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壓。
并令德爾格忒土司。
酌派大頭人。
協同管束。
如三暗巴番人。
止許留小頭人零星。
分管地方。
毋得仍留大頭人在彼。
複緻滋事。
方為一勞永逸之計。
節次所降、谕旨甚明。
特成額等接到後。
即應遵照辦理。
若如特成額等所議。
仍令各土司分管。
則江卡一帶。
經官兵剿定。
而土地仍屬之三暗巴之大土司喇嘛。
殊為非理。
至欲令安設喇嘛經管。
無論其人未必妥協。
即或現在派來之喇嘛。
尚屬可用。
而該喇嘛或有事故。
又安能必其更換者均能妥協耶。
所請斷不可行。
又據稱、每歲有恩賞巴遮喇嘛銀二百四十兩。
應給達罕綽吉、并白馬汪吉、兩喇嘛查收。
如遇夾壩。
責令緝拏等語。
更屬不成事體。
從前江卡一帶。
原系該土司地方。
是以設有此項銀兩。
今該處已經官兵剿定。
歸入版圖設營分駐。
即遇有夾壩賊番。
官兵自應緝拏嚴辦。
并無須該喇嘛等出力之處何用複有賞需。
此項銀兩。
應行裁去非惜些須銀兩。
國家斷無買人捕盜之理。
至白馬四郎、達罕綽吉、二人。
系同謀濟惡之犯。
豈可轉令回巢。
聽該番衆迎奉。
并将賞需轉給收領前已降旨。
令将該二犯傳喚到省。
嚴行監禁。
着特成額、即遵旨速行妥辦。
毋緻該二犯聞信藏匿。
複滋事端。
又特成額另摺奏請陛見一節其意以三暗巴之事。
業經辦竣。
是以回至成都。
奏請入觐。
但該處善後一切。
正須籌酌妥辦。
豈可遽離該省。
着特成額自行酌量。
如有必須親赴該處。
相機籌辦之事。
即親往辦理。
方為妥協。
所請陛見之處。
不必行。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軍機大臣等議覆、成都将軍特成額等奏、籌辦江卡地方善後事宜。
一、江卡地方。
業經剿定。
自應酌派弁兵。
分防駐守。
從前察木多、因控制西藏。
設立遊擊一員。
千把外委六員。
駐兵三百三十一名。
今西藏敉甯已久。
無庸安設多兵。
應抽出兵一百名。
把總外委各一員。
撥歸江卡守備管理。
駐防彈壓。
一、江卡既添兵防駐。
自宜相地築碉。
以資栖止。
一、千總胡世傑。
熟練番情。
派令經理番地事宜。
移駐江卡。
營官東納、錯截茶包。
緻滋事端。
應徹帶回藏。
其江卡營官。
令郎卡多爾結充補。
一、爐廳米石。
起運在途自應分别遠近。
酌運收貯。
其江卡支剩米面無多。
即令該駐防守備收存。
以供支領。
均應如所請辦理。
至每歲賞銀。
遵例裁汰。
又三暗巴一帶。
已設守備各員分駐。
并令德爾格忒土司、酌派大頭人協同管束。
其三暗巴番人。
止許留小頭人零星分管。
該将軍所請分派土司。
及令喇嘛經管之處。
均無庸議。
從之。
○辛未。
谕、朕惟曆代寶玺。
所以展禮神祗。
式彰符命。
我國家承天眷佑。
自太祖、太宗、創業盛京。
肇膺大寶。
逮我世祖、正位凝命。
奄有萬方。
我聖祖六十一年。
笃祜延庥。
深仁淪浃。
我皇考世宗。
勵精圖治。
繼序前徽、罔不欽崇天道勤恤民隐。
夙夜勤求治理。
不敢康甯。
用克協于天心。
俾中外蒙和壹之休。
臣庶享昇平之福。
暨于朕躬服嗣。
兢兢業業。
祈天永命。
恒切于懷惟是太廟尊藏列朝寶冊。
金繩玉檢靈爽式憑。
然以次第镌造。
未免玉質大小長短。
不能一律荷天之休。
承列祖列宗之餘慶。
平伊犁。
定回部和阗良玉。
歲有恒貢。
用是特命有司。
選良工。
蔔吉日。
敬造列朝寶冊。
一律從同。
以奉太室。
念今年為朕七旬萬壽。
自古帝王受天純佑。
錫福延洪實無有過于朕者。
朕用是益不敢不敬天。
益不敢不勤民。
惟有朝乾夕惕。
思日孜孜。
以敬迓億萬年無疆之寶命。
所有換出太廟尊藏列朝寶冊敬诹吉日。
簡派皇子。
恭送盛京太廟尊藏。
以昭祖宗功德之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