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銅多。
足為走私之據。
言之鑿鑿。
因而設法稽查。
自系探訪确實入奏。
必非妄語。
今圖思德等、乃以漢口之銅。
買自川陝。
久不由滇省販運。
趨避之意顯然。
蓋因鄭大進、曾有停買漢口商銅。
仍買滇銅之奏。
欲為回護。
實屬非是。
鄭大進前奏、名為每年少得鑄息二千餘兩。
其實因購買漢口商銅。
價值較昂。
承辦之員。
恐有賠累。
不肯擔當。
而又不肯明言其故。
遂請停購商銅。
仍欲赴滇買用。
止圖為楚省辦銅數員卸責。
并不知為滇省銅觔盈縮大局而計。
實屬大謬。
如漢口定價。
稍有不敷。
何妨據實奏明。
量為增給。
若使畏難不辦遂欲诿卸鄰封。
是其視滇省銅觔之能否供用。
竟如視秦越人之肥瘠。
封疆大臣。
豈宜出此。
鄭大進心存畛域。
而罔顧銅務大計。
所見已小至圖思德曾為雲南督撫。
豈不知漢口之走漏滇銅。
乃既至楚省。
即不複為滇銅通盤籌畫。
亦與鄭大進扶同入奏。
圖思德平日辦事。
尚屬誠實。
不應漫無主持若此。
圖思德、鄭大進、并着傳旨申饬。
至圖思德等前奏、川陝二省之銅。
亦欲照滇省設立三連印票之法。
斷不可行。
已降旨谕令停止。
即滇省三連印票。
亦宜緩辦。
銅觔除鼓鑄官用外。
原有餘銅通商。
立法最善。
蓋銅觔為百姓器用所必需。
聽商賈流通貿易。
以便闾閻。
方為有利無弊。
若持之過嚴。
商人無利可圖。
不複營運。
緻民間無銅供用。
勢必又生私銷之弊。
是欲禁走私。
而轉導奸民之銷毀。
雖立法甚嚴。
私銷者處斬。
然獲者百之一二耳。
非計之得也。
朕以為欲杜走私。
止須滇省嚴饬廠員。
實力查察。
有犯必懲。
毋庸另立科條。
徒滋流弊。
并着傳谕李侍堯等、再行悉心籌核具奏。
此旨着由五百裡一并谕令知之。
仍着圖思德等、即行據實覆奏。
尋圖思德、鄭大進奏、查滇銅系紫闆蟹殼形式。
川陝銅俱平面圓餅。
今驗各行戶所存。
實無紫闆蟹殼等銅。
據稱、近年滇省産銅漸少。
通商之銅。
或在本省。
或在中途即售。
到漢絕少。
并非諱匿。
旁批、未必。
蓋自行戶以至大小官吏。
皆欲諱此。
爾等伎倆。
朕豈不知。
又奏、臣鄭大進前奏、寶武局需用滇銅。
請仍赴滇采買。
因近年到漢銅觔。
除供山西及本省錢局外。
存留民用者甚少。
遂爾冒昧呈奏。
容将本省鼓鑄所需。
并漢口現有銅觔。
通盤籌議。
又批、若甚無法。
亦祇可略減所增爐座耳
○豁免河南考城縣、乾隆四十三年分。
被水沖失常社倉谷、三萬一千六百石有奇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戊戌。
上禦行殿。
勾到四川、廣西、秋審情實罪犯。
停決四川斬犯十四人。
絞犯十二人。
廣西斬犯二人。
絞犯三人。
餘一百二十二人、予勾
○谕曰、窦瑸、現已丁憂。
其湖廣提督員缺。
李國梁将屆服滿。
即着前往署理。
俟服阕後。
再行實授。
○又谕、原任大學士劉統勳之孫劉镮之、現應順天鄉試。
未能中式。
着加恩賞給舉人。
一體會試
○又谕、原任尚書王際華之子王朝梧、昨歲已降旨賞給内閣中書。
着加恩準其一體會試
○又谕、聞劉浩在正定。
甚不安靜。
以緻諸事掣肘。
着來京候旨。
所有正定隆興寺工程。
着專交周元理辦理。
如有應行續估者。
即着周元理、據實勘明具奏。
其劉浩帶往之監督匠役等。
仍留該工。
一手承辦。
即交周元理、稽查約束
○谕軍機大臣等、據巴延三奏、河東道葉佩荪、卓異引見。
檄委蒲州府知府黃彬、護理道篆一摺。
系循例奏明。
自應如此。
昨據吏部參奏該撫、因平陽府知府錢人龍、及汾州府知府雷汪度、俱經卓異引見。
将委員署理之處。
違例用咨。
照例罰俸。
業經降旨依議。
委署道府。
俱系應行奏聞之事。
何以一則循例具奏。
一則違例用咨。
辦理兩歧若此。
着傳谕巴延三、将前此何以未經奏聞之處。
據實覆奏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己亥。
吏部議準、大學士管閩浙總督三寶奏稱、泉州府金門地方。
為廈門咽喉。
孤懸海島。
兵民雜處雖設重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