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雖能認真辦事。
但究系隔屬知府。
與道員同在一處。
未必能聽其調度。
于公事恐屬無益。
該處應辦工程稍大。
必須确估詳核。
始不緻有草率浮濫之弊。
永定河若無事可辦。
楊景素自應親往履勘。
據實核估。
一面奏聞。
一面派委誠幹谙練之員前往。
會同該道府、實力承辦。
方為妥善。
若永定河當該督防守方妥。
則漳河亦非甚要。
過秋汛再往可耳。
至被水各縣。
田禾不無損傷。
應即饬該道劉緻中、董率所屬。
确查是否成災。
或應照例赈恤。
或應酌借耔糧。
即行據實奏聞。
候朕另降谕旨。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仍将查辦情形。
并所繪之圖。
迅速由驿覆奏。
其永定河日内水勢情形若何。
亦着一并奏聞
○以編修吳敬輿、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祝雲棟、為副考官。
吏部右侍郎謝墉、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編修翁方綱、為副考官
○乙亥。
遣官祭火神廟
○谕曰、禮部漢侍郎。
現在俱已出差。
沈初未到京以前。
着莊存與署理。
王傑回京。
即無庸兼署
○又谕、吏部進呈光祿寺少卿缺本。
将外省俸深道員。
開列請簡。
固屬照例辦理。
但所開各道。
尚屬外任可以辦事之員。
不必令其内擢京職。
轉若投閑。
因思鴻胪寺少卿缺出。
既可以科道開例。
光祿寺少卿。
較彼雖有正從之别。
然同系五品少卿。
即将科道開例。
亦何不可之有。
着将此本發回。
即照鴻胪寺少卿之例。
開列科道。
其外省道員。
仍着按例一并開列。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禮部漢侍郎。
現在俱已出差。
已有旨令莊存與署理侍郎事務矣。
莊存與昨至行在銷假。
業經召見。
回京未久。
毋庸再赴熱河謝恩。
着留京王大臣。
傳谕該侍郎知之
○又谕、據楊景素覆奏、查辦正定府屬匿名揭帖一摺。
據稱提标參将。
代行正定鎮之文。
系五月十五日簽發。
把總張士傑、在大井汛接閱包封公文。
系十四日之事。
或系奸徒因聞前詞已燒。
複寫後詞插入遞送等語。
尚未得此事肯綮。
奸徒挾嫌傾陷。
投遞逆詞。
遇便插入官封。
或經一兩月餘。
未見前詞發覺。
複逞鬼蜮之謀。
尚屬情理所有。
今張士傑燒毀揭帖。
系五月十四之事。
而提标參将代行正定鎮之文。
系十五日簽發。
為期太促。
張士傑既将揭帖燒毀。
必不肯漏洩于人。
奸徒何由知前詞為該把總所燒。
仍複添入後詞耶。
況據查訊遞送正定鎮公文。
至滿城縣之方順橋。
始有微損。
其地在保定之南。
距大井汛三百餘裡。
奸徒信息。
又安能如此迅速。
又豈能潛随插入揭帖之包封。
沿途探聽乎。
看來此案。
僅從方順橋一帶根究。
未必能得其蹤迹。
而張士傑既将揭帖燒毀。
又向該鎮陳大用禀知。
轉有可疑。
或揭帖即系張士傑所為。
見查辦嚴緊。
必然敗露。
故向該鎮禀知此語。
豫為巧脫之計。
亦未可定。
前已傳谕英廉、就近将張士傑拏交刑部訊問。
如現已就獲。
英廉即将張士傑、嚴行審訊确情。
如該把總已離大井村等處。
未經拏到。
即着楊景素速派妥員。
将張士傑拘拏到案。
嚴審該把總所見插有紅紙揭帖之包封。
系何衙門行何處公文。
且該把總、系該鎮差赴京城公幹之人。
路經大井汛。
其塘兵遞送公文。
因何入伊之手。
伊又因何将揭帖私行燒毀。
逐一嚴诘。
務得實情。
即速具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刑部奏到。
審拟鐘三等、假捏監照。
騙賣謄錄一摺。
已依議行矣。
此案假造監照。
描摹印信之處。
系何人看出。
尚屬留心。
傳谕刑部堂官。
即将首先看出之人。
或系刑部司員。
或系堂官。
查明據實奏覆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楊景素奏、漳河漫溢。
大溜改趨壩後。
田禾被淹。
滏河沙河。
亦同時漲發等語。
因所奏該處情形。
未甚明晰。
曾谕令該督、即速繪圖貼說具奏。
今檢閱舊存之滹沱子牙河圖。
見滏陽河。
由束鹿縣相近之營上村、與滹沱合流。
是滏河至此。
即成滹沱。
則漳河與滏河。
宜在束鹿之上。
而下流方入滹沱也。
滹沱河有無驟漲。
未據奏及。
但滏河既已漲發。
勢必較盛。
其彙入滹沱以後。
現在滹沱河水勢若何。
有無增長漫溢。
深為廑念。
其漳河沖突改溜之處。
日來情形若何。
滏河沙河漲水。
與漳河有無關涉。
并着楊景素、一并查明。
據實覆奏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尋奏、滏河發源于磁州。
沙河由山西入直隸沙河縣境。
歸大陸澤、甯晉泊之後。
甫與滏河會合。
至沖水縣彙入滹沱。
是滏河至此。
即成滹沱也。
至漳河。
向年原有分支。
一由曲周縣入滏河。
一由青縣入運河。
自沙莊壩告成後。
全漳盡由山東館陶縣、與衛河合流。
入南運河。
從前故道。
已無水溜。
是現在滏河沙河漲水。
與漳河并無關涉。
今漳河漫口泛濫之水。
亦漸消落。
惟滏河漲發。
自彙入滹沱河以後。
水勢較盛。
至河間一帶之子牙河。
雖未泛及上遊。
而下遊青縣靜海等處。
間有被水之處。
現饬堵禦疏消。
并覆勘是否成災情形。
得旨、知道了。
有被水成災者。
妥為撫恤
○又谕、據李奏翰奏。
五月下旬、及六月初間。
洪湖因上遊黃淮并漲。
加以沁河發水彙注。
來源過盛。
清口宣洩不及。
現将信壩啟放情形一摺。
亦隻可如此辦理。
已于摺内批示矣。
現今儀封漫口。
尚未堵築。
其漫下之水。
歸入淮河。
因緻加漲。
而近日沁水。
又複彙注洪湖。
水勢原較往年為盛。
前據薩載奏稱、如湖水再長。
即将山旴五壩。
酌開其一。
今既開放信壩。
俾資宣洩。
自可漸次減退。
但未知日來水勢。
能否清落。
開放三堡引河。
并王營減壩。
及啟信壩封土。
是否足資宣洩。
着傳谕李奉翰、即據實查明。
迅速覆奏。
以慰懸念。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薩載知之尋薩載、李奉翰奏、洪澤湖内。
山旴信壩放後。
水勢仍接續加長。
複加山旴智壩封土啟放。
湖水漸次平定。
如将來上遊不漲。
則仁義禮三壩。
無須再開。
即高郵東岸南關、車邏、五裡、等壩。
亦毋庸開放。
得旨好。
覽奏稍慰
○又谕、據三寶奏、浙江黃岩鎮總兵弓斯發禀稱。
有甯波烏艚船。
與閩船在一江山洋面地方角毆。
緻斃閩人多命一案。
又蔡葵在臨海縣、呈控伊叔蔡普良、造有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