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仍屬根底不清。
着交盛京将軍福康安、提齊一切佐證具結人等。
逐一質訊。
徹底清查。
務得關住是否實系另戶正身。
确切憑據。
以成信谳。
所有關住母子、及莊頭李成林、并着押回。
交該将軍審辦。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福康安知之。
戶部原摺。
并鈔寄閱看。
并谕戶部堂官知之
○辛卯。
盛京将軍福康安奏、盛京戶部每年所領東三省俸饷。
除本省按季給發外。
其吉林、黑龍江、路遠。
運回、每誤二月開放之期。
兵食攸關。
應定限期。
及時給發。
嗣後請于八月内、赴京支領。
十二月初旬運到。
即發該二省。
俾得從容運放。
再打牲烏拉總管事務現歸吉林将軍統轄。
其俸饷銀兩亦請歸吉林省領放。
報聞
○壬辰。
江蘇巡撫楊魁疏報元和鎮洋、二縣。
乾隆四十三年分。
開墾田地四頃一畝有奇
○豁除浙江仁和縣、坍沒沙地一百七十九頃七十畝有奇并錢塘縣捐設義冢地三畝有奇額賦
○癸巳。
谕本年恩科順天鄉試。
諸生中年臻耄耋者頗多。
踴躍觀光。
榜發俱未獲隽。
念其績學有志。
至老弗衰。
宜沛渥恩。
以廣化澤。
着加恩。
将應試諸生、年八十以上之王景績、李蘧、張廣基、李天民、董斌、許祖健康銑、李成、俱賞給舉人。
一體會試。
俾皓首寒儒。
得償夙願。
用昭加惠耆年之至意
○又谕曰、都爾嘉、現丁母憂。
計其百日期滿。
密雲縣兵房。
亦已工竣。
正屆駐兵之期。
創設駐防地方之副都統員缺。
甚屬緊要。
必得善于管轄。
兼能辦事之人。
始可勝任。
看來都爾嘉、尚可去得。
密雲縣駐兵時。
即着補授該處副都統。
所遺山海關副都統員缺。
着塔彰阿調補。
塔彰阿所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遜全補授
○甲午。
上自避暑山莊回銮
○谕、據弘晌奏、請将伊名下應追攤派銀一萬餘兩。
又賞銀五千兩。
賞限十年。
于将軍養廉銀兩扣交外。
其不敷者。
懇恩每年由伊家内、措辦交納等語。
弘晌去年辦差。
攤賠銀一萬兩。
究屬因公使用。
并未入已。
着加恩免其交納。
但伊系将軍。
因辦差攤派銀兩。
自應将緣由具奏。
乃經朕詢問數次。
并不據實奏聞。
賞伊銀兩。
本應辦公。
伊既已攤派。
又豈可領朕賞銀耶。
所有應交賞銀五千兩。
着賞限五年交納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乙未。
上禦行殿。
勾到秋審官犯、服制、及雲南、貴州、情實罪犯。
停決官犯十四人。
服制斬犯四十九人。
雲南斬犯一人。
絞犯一人。
貴州斬犯一人。
絞犯二人。
餘三十一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據勒爾謹奏稱、甘省蘭州、鞏昌、平涼等各府州屬。
于七月十九、至二十九等日。
各得雨二三寸。
四五寸。
及深透不等。
甘省節候較遲。
得此應時雨澤。
秋禾可漸次結實等語。
第就該省現在雨澤而言。
昨日奎林、自甘省差竣。
來行在複命。
朕詢以沿途所見地方情形。
據奏、伊經過甘肅地方。
似覺雨水過多。
詢之土人。
佥稱向年覺旱之處。
今歲俱得有收。
其抵窪處所雨水不免過大。
且有生長黃疸者。
雖非通省皆然。
而歉收之處。
約有少半等語。
甘省每年夏秋。
往往缺雨。
今歲因何轉得過多。
該省現在田禾情形若何。
收成通計何如。
勒爾謹摺内。
何以并未詳悉奏及。
着傳谕該督。
再行逐一查明。
據實覆奏。
毋得稍有粉飾。
将此由四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甘省入秋以來。
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