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用。
令譚尚忠、三倍罰出給予。
以示薄懲。
巴延三、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牛四、已經查明。
并無不法。
何必又咨山東省拏解。
更屬無謂。
着傳谕國泰、即行停止查拏。
如已拏獲起解。
迅速飛饬沿途地方。
于所到之處。
即行釋放。
再此案匿名揭帖。
任天祥等、既未能指出素有仇家。
其正犯自尚在正定一帶。
且原系公文印封損破。
方能插入匿名揭帖。
其由何站損動。
無難挨次嚴查。
即可根究正犯蹤迹。
前據楊景素奏稱、派令達爾吉善、前赴各塘挨查。
何以至今尚未查明覆奏。
達爾吉善雖系臬司。
專管驿站。
而訪察奸僞。
非其所長。
楊景素彼時。
本應另派一曉事大員。
幫同查緝。
今此案為日已久。
何以尚無端倪。
着傳谕楊景素、即饬妥速挨查。
務獲正犯。
審拟具奏。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傳谕楊景素、巴延三、國泰、遵照速辦。
且恐各省督撫。
查辦此等案件。
或有如巴延三等之舛謬過當者。
亦未可定。
着于各督撫奏事之便。
傳谕知之。
朱批巴延三摺。
并着鈔寄閱看
○辛未。
吏部題、甘肅省失察冒籍中式各官。
分别議處。
得旨、此案失察冒籍各員處分。
固屬應得。
但阜康、迪化州等處。
均系新設郡縣。
與内地不同。
該處本無土着。
勢不能禁外省士民入籍。
着加恩予以二十年之限。
如限外有冒籍應試者。
即照内地例辦理
○壬申。
谕、元史内所載帝師名。
及祝厘禱祠各名目。
所譯字樣。
自應與原解及原音相仿。
惟字面如松之為總之類。
尚與唐古忒音未合。
着錄出、發交章嘉呼圖克圖、閱看核定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備辦班禅額爾德尼、從青海進口經過各站。
住宿供頓等項一摺。
所辦俱是。
甚屬可嘉。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如所稱平番以南。
多有公館民房可住。
平番以北。
俱系草地。
隻可支搭蒙古包帳房。
按站住宿等語。
甚為明晰。
頗得此事條理。
其内地有房屋者。
止須掃除潔淨。
并無庸另為葺治。
至草地不能豫備房屋。
班禅額爾德尼、原有帶來之蒙古包帳房。
可以酌量妥為料理。
并不必另費經營。
昨勒爾謹在京時奏稱、欲自塔爾寺至三眼井各站。
均須搭蓋蒙古包之處。
未能将内地、草地、分晰籌辦。
不免過涉張皇。
又與法福禮、不無稍存推诿之意。
總未得此事要領。
業已傳谕勒爾謹、及法福禮、俱即馳赴熱河行在。
再行悉心面議。
候朕酌奪。
并遣奎林、前往查勘。
今畢沅所奏。
辦理俱甚合宜。
勒爾謹未必能似此詳悉料理。
勒爾謹回任。
尚需時日。
即可照畢沅所奏。
速為妥辦。
但不得過于繁費。
現在奎林前往細勘。
其沿途公館民房情形。
畢沅并可詢之奎林。
妥為籌酌也。
至所奏、修治道路橋梁等事。
如山嶺峻仄處。
自應量為平治。
其經過橋座。
實在跨臨河澗者。
亦應繕葺完整若乾橋平路。
俱可置之不辦。
斷不值為之墊道也。
總之、此事固不可草率遲緩。
緻臨時贻誤要差。
亦不宜張大浮靡。
一切過于勞費。
畢沅自能斟酌适中耳。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癸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景素奏。
查辦匿名揭帖一案。
派令臬司達爾吉善、及順德府知府秦學溥。
逐塘挨查。
尚未知逆詞來曆。
茲據達爾吉善禀覆。
據正定鎮總兵陳大用、口稱該鎮前差赴京公幹回營之把總張士傑、曾經面禀。
前日出京。
行至宛平縣大井塘。
見一人送到包封一個。
問系上站塘兵。
雇送下站。
該把總接閱。
看包封破口内。
露有紅紙。
抽出閱看。
把總不甚識字。
隻見上面寫有潞安府白甚幺教等字。
又有幾個任字。
似幾個人名姓。
把總不大明白。
就将此紙燒毀。
該鎮近因查辦此案。
憶及前事。
已派外委一員。
押同把總張士傑、飛赴大井查拏等語。
匿名揭帖。
既于大井地方沿塘遞送。
其蹤迹在該處附近一帶。
必系山西做買賣之人。
平素與任天祥等有仇。
因思以此誣陷。
大井離京不遠。
該犯或在京城藏匿。
亦未可定。
着傳谕英廉、即派番役。
前往該處。
嚴密挨訪。
查拏務獲。
至此案、前經楊景素奏。
據總兵陳大用禀稱、接到提督長清公文内。
拆有紅紙匿名揭帖一張。
控告任天祥等邪教之事。
其揭帖随同奏繳。
把總張士傑、因何複于大井塘。
見有控告任姓邪教匿名揭帖。
随即燒毀。
似系匿名之犯。
聞知揭帖被毀。
複于前途裝入。
自應向張士傑、诘訊所見破捐包封。
系何處公文。
是何月日。
其長清公文。
過大井塘。
是何月日。
上下挨查。
無難得其底裡。
況封筒破捐。
上下塘接收轉遞。
斷無不注明之理。
因何達爾吉善等、挨查日久。
尚無影響。
總之此案匿名要犯。
在直隸而不在山西。
黃檢可即令其回任。
着楊景素、另派明幹大員。
沿途切實挨查。
務須根究正犯下落。
緝獲治罪。
至張士傑、身為把總。
系應查緝奸匪之人。
既見包封内、藏有匿名揭帖。
即應飛禀該鎮。
并報該督查辦。
乃擅将揭帖燒毀。
以圖滅迹。
甚屬可惡。
張士傑、業經該鎮派員、押赴大井一帶查緝。
自尚在該處左近地方。
并着英廉、即派弁役前往。
查明張士傑下落。
拏交刑部。
嚴審治罪。
楊景素摺。
着鈔寄英廉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一并傳谕知之。
仍各将查辦緣由。
迅速覆奏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景素奏。
五月下旬。
連日大雨。
漳河漲發。
于臨漳縣沖開壩口。
大溜改趨壩後。
滏河沙河。
亦同時漲發。
均有民堤漫口。
淹及民田之處等因一摺。
已于摺内批示矣。
據稱漳河、由沙莊壩西北沖口。
大溜改趨壩後。
其壩前河身。
淤成平地。
壩工已歸無用等語。
漳河既改溜趨北。
則南堤已成虛設。
即以北堤為南堤。
應否于河岸添築北堤。
俾無旁溢。
其何處漫口。
應行堵築。
孰系官修。
孰系民修。
亦當确切查明。
分晰妥辦。
至該處現在情形若何。
摺奏尚未能明晰。
着即速繪圖。
詳悉貼說。
迅速由驿覆奏。
至大名道劉緻中、廣平府知府張長庚、并不在彼督率查辦。
轉赴省面禀。
實屬不合。
楊景素将該道府嚴行申饬。
令星速趕回查勘。
所辦甚是。
但漳河漲發。
現已奪溜。
而滏河沙河。
亦同時并漲。
其應行修繕之處。
自多。
亦甚關緊要。
劉緻中于堵築諸務。
非其所長。
即該督所委之梁肯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