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帶領引見如才堪外任者。
仍予記名錄用。
原不必再照漢員之例。
嗣後煙瘴未經俸滿、丁憂回旗之滿員。
毋庸仍發原省。
至煙瘴苗疆等項人員。
未經俸滿。
遇有事故離任。
仍發原省。
本系給事中何曰佩條奏。
俾得積算前俸。
仍予即升。
既不沒其前勞。
兼以杜其規避。
但其中事故亦有不同。
如告病終養等項。
恐有規避惡缺情節。
是以定例俱應坐補原缺。
至丁憂人員。
事非得已。
服阕後、自不必仍發原省候補。
嗣後各邊省煙瘴苗疆曆俸未滿。
離任各漢員。
除告病終養者。
仍照舊例坐補外。
其丁憂服阕各員。
着歸入起複應補班内。
由部照例铨補。
所有仍發原省。
交該督撫酌量題補之例。
着停止。
○又谕、刑部議駁原任江蘇巡撫吳壇、審題倪顧氏、逼迫伊夫倪玉自缢身死一案。
該撫将倪顧氏、照逼夫緻死例、拟絞監候。
與律不符。
應将倪顧氏、依毆夫至笃疾絞決律、拟絞立決一本。
部駁甚是。
已如所議行矣。
婦之于夫。
猶臣之于君。
子之于父。
同列三綱。
所關綦重。
律載人子違犯教令。
緻父母自盡者。
皆處以立絞。
豈婦之于夫。
竟可從輕。
今乃逼迫其夫。
緻令自盡。
此等潑悍之婦。
尚可令其偷生人世乎。
此案倪顧氏、薄待倪玉前妻之子。
緻相吵鬧。
已失婦道。
嗣倪玉見伊子常受單寒。
欲給錢營生。
顧氏又與争毆。
以緻倪玉氣忿情極。
自缢殒命。
兇悍如此該撫僅拟絞候。
豈明刑弼教之意乎。
律既載妻毆夫至笃疾者絞決。
本屬允當。
乃例又載妻妾逼迫夫緻死者。
比依妻毆夫至笃疾律拟絞。
奏請定奪之條。
以緻引用牽混殊未妥協着交刑部。
将此例另行妥議。
改正通行。
此案系吳壇審拟具題。
吳壇在刑部司員任内辦理案件。
最為谙練。
不應援引失當若此使其尚在。
必将伊交部嚴加議處至臬司為刑名總彙。
塔琦、亦由刑部出色司員簡放。
審拟此案。
失于寬縱。
殊屬非是。
塔琦、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今派博清額、于明年護送班禅額爾德尼金塔。
前往穆魯烏蘇地方。
伍彌泰即将欽差大臣關防。
移交博清額、博清額至穆魯烏蘇時。
将關防移交福祿至藏。
俟恒瑞來京之便帶回。
伍彌泰帶來兵十名。
一并賞給馳驿
○辛巳。
以故多羅理恪郡王弘<日為>子永瑷、照例襲封多羅貝勒
○以故奉恩将軍寬誠子武爾衮泰、襲職
○壬午。
谕、朕從前有旨。
将直隸旗租銀、仍賞給八旗兵丁。
經部議、挑選八旗兵丁中差使勤慎者。
賞給兩月錢糧。
以示鼓勵。
今思一人得兩月錢糧。
亦不能立家産。
不過随手花費。
而不得賞者。
未免向隅。
且分别挑選。
該管官員、不無瞻徇出入之弊。
殊非朕普惠八旗兵丁之意。
此後着将直督解到銀兩。
足敷普行賞給八旗兵丁一月錢糧時、該部即奏聞。
普賞一次
○又谕、向來補放王貝勒等長史、司儀長。
俱于各門上官員内、挑選補放。
嗣經朕以本門上官員補放長史司儀長、不免畏懼所屬王公貝勒。
務為迎合。
因特降谕旨。
毋庸由本門揀選。
于下五旗官員内選補。
但下五旗官員亦系王貝勒屬下人員。
仍與本門上官員無異。
斷不能奮勉任事。
嗣後補放長史司儀長。
着由上三旗頭二等侍衛、銮儀衛冠軍、雲麾使、前鋒參領侍衛、護軍參領、副參領、并各旗參領、副參領、世職官佐領内、揀選補放。
其揀選時、不必會同該王貝勒揀選。
着領侍衛内大臣。
會同兵部揀選。
帶領引見補放
○又谕、喀爾喀等遊牧之事。
巴圖辦理袒護。
博清額又複苟且完結。
均難免罪。
巴圖、着革退烏裡雅蘇台将軍。
博清額、着革退都統
○又谕、烏裡雅蘇台将軍員缺。
着慶桂補授。
仍兼正黃旗漢軍都統。
慶桂即由彼前往烏裡雅蘇台。
接将軍印辦理事務。
巴圖交印畢。
仍在彼候明春出青時。
于喀爾喀遊牧邊境處所。
堆立鄂博等事。
與慶桂等同往踏勘。
辦竣再回遊牧塔爾巴哈台參贊大臣。
着惠齡補授
○又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