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其自行護理撫篆。
殊屬冒昧。
朕以李質穎、因哈靖阿未經候伊酌辦。
心存憎嫉。
所見轉小。
即傳谕饬知。
至所請派令廣東藩司姚成烈、赴粵西護理撫篆。
既已前往。
亦無不可。
今哈靖阿、既究出李萬春下落。
并不上緊查拏。
轉聽署臬司王懿德等前往偵緝。
是哈靖阿、竟俨然以巡撫自居。
并忘此事為伊臬司任内專責。
實大不是。
且果拏獲李萬春。
自當由驿奏聞。
今首犯并未就獲。
又何必率為此奏。
由五百裡馳遞。
不過暫獲撫篆。
遽爾高興。
且亦太不曉事矣。
哈靖阿、着傳谕申饬。
仍着上緊将李萬春嚴緝務獲。
毋緻要犯遠揚。
稍稽顯戮
○又谕、昨俄羅斯薩納特衙門。
将舊設固畢爾納托爾、瑪玉爾、俱皆徹回。
另行更換嗣因恭順籲懇。
準照舊開通交易。
該衙門撰拟回文。
發與博清額。
博清額接到此文。
即遣人送往。
因念從前停止恰克圖貿易時。
并停止黑龍江交易。
令既準恰克圖貿易。
黑龍江亦應一體開通。
着行知傅玉遵辦。
并傳谕博清額等、将俄羅斯薩納特衙門接到咨文。
如何咨覆。
并何時開通貿易。
着即奏聞
○刑部議駁、四川總督文绶咨稱、奉到乾隆四十二年九月初七日谕旨。
令刃傷斃徒手。
秋審概入情實例一條。
即于是年十一月初四日。
饬屬出示曉谕。
至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止。
計八十餘日。
各州縣窮鄉僻壤。
自必悉知。
本年秋審。
請即以四十三年正月三十日為限。
如有金刃傷斃徒手之人。
事犯在此日前者。
仍照例辦理。
若事犯在此日後者。
入情實等語。
查前奉谕旨。
以窮鄉僻壤。
遽難家喻戶曉。
着再予以五年之限。
令各該督撫實力勸導。
以化其桀骜不馴之習。
是于懲兇除暴之中。
寓敷教慎刑之意。
該督撫等、自當欽遵谕旨。
于五年内漸摩化導。
俾殘暴之徒。
翻然改悔。
以副刑期無刑至意。
今據咨稱。
出示曉谕八十餘日。
可能周知。
是以勝殘去殺之風。
視為旦夕可期之事。
理所必無。
況鬥毆刃殺之案。
情節輕重各殊。
惟在外省督撫、悉心酌拟。
分别辦理。
臣部覆加詳核。
從無辦理情實。
豫請部示之理。
應令該督撫、于秋審各案。
妥拟具題。
到日核辦。
仍嚴饬各屬。
切實化導。
俾鄉愚鹹知向化。
得旨、部駁甚是。
秋審時仍照上年夾簽辦理
○丁未。
上詣文廟行釋奠禮
○禦制熱河文廟碑記。
文曰。
丙申夏。
駐跸熱河避暑山莊。
曹秀先以禮部尚書扈從。
幾暇召見。
談及時政。
秀先雲。
臣春卿也。
在職言職。
以為此處宜興學校。
以造就士。
朕曰。
俞哉。
亦其時矣。
于是乎有設學之旨。
于是乎有加額之恩。
學校既設。
則文廟亟宜建。
乃命相地伐材。
卡吉鸠工。
宮牆泮水。
殿庑禮樂。
一如制。
越二年。
己亥夏。
朕以來巡。
親釋奠而落成之。
夫熱河。
固自古關塞以外荒略之區也。
雖金遼有興州之稱。
然旋舉旋廢。
建置沿革。
率不可考。
而況有臯比之傳。
弦誦之聲哉。
是以我皇祖每年避暑于此。
亦不過名之曰山莊。
故有聚民至萬家之句。
蓋于禮樂之興。
未免存待以百年之意。
今則耕桑日以辟。
戶口日以滋。
以幅員計之。
不啻數千裡。
而版籍或逾十萬焉。
此而無學校以牖民迪俗。
豈宣祖猷。
揚聖化之道。
且今西域烏噜木齊等處。
率置郡縣。
立學校。
以此較彼。
為尤近矣。
則茲文廟之建。
于時于地。
胥不可緩。
亦不待人之請而後行。
稱之曰熱河文廟者。
今雖升之曰承德府。
從其朔。
紀其因也。
昔蘇轼作韓愈碑記雲。
公之神之在天下。
如水之在地中。
予謂韓愈因文見道。
我夫子體道垂文。
韓愈之所因者。
即夫子之所垂。
而見猶待乎行。
體則其本也。
且水在地中。
尚需求而得之。
我夫子乃天之經。
地之義。
山之峙。
海之淵。
無日不在人人心目之中。
範圍曲成而不遺。
豈待穿鑿求之而後得。
然則木铎之音。
孰謂不可覺斯民于關外荒略之區也哉
○谕、熱河自皇祖建立山莊以來。
迄今六十餘年。
戶口日滋。
耕桑益辟。
俨然一大都會。
禮樂百年而後興。
此正其時。
曾于丙申秋。
降旨添設學校書院。
加廣庠額。
以教育而振興之。
并相地鸠工。
建立文廟。
茲銮辂來巡。
适屆落成。
親詣行釋奠禮。
宮牆泮水間青袍環列。
彬雅可觀。
從此文化益當蒸蒸日盛。
況現在庠生。
已有五十餘人。
均應與順天鄉試。
雖丁酉科曾經中式一人。
但邊外士子。
樸魯者多。
恐尚未能與通省貝字号卷。
校藝獲售。
着加恩照宣化府之例。
另編承字号。
每科鄉試。
取中舉人一名。
俾士子知上進有階。
愈加鼓舞。
俟将來文風漸盛。
人數多至百餘名。
該督臣再行奏聞增額。
以示嘉惠塞上士林。
多方樂育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