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三年。
戊戌。
十二月。
丁巳朔。
谕、前經降旨、允江浙所請。
于乾隆四十五年正月。
啟銮南巡。
因江蘇辦理差務。
不無經費。
已有旨令伊齡阿、于運庫内賞給銀三十萬兩。
以為南巡差務之用矣。
第念浙江水營行宮等事。
雖少于江蘇地面。
然一切差務。
亦資費用。
自宜一體加恩。
着于鹽項餘銀内、賞給十萬兩。
以為浙省辦差之用。
該督撫、務須董率所屬。
妥協經理。
毋得絲毫派累民間。
緻滋紛擾。
以副朕孚惠于民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勒爾謹奏、捐納衛千總路悅書、呈請改補營缺。
謹據情轉奏等語。
所奏不可行。
守備、千總、分别營衛。
定例昭然。
即如武科之進士、舉人、分别營衛。
俱特派王大臣考驗。
以優等者用營缺。
次等者用衛缺。
最為慎重。
蓋因營缺事繁。
衛缺事簡。
就其材技以為衡。
從無以衛缺懇改營缺之例。
今路悅書所懇。
不過因衛缺少而營缺多。
希圖速用。
此端一開。
适啟取巧幸進之捷徑。
勒爾謹、乃不嚴行饬駁。
轉代為奏請。
甚屬不合。
着傳谕嚴行申饬
○豁免遭風沉溺之雲南省運京銅五萬一千五百四十斤有奇
○戊午。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福隆安奏、馳抵盛京。
審訊大概情形一摺。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
仍由驿發往矣。
但據弘晌所供情節。
俱不足信。
自系福隆安初至盛京。
僅能問其大概。
未加細诘。
即如所供、盛京設立總局。
派協領七十一、托恩多、噶爾瑸、經理其事。
所有錦州協領富伸保、幫送銀六千兩。
蓋州協領明保、幫送銀一千八百兩。
牛莊協領常甯、幫送銀二千五百兩。
三共銀一萬零三百兩。
我并未見面。
即令存交局内聽用。
俱經七十一等、就各處應用款項。
分發領用。
其銀兩出入。
局内俱有帳本可查。
我并未經手等語。
此即非情理所有。
辦差設立總局。
例仿各省常例。
辦事雖由派出各員。
而總其大綱。
無不以督撫為政。
此次盛京總局。
其銀錢出入。
即或将軍不親自經手。
而某事應用若幹。
斷無不禀知将軍。
核定給發。
竟以各處所幫之萬餘金。
率憑協領數人。
随意分用。
将軍全不與聞之理。
至其所存帳目。
更不足信。
辦差之初。
各項既未有定局。
安能豫計某項應用若幹。
适敷分發。
僅剩銀十五兩存局。
設或不敷應用。
又當如何。
是所存帳目。
顯系聞此事已經敗露。
必有欽差查審。
故另造帳本。
以圖掩飾。
福隆安等、切不可信以為實。
應将七十一等、嚴加究诘。
務得實情。
令其水落石出。
方成信谳。
至錦州協領富伸保等幫銀之事。
弘晌僅稱因錦州、蓋州、牛莊、三處缺好。
傳語令其各行幫辦。
至伊等之銀。
系何來曆。
從前并未查及等語。
尤不足信。
如錦州一處。
派斂客船。
為數不少。
弘晌、豈得诿為毫無見聞。
且錦州缺分雖好。
而一協領旗員。
豈能自出已赀。
幫至六千兩。
弘晌全不向其訽問。
顯系弘晌欲思卸罪協領。
不肯承忍。
今富伸保、現已拘提到案。
福隆安等、即當向其嚴诘。
此事如系弘晌令其派斂。
則弘晌之罪。
愈不能輕。
若實系出于富伸保之意。
科派多赀。
又未向将軍禀及。
則富伸保之罪。
更當加重。
一經嚴質。
自不能更有遁情。
福隆安等、務須悉心究诘得實。
勿使稍有掩飾。
其蓋州、牛莊、二處。
并一體徹底嚴訊。
至于科斂一事。
弘晌以為向未得知。
而令三處協領、幫銀一萬餘兩。
弘晌已經供認。
何以朕屢次面詢。
弘晌于此項銀兩。
亦未奏及。
其意何居。
着福隆安等、将此一節。
問之弘晌。
令其據實供明。
先行覆奏。
又據稱、各處道路。
例應旗員與地方官分辦。
而旗員向無開銷之例。
因令錦州等三處協領幫貼。
其說更屬荒唐。
此次盛京道路。
朕原降旨施恩。
令照關内之例。
一體開銷。
乃弘晌等會奏、以盛京旗人民夫。
各願自修道路。
不領價銀。
朕尚以伊等所奏。
自出于旗人民夫等誠心。
朕二十餘年臨幸一次。
且已屢次加恩。
伊等欲效子來之義。
尚可允行。
因交部核議。
現據工部議準。
但弘晌等、既以辦道藉口幫貼。
則又何必代旗民等為此虛文。
所有此項辦道銀兩。
仍着照朕前旨。
令其一體開銷。
看伊等複将何事推诿。
着将工部原摺。
寄交福隆安等、令其遵旨另行核議。
到日再降谕旨。
至所稱姜女廟工。
須幫築山基。
而北鎮廟亦須捐辦。
此兩處。
北鎮廟修理。
原應動官項。
即姜女廟工。
所費諒亦有限。
且不另加葺治。
又有何礙。
即或必須辦理。
弘晌等何不将應需銀數。
豫行奏聞。
朕無難酌量停止。
或行賞辦。
乃于事後藉此為詞。
明系伊等欲借工程。
為科斂冒銷之地矣。
總之弘晌、于此事實在有無染指。
必須就以上各款。
嚴加訊明實據。
不得僅聽其一面之詞。
率行結案。
其總局承辦之協領七十一、托恩多、噶爾瑸、經管銀一萬餘兩。
悉行用完。
僅存銀十五兩。
其中必有侵蝕浮開之事。
尤須切實嚴訊。
不得信其帳本查對。
緻令飾混。
其錦州協領富伸保、錦縣知縣雅爾善、亦須查明實在派收若幹。
除交六千兩外。
餘存之銀。
作何動用。
則伊等之藉端分肥。
無難得實。
又蓋州、牛莊、二處協領。
既已解任提訊。
并須究其銀兩。
向何處商民斂派。
除交總局外。
尚存若幹。
作何動用。
逐一跟訊明确。
則伊等之指派侵冒。
亦不能支飾。
福隆安審訊此案、及侵盜銀庫一事。
若已将緊要關鍵。
俱經審明。
則福康安到後。
福隆安、即可将此二案。
交福康安、會同金簡審訊。
福隆安即起身回程。
于本月二十六七到京。
如案内關要情節。
未能審得。
則在盛京将各案審明。
至新正起程回京。
于正月十六七到此。
亦不為遲。
至錦縣知縣雅爾善、已經革訊。
恐其餘州縣。
亦有應解任質訊者。
該處現無試用之人。
已派員會同該部。
揀選滿漢知縣各二員。
即速帶領引見發往。
各員到後。
福隆安等、即可酌量委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将審得實情。
迅即加緊覆奏
○以故雲南順甯府屬猛麻土巡檢俸晉琦子維繁、襲職
○己未。
命禮科給事中戴第元、提督安徽學政
○庚申。
上幸瀛台
○谕、據高晉等奏、堵築時和驿八堡漫口。
于十一月二十九日。
口門僅存三丈。
随時兜纜鑲填。
合龍甚為穩固。
金門水已斷流。
讵大河水勢。
暢達下注。
儀封水勢。
陡長四丈。
新埽工偶有蟄陷。
俱經鑲壓平穩。
不意二十九日。
水複湧高。
陡蟄一段入水。
随經縷護。
奈溜勢湍激。
竟塌寬十六七丈。
現在趕緊裹護。
不使沖塌過寬。
惟念時和驿八堡。
甫經合龍。
而儀封新工。
複有蟄陷之事。
不能一律告成。
負疚滋深。
請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伊等實無可辭咎。
已于摺内批示矣。
時和驿、儀封、兩處。
本應同時合龍。
前此高晉等、因時和驿水深沙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