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參奏
○兵部奏、貴州古州鎮總兵烏大經、以操演該鎮标、并各協營鳥槍兵。
中靶不及分數。
奏請将将備千把各員。
送部議處。
并自請交部議處。
得旨、校核鳥槍兵丁。
中靶不及分數之案。
若由總督、提督、查參者。
該管總兵。
自應照例議處。
此案系烏大經、自行校閱。
據實具奏。
并自請交部。
其誠實不尚屬可嘉。
并無可罪之處。
若亦予以處分。
則此後誰肯直陳。
甚或捏飾幸免。
不又歸于有名無實耶。
烏大經、毋庸議處。
嗣後有似此自行查奏者。
俱着照此案辦理
○丁卯。
遣官祭昭忠祠
○戊辰。
谕、豫省自上年麥收歉薄。
節經降旨、将開封等府、州、縣、錢糧倉谷。
分别緩徵。
并将乾隆四十五年、豫省應行輪免之錢糧。
即改于四十三年蠲免。
嗣因儀封、考城、一帶。
黃河漫口。
被災較重。
轸念災黎。
截漕發帑。
赈恤撫綏。
新春又加恩展赈。
自可不緻失所。
第念目今、已屆開徵之期。
而儀考漫口屢沖。
不免複有被淹之處。
其麥收不無歉薄。
即未經被災地方。
亦有出夫辦料之事。
小民踴躍急公。
均屬可嘉。
着再加恩、将該省應徵乾隆四十四年分、地丁錢糧。
無論已未被災地方。
概行緩至本年秋收後開徵。
以纾民力。
該撫務督率所屬。
妥協辦理。
務使窮檐均沾恺澤。
副朕加惠無已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向導處大臣奏稱、明歲六阿哥、前往岱漢地方。
迎接班禅額爾德尼。
由京起程出殺虎口。
到岱漢地方。
自岱漢經由察哈爾、多倫諾爾、克什克騰、翁牛特、喀喇沁、過賽因達巴罕、由中關至熱河。
所有住宿之處。
及行程裡數。
請交直隸總督、山西巡撫、察哈爾都統、經過各紮薩克、或七十裡。
或八十裡。
編定行程住宿覆知等語。
着照所請、傳知各該處。
遵照辦理。
但阿哥奉差出京。
乃常有之事。
其經行地方。
從不修治橋道。
此次當仍照常辦理。
至阿哥每日住宿之處。
亦與朕駐跸大營不同。
止須酌量可容城分。
約寬長六丈地面。
略為掃除。
無庸過于寬大。
及糜費豫備。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曰、阿桂等覆奏、開挑引河寬深丈尺。
及大壩寬厚。
計共二十丈。
并拟于東岸、添築子埝一道。
以防旁溢。
及引河唇鑲築草壩。
逼溜直趨各事宜一摺。
所辦俱合機宜。
惟當董率實力妥辦。
以期迅速集事。
又閱原圖内、有草壩一道。
系因舊引河、至其處歸入正河。
築以攔禦倒漾之水。
今既改從上遊。
另挑引河。
則河身内、不宜複有草壩攔阻。
自應亟速拆去。
俾得引溜暢達。
至壩外正河身。
現在寬深若何。
較新開之引河尾、深淺尺寸若何。
能否得建瓴之勢。
抑或正河身、亦須挑挖。
以期暢順之處。
并宜詳悉測量。
豫為妥辦。
使臨時得以應手。
方為萬全。
所有朱筆批示原圖、及此旨。
并着由六百裡加緊發往。
仍着将指示查辦情形。
即行由驿覆奏
○又谕、昨素赉璊到京。
經軍機大臣等、審實閹割家人。
複緻于死等情。
照例定拟革去郡王。
朕念額敏和卓。
着有前勞。
意欲加恩、将素赉璊郡王。
降為貝勒。
仍罰貝勒俸五年。
留京居住。
但伊遊牧回衆。
須紮薩克管束。
今授素赉璊為貝勒。
伊遊牧複另放一紮薩克。
伊家轉幸邀添一官。
因欲将素赉璊留京。
其恩襲之爵。
選伊弟一人承襲。
即作為紮薩克。
駐遊牧、管束屬人。
着将審拟素赉璊奏摺。
暨朕欲降恩旨。
一并寄與永貴、索諾木策淩、閱看。
俟将素赉璊諸弟内。
揀選有人。
奏到時。
再降谕旨。
此事務須嚴密。
不可洩露。
将此傳谕永貴、索諾木策淩知之
○内務府大臣議奏、戶部據綏遠城将軍雅郎阿咨稱、助馬口外莊頭三丫頭、鄧世忠、嘉宏、劉住子等四名。
因欠糧革退。
将伊等家屬一百四十餘口。
交該處莊頭張思載等名下。
充當壯丁。
茲據張思載等呈稱、無力養贍。
懇請放出為民。
查乾隆九年、因口内莊頭生齒日繁。
奏準、除莊頭子弟。
及緣罪發遣壯丁。
無庸置議。
并鳏寡孤獨、老幼廢疾、令莊頭留養外。
其願為民之壯丁等。
準該莊頭陸續呈報。
核咨戶部。
轉令該州縣改入民籍在案。
今三丫頭等家屬。
莊頭張思載等、既無力養贍。
應如該将軍所請、除本人因欠糧革退莊頭。
不準為民外。
兄弟子侄。
情尚可原。
請照例準其為民。
得旨、此等莊頭、既因拖欠錢糧革退。
本系獲罪之人。
轉因接辦之莊頭。
以人多不能養贍。
請将伊等之兄弟子孫。
放出為民。
令其自謀生計。
内務府大臣、雖系照例議準。
日久不能保無流弊。
莊頭等、或欲圖出旗自便。
故意拖欠錢糧。
罪止革退。
而其子孫轉得為民。
仍可倚以自贍。
日後并可考試。
幸登仕籍。
皆情理所必有。
不可不防其漸。
嗣後凡獲罪革退之莊頭。
其家屬有呈請為民者。
除疎遠族戶。
準仍照舊例辦理外。
其本身、及子孫。
俱應發往打牲烏拉。
充當苦差。
以示懲儆。
此案即照此例行
○己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又谕曰、姚立德題參、年老力衰之守備孫自祥。
請勒部勒休一疏。
所辦已遲。
據稱孫自祥、年逾六旬。
精力日衰。
因閱該守備履曆。
年已六十八歲。
其衰頹必非始于近日。
姚立德何以不早為劾退。
姑容至今。
明系聞知阿桂、将至工次。
恐其看出該守備衰老情形。
難以掩飾。
始題此疏。
以彌縫其過。
殊屬非是。
各省督撫、往往于庸劣之員。
平日容其戀棧。
及至升調離任時。
懼後任持其短長。
每于交印之前。
參奏數人。
以圖塞責。
其惡習最為可恨。
亦從不能逃朕之洞鑒。
姚立德此疏。
即系如此。
着交部議處。
所有年老力衰之守備孫自祥。
并着交部議處具奏
○刑部議覆、大學士暫署湖廣總督三寶等奏稱、湖北鄖陽府、界連秦豫。
宜昌、施南、二府。
地接川黔。
距省較遠。
秋審人犯。
請照雲南永昌等府例。
免解省、責成該管道研訊。
應如所請、鄖陽、令安襄鄖道。
宜昌、施南、令荊宜施道。
各于冬季按巡之便。
親詣各州縣提訊。
不令原審知府會勘。
案無異詞者。
即加結冊申院司。
情罪未協者。
另繕招冊。
将犯證委員解省。
候院司覆審。
徇庇、及有心翻案。
該督撫參辦。
從之
○予故敖漢多羅郡王喇什喇布坦祭如例
○庚午。
谕、木蘭秋狝之典。
已隔兩年。
今秋自應照例舉行。
以肄武事。
朕于五月十二日啟銮。
前往熱河駐跸。
屆期進哨。
所有應行事宜。
各該衙門照例豫備
○又谕、朕于五月内。
臨幸避暑山莊。
射布靶時、兵丁等仍遣王大臣閱看。
大臣、侍衛、章京、部院官員等。
皆朕親閱看。
卷之一千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