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桂已補放烏裡雅蘇台将軍。
阿肅着調補吏部侍郎。
不必兼署兵部。
其禮部侍郎員缺。
着德明補授。
德成現已回京。
伊系本部侍郎。
可以兼管錢法堂事務。
福長安不必兼署工部。
至胡高望現在出差。
工部漢侍郎乏人。
着曹文埴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伊齡阿奏到、楊景素之子楊炤、呈出家産清單内、有在京城揚州會館存貯之木箱中物件。
原單内開。
約值銀一萬餘兩。
及和珅親往點驗。
較原報所值價銀甚多。
經軍機大臣以在本籍呈報者。
亦恐不實不盡。
奏請交伊齡阿再行确查。
分别辦理。
毋得私行估變。
今據伊齡阿奏到、照依楊炤呈報家赀。
逐一估計。
所有原籍赀産。
共值銀二十八萬八千八百餘兩。
又京城、保定、山東、各項。
并借出銀。
約五萬一千八百餘兩等語。
除保定、山東、所存物件。
業經軍機大臣奏明。
交袁守侗、國泰、分别查辦外。
至京城所存物件。
既據查出。
較原報數目。
多至數倍。
則伊齡阿所估之數。
亦必不止于此。
着再傳谕伊齡阿、仍照軍機大臣原奏。
将應解京者。
派員解京。
應估變者。
确實估變。
毋得稍有隐飾減少
○癸未。
谕曰、博清額于明年護送班禅額爾德尼金塔。
至紮什倫布地方事竣。
即往前藏更換恒瑞來京。
保泰系新到之人。
博清額辦事曆練。
所有印務。
交博清額掌管。
凡事俱統率辦理
○又谕曰、瑪興阿在回疆年久。
着景福前往喀什噶爾、更換瑪興阿來京。
福祿前往庫車辦事。
庫車現止一人。
俟福祿到時。
景福再行前往喀什噶爾
○又谕、纂辦開國方略。
着添派尚書梁國治與大學士公阿桂同辦
○又谕曰、博清額現在派往駐藏。
所有都察院左都禦史事務。
着綽克托兼署
○谕軍機大臣等、據王亶望奏、海塘下樁之後。
即須砌石浙省産石之山陰等四縣。
先後據報、采就石料二萬餘丈。
運抵工所者。
止三千餘丈。
僅敷二千丈塘工之用。
若先行盡力開槽。
石料未能應手。
浙省陰雨較多。
倘槽底積水泥濘。
轉多未便等語。
石料為塘工所急需。
自應上緊購辦。
克期趱運。
以濟要工。
何以運抵工所者。
止三千餘丈。
以緻未能應手。
王亶望并非現任巡撫。
不過令其在工督辦。
是以呼應不靈。
李質頴現任巡撫。
所有一切購料趱運。
皆其專責。
豈可稍存诿卸之見着傳谕李質頴、即嚴催各屬。
将采就石料。
迅速運工。
以備急需。
李質頴如已起程來京陛見。
即着富勒渾遵照速辦。
其在江蘇洞庭等山、分辦太湖石料十一萬三千七百餘丈。
并着傳谕闵鹗元、速饬各屬。
毋分畛域。
趕緊辦運浙省備用。
俾石料充裕。
以濟钜工。
将此谕令李質頴等、并谕王亶望知之
○又谕、據王亶望、李質頴奏。
将三寶錄交漲沙之法。
擇日配藥。
釘樁試辦。
總未見有漲沙。
或系河流順溜之處。
可以試行有驗。
若浙省沿海。
潮汛往來沖激。
試行并無效驗等語。
不知此法前因三寶面奏。
得自王顯緒、随令軍機大臣傳詢。
據稱曾聽伊父王柔說、前任浙江海防道時。
随總督嵇曾筠、辦理海塘。
試過也曾有效等語。
果爾。
此法正用于海塘。
并非用之内河順溜處所也。
何以現在并無效驗。
大抵此等如治病偏方。
必信為有用。
虔誠配試。
或可奏效。
若疑信參半。
先有一未必然之見。
則配試時。
自必不能盡誠如法。
更何以望其靈驗。
看來此事。
伊等未免豫存成見矣。
至現在辦理塘工。
原以督率員役。
購采石料。
多集人夫。
上緊修築為正辦。
其配藥系樁之法。
亦可并行不悖。
總在伊等盡誠試配。
冀其于公事有濟。
安見偏方不可以治病乎。
将此傳谕王亶望、李質頴、并谕富勒渾知之
○江南河道總督陳輝祖奏、勘辦徐屬黃河兩岸善後各工。
查豐砀、銅沛、邳睢之黃河大堤。
本年黃水盛漲。
堤工俱形單薄。
急宜加培高厚。
以資抵禦。
今估豐砀廳屬需土方銀、二萬九千餘兩。
銅沛廳屬一萬八千餘兩。
邳睢廳屬一萬九千餘兩。
照估興修。
又