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四年。
己亥。
秋。
七月。
癸未朔。
享太廟。
遣諴親王弘暢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郝碩奏、生員戴淑元、赴縣禀稱、有素不識認之安徽人王大蕃、着人來家。
送與伊兄安徽學政戴第元之子、修撰戴衢亨書一封。
并有奏疏一紙。
及寄程景伊之信呈繳。
當将該犯拏獲。
現在究審等語。
王大蕃赴戴第元家中投遞書信。
及妄誕奏疏。
伊弟戴淑元、即行赴縣禀首。
其事即與戴淑元無涉。
無庸向其根究。
并不必令其聽候質訊。
緻滋拖累。
至該犯投遞戴第元家之書。
并欲寄程景伊之劄。
伊兩人俱無由豫知。
戴第元處無可咨查。
即程景伊在京。
亦并無可向其詢問。
及細閱該犯疏詞。
尚無悖逆之語。
而所稱貪官害民。
亦無指實。
看來該犯必系貧困無聊。
妄為此舉。
自不可不加以懲治。
着郝碩、迅将該犯嚴加訊究。
即審無别項不法情事。
罪不至死。
而此等不安本分之徒。
亦斷不可留于内地。
自應發遣伊犁。
以昭儆戒。
将此由四百裡傳谕郝碩知之
○以故四川中郭羅克押落寨土千戶麻克蘇爾衮布子索朗丹巴、并陸翁土百戶拉衣呷子玉沙衣、襲職
○甲申。
安徽巡撫闵鹗元奏、安省鳳陽、颍、泗等處。
民食重麥。
上年水旱成災。
動缺常平倉谷八萬餘石。
裕備倉麥十七萬餘石。
本年除亳州、蒙城、被水外。
均屬有收。
請通融買麥補足。
照部價每石一兩外。
連腳價增銀二錢。
合之以一麥抵二谷。
每谷二石。
準銷銀一兩二錢。
尚屬無浮。
得旨允行。
下部知之
○乙酉。
谕、據姚成烈奏、守備甘維榮、外委張俊、于六月初十日黎明時分。
至博白縣之雙鳳大石握地方。
将李萬春父子拏獲。
并據桂平縣參令張健禀報、協同緝獲。
飛押來省。
聽候審辦等語。
甘維榮等、追緝匪犯父子就獲。
尚屬能事。
自應查明實系親身獲犯之員。
送部引見。
至參令張健、并未協緝。
但夥犯柒傳榮、系張健拏獲。
訊明李萬春父子蹤迹。
始得就此一路追捕。
其出力惟此一節。
止須照例辦理。
毋庸送部。
此時李世傑、自己到任。
即着查明分别妥辦
○谕軍機大臣等、據楊景素奏、查審匿名揭帖現在情形一摺。
據張士傑供稱、将匿名揭帖、帶回正定。
與掌房書辦吳允信面商。
吳允信因。
包封系伊經手封發。
恐有幹礙。
向其跪求。
張士傑即于官廳後燒毀。
至第二次匿名揭帖。
系在承發房挨次發号。
吳允信在旁、看見公文内有摺疊紅帖。
即随手奪去。
交與張士傑閱看。
邀同進署面禀等語。
兩次匿名揭帖。
俱于公文内插入。
乃吳允信、先則跪求張士傑燒毀。
繼見揭帖。
徑行奪去。
即給張士傑查閱。
若豫知為逆詞者。
此人形迹大有可疑。
自應向其切實根究。
務得正犯。
楊景素此時。
諒應究有端倪矣。
至陳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