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任内亦無急切需人專辦事件。
增福且不必開缺。
仍着安心調攝。
以冀速痊。
或因南中水土不宜。
即緩程進京。
到京之日。
着留京辦事王大臣。
派太醫院堂官陳世官、前往診視。
俟病體痊愈。
即來行在陛見。
再赴新任
○緩徵湖南湘陰、巴陵、臨湘、華容、平江、武陵、桃源、龍陽、澧州、安鄉、安福、長沙、善化、浏陽、嶽州等十五州、縣、衛、乾隆四十三年旱災額賦
○旌表逼嫁捐軀直隸鹽山縣民劉美妻楊氏
○乙巳。
谕、前經降旨将川省軍需項下、民欠商欠。
專賠分賠各款銀米。
加恩全行豁免。
因思原任大學士溫福名下。
應賠木果木一案。
銀數甚多。
經伊子陸續措繳。
尚未及半。
雖屬應行追賠之項。
但現在川省官民欠項。
均已加恩寬免。
未便獨令向隅。
且溫福究系陣亡。
情亦可憫。
所有溫福名下應賠未完銀兩。
并着加恩全行豁免。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質頴奏、廣西巡撫吳虎炳病故。
臬司哈靖阿、竟自行護理巡撫印務。
将藩司印信。
派委驿鹽道周廷俊署理。
所辦殊屬冒昧。
現令廣東藩司姚成烈、前往廣西護理撫臣印篆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粵西撫臣。
既已病故。
藩司朱椿、進京陛見。
尚未回任。
通省大員。
止有臬司一人。
哈靖阿即至撫署。
暫行護理撫篆。
一面由驿馳奏請旨。
所辦尚屬稍知事體。
若如李質頴所言。
哈靖阿止應将撫臣印篆、暫行看守。
即須将印信封存。
設遇有巡撫應辦事件。
豈轉置之不辦乎。
李質頴、不過因哈靖阿未經候伊酌辦。
竟自行護理。
派委驿鹽道周廷俊、署理藩司。
稍涉專擅。
遂爾心存憎嫉。
故有此奏。
所見殊小。
轉屬不曉事矣。
該撫奏請姚成烈、赴廣西護理撫篆。
既已令其前往。
亦無不可至廣西巡撫員缺。
已有旨将李世傑補授。
并谕令速赴新任。
俟李世傑到後。
姚成烈仍回粵東本任可也。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李質頴知之
○丙午。
谕、昨據增福奏、患病未痊。
懇請開缺。
朕以該撫所患尚非笃疾。
因降旨暫且不必開缺。
谕令安心調養。
以冀速痊。
近聞增福病勢甚重。
恐一時難以就愈。
巡撫員缺未便久懸。
增福着即行開缺并令緩程進京安心調攝。
俟伊病體全愈。
朕仍可加恩。
視其精力若何。
外而巡撫。
内而侍郎。
酌量錄用。
其福建巡撫員缺。
着富綱補授。
所遺陝西布政使員缺。
着尚安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三寶奏稱、俟新任巡撫到任後。
前往浙江。
查勘海塘地方情形。
并将一切應修橋座工程。
次第妥辦。
即兼程馳赴阙廷陛見一摺。
彼時以該督補授大學士後。
尚未來京。
是以允其所請。
茲因增福患病甚劇。
一時難以驟痊。
已降旨将富綱補授福建巡撫。
富綱初任巡撫。
一切尚未谙練。
海疆重地。
未便令其即署督篆。
若令王亶望兼署總督。
而在浙亦難于遙制。
三寶竟無庸進京陛見。
至浙省應行查辦事件。
固應前往。
但現在諸事。
俱已辦有端緒。
即有應行商辦之處。
浙省情形。
乃三寶所素悉。
王亶望原可往返紮商。
三寶到浙後。
即須候至明春迎銮。
不能又回閩省。
此時并不必急于到浙。
且俟富綱到任。
辦理數月。
于地方情形稍熟。
三寶再行赴浙。
即至秋冬之間。
亦未為晚。
至伊欲來京到大學士任。
竟俟南巡回銮後。
三寶将閩省應辦之事。
稍為經理。
再為陳請。
朕當允行也。
此旨着由四百裡發往。
并谕王亶望知之
○又谕、福建将軍管理閩海關事務。
其所屬各口岸。
向系将軍派人稽查分管。
嗣經布政使錢琦條奏。
于駐防官兵内由将軍派員經管。
部議準行。
茲據楊景素奏稱、此等人員。
于關稅事宜。
向未谙習。
派令管理。
未能妥協。
且每年徒糜工費數千金。
似覺無益等語。
所奏亦是。
各處關務。
俱系管關大員。
自行派人分管。
即或所派之人未妥。
緻正課盈餘兩項。
或有缺少。
例應該管大員賠補。
責成甚專該将軍必不肯率意派委。
自行贻誤。
原不必改委官兵。
若因駐防生計起見。
則每歲多費數千金。
亦未能遍及。
仍屬有名無實。
着傳谕三寶、會同永德、悉心确查。
如應概由該将軍派人分管。
自可仍循其舊。
設或應派之人不敷。
即于該将軍所熟悉之官兵内。
酌量添派。
亦無不可。
俟妥議覆奏到日。
再行降旨
○谕軍機大臣等、據哈靖阿奏、桂平縣糾匪騙錢案内。
首犯李萬春、聞拏逃竄。
經前撫臣。
委署臬司王懿德等嚴密查拏等因一摺。
此奏大非。
已于摺内批示矣。
前因該省撫臣吳虎炳病故。
藩司朱椿進京陛見。
尚未回任。
通省大員。
止有臬司一人。
哈靖阿奏聞、暫行護理撫篆。
尚屬稍知事體。
昨李質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