
而鄂對、阿布都舒庫爾等、亦冀攜帶伊等私玉。
遂告知高樸、複湊派二百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